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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教師發展若干基本問題
摘要: 20世紀80年代以來,教師發展在世界教育中的地位與作用發生了深刻而又根本的轉變,但是教師發展領域的范圍依然界定不清,教師發展過程也未得到清晰的確定。教師發展是一種過程,它既可以是一種主體性過程,也可以是一種客體性或主客體性兼具的過程;教師發展具有多維性,專業發展與個人發展、社套性發展共同構成教師發展的重要維度,缺一不可。關鍵詞: 教師發展;專業發展;國際動向
20世紀80年代以來,教師發展在世界教育中的地位與作用發生了深刻而又根本的轉變,教師發展幾乎成為所有學校改善方案和教育改革建議的關鍵要素。然而,當改革者們試圖對各種教師發展方案進行綜合時,很快就發現許多方案之間的分歧與對立大得幾乎互不相容,令改革者無所適從。而其中的分歧與對立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們對教師發展中一些基本問題的理解存在差異所致。有鑒于此,本文試圖圍繞教師發展中的若干基本問題,尤其是以其中的緊張關系為中心,澄清教師發展領域的混亂,同時把握教師發展研究的國際動向。
一、教師發展:過程抑或結果
教師發展應被視為一種過程,還是一種結果,抑或既是過程也是結果?學者們意見紛紜。
英國學者戴(Dav C.)認為:“教師發展是一個過程,在該過程中,作為變革主體的教師獨自或與他人一起檢視、更新和拓展其對教學之道德目的的承諾;他們藉此在與兒童、年輕人和同事共同度過的每一階段教學生活中,批判性地獲取和發展知識、技能和規劃、實踐!焙商m學者馮克(Vonk J.H.C.)則視教師發展為一種結果,他說:“盡管發展一詞意味著內在導向的而非外部強加的變化,但是我們還是把專業發展界定為在特定的背景下,以獲取履行日常業務所需之系統完整的知識、洞見、態度和行為技能為指向的持續經驗學習過程的結果!本C觀教師發展領域的文獻,視教師發展為一種過程的學者占多數。
那么,視教師發展為一種過程(“過程論”)與視教師發展為一種結果(“結果論”)之間到底有何區別呢?據筆者所掌握的材料,“結果論”者似乎沒有給出進一步的解釋,“過程論”者的說明則有助于我們理解“過程論”相比“結果論”的合理性。
英國學者伊文斯(Evails L.)曾在《阿謂教師發展?》一文中將教師發展界定為“教師的專業性和(或)教師的專業地位被認為可能得以提升的過程”,對于將教師發展視為一種過程,她做出了進一步的闡釋:“我將教師發展解釋為一種過程,它既可以是持續不斷的,也可以是已經發生并且完成了的。我并不是說教師發展在整體上可以被認為以一種有限的方式完成了,而是指教師可以被認為在某個方面獲得了發展,而這根本不會排斥他們以各種不同的方式一再發展,或者以他們曾經被發展的方式繼續他們的發展。我所說的教師發展可以是完成的意思中蘊含了這樣一種認識:完成經?赡苁菚簳r的!
日本學者今津孝次郎也有類似的解釋。他首先將教師發展界定為“教師作為一個人從打算當教師開始到取得資格、就任教師直至從教師職業退出之間所發生的變化過程”。他在對這一定義進行補充解釋的過程中指出:“毋庸置疑,在變化過程中,不僅僅有在價值上符合期望的變化,也會出現不符合期望的變化。這就是對教師職業的認同走向動搖、弱化乃至喪失的變化,是發展過程中的危機和挫折。”對于近年來出現的由于喪失從教熱情、精神疾病與職業倦怠等原因導致的教師停職、離職或自殺現象,今津認為,從一開始就不是將其作為發展的特例而排除在教師發展研究范疇之外,而是盡力探明這種非預期變化的實際狀況,并著眼于能夠或未能超越危機和挫折的過程,作為教師發展研究是極其有意義的。因為闡明這一過程,有助于洞見教師發展與影響教師發展的環境之間的關系,也會給援助和干預提供新的啟示。
依據伊文斯和今津的闡釋,我們可以做一個進一步的歸納和總結。由于發展是一種矢量,因此如果將發展視為一種結果,很顯然挫折與危機等不符合價值預期的變化就不能視為發展。也就是說,如果把教師發展視為一種結果的話,就會把職業倦怠等教師在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挫折和危機排斥在教師發展的范疇之外,這不僅不利于教師發展研究,也不符合教師發展的實際。而相反,視教師發展為一種過程,不僅反映了教師發展作為一個終身或長期的過程的本質特征,也可以將教師克服發展挫折和危機納入教師發展研究的視野。在教師發展中,結果是暫時的,過程則是長期的或持續的。
二、教師發展:主體抑或客體
教師是發展的主體還是發展的客體?抑或既是主體也是客體?這是一個關涉我們如何理解和把握教師發展內涵和外延的重要問題,也是教師發展領域中的一個爭議性問題。教師發展領域中“補缺”模式與“成長”模式之間的緊張與對立,就是一個集中體現。
休伯曼(Huberman M.)和古斯基(Guskey T.R.)曾經指出,在充滿多樣性的教師發展領域里,有著“補缺”模式與“成長”模式之間的緊張與對立。所謂“補缺”模式,是建立在這樣的觀念或認識基礎上:由于職前教育不完善等原因,教師存在某些質量上的缺陷,因而需要彌補或矯正。這些缺陷通常又是由管理者或研究者等教師以外的人來確定的,教師被看作是發展的對象或客體,而非發展的主體。與此相對,“成長”模式的教師發展則指伴隨教師對其自身教學實踐進行“持續性探究”的各種專業發展活動,包括教師學習小組、課程起草小組、教師設計的研究課題、教師資源中心活動、內部實施的課程評價和參與經常是由有經驗的同事舉辦的研討班等活動。這一模式的特點在于它是基于現場的,并無外部專家和外部指導;即使有外部專家和外部指導,其所起作用是次要的,而且都是互動性質的。從性質上來說,“補缺”模式所代表的是一種“培訓”模式的教師發展,教師是發展的客體,而“成長”模式則強調教師對自身教學的持續性探究,教師是發展的主體;從形式上來說,前者一般為正規化、“標準化”的教育和培訓,而后者則主要是一些非正式的學習和探究活動。二者對立與分歧的要害還是在于教師是發展的主體還是客體的問題。
多年來,在很多國家,教師發展的形式主要是“補缺”模式。而自世紀之交以來,教師發展逐漸被視為教師主體參與、主動學習的過程,“成長”模式的教師發展已經成為教師發展領域的基本發展趨勢。正是在此背景下,有部分學者提出了主體性、自主性是教師發展的“本質特征”或“根本特性”的論斷。按照這一論斷,“補缺”模式是無法進入教師發展范疇的。那么,是否意味著“補缺”模式就只具有歷史價值而再毫無現實意義了?事實并非如此。休伯曼和古斯基在充分肯定“成長”模式的同時,也指出:“完全懷疑‘補缺’模式的意義或價值很難!钡先R瑪(Tillema H.H.)和伊曼茨(Imants J.G.M.)的研究發現,教師自己經常并不能意識到自身的某些缺點和不足會對其創設和掌控的學習環境產生直接后果。因此,他們認為,“培訓”在教師發展過程中發揮著關鍵性功能!敖處熞延械膬然说挠^念和信念與外部提供的‘沖突性’培訓觀念的‘遭遇’會刺激和挑戰教師改變常規,并以新的洞察和能力開展試驗!边@說明,“補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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