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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國休閑產業統計學
1 問題的提出在西方,自凡勃倫(Veblen,1899)以來,休閑一直被當作一種重要的經濟活動加以研究。在中國,把休閑產業作為一門學問研究則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當時于光遠先生最早提倡要對休閑進行研究。現在,隨著休閑產業在國民經濟中地位的不斷提高,對休閑產業進行統計已經開始成為我們所面臨的一項重要課題。目前部分發達國家如美國和英國已經在著手建立各自的休閑產業統計框架,它們的統計年鑒中已有專門的休閑消費統計分類,英國更是從20世紀80年代末即開始每年出版《休閑統計年鑒》。我國也有學者已提出了要建立我國休閑產業統計學的設想。但是,要建立休閑產業統計學,并使所建立的休閑產業統計體系在統計實踐中具有可操作性,就必須對休閑產業的內涵和外延進行明確的界定,否則有關休閑消費、供給、產值、就業、投資、貿易等所有統計指標的建立都是不可能的。因此,科學界定休閑產業的內涵和外延,已成為目前休閑產業研究領域所遇到的一個最基本的、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
2 當前國內外學者對休閑產業的不同理解
休閑產業這一概念自提出以來,就引起了學者們越來越大的興趣,迄今為止學術界發表了對休閑產業許多不同的理解,如布朗和威爾(Brown&Veal,1988)認為,休閑產業主要是指那些為滿足人們在閑暇時間里的消費而向他們提供物品、服務和設施的組織和個人的集合。杰弗瑞·戈比(2000)曾把休閑業定義為與旅游、療養、娛樂及游園等休閑行為有關的職業和團體組織。
我國的許多學者也對休閑產業的定義及范圍的界定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于光遠先生(2004)曾認為,休閑產業是指為滿足人們的休閑需要而組織起來的產業,它是休閑得以實現的條件。這一定義雖然具有較高的概括性,但這里存在的問題是:這里的“休閑需要”是指直接的休閑需要還是包括了間接的休閑需要?定義的模糊使得休閑產業的外延變得很不明確。實際上,于光遠先生也并沒有給出休閑產業一個明確的外延。
馬惠娣是國內較早研究休閑產業的學者,她認為,休閑產業是指與人的休閑生活、休閑行為、休閑需求(物質的與精神的)密切相關的產業領域,特別是以旅游業、娛樂業、服務業為龍頭形成的經濟形態和產業系統,已成為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的支柱產業。休閑產業一般涉及到國家公園、博物館、體育(運動項目、設施、設備、維修等)、影視、交通、旅行社、導游、紀念品、餐飲業、社區服務以及由此連帶的產業群。她還認為:“休閑產業與其他產業的邊界十分模糊,相互之間都有交叉與滲透,界定不同,稱謂不同。如在我國,過去統稱第三產業,經合組織稱服務業,在美國休閑產業被劃定一個范圍。目前,在全世界范圍內都沒有統一的界定,只是大致相似!盻她這一關于休閑產業的概念目前為國內學術界所廣泛接受,但很明顯,她指的其實只是休閑服務業,而對第一和第二產業中的那些休閑產業部門則沒有提及。而且,她將休閑產業等同于第三產業(服務業)的說法,也是值得商榷的。
還有一部分學者也認為休閑產業只存在于服務業中,他們甚至將教育產業、消費品零售業等一些不屬于休閑產業的服務業也納入了休閑產業的范疇。如李再永(1999)認為,所謂休閑產業是指當人們的收入達到一定水平后,隨著生活質量的提高和休閑時間的增加而興起的產業,它主要為人們的精神享受提供服務,以滿足人們的“美、感、游、創”等心理需求為主,主要包括旅游業、美容業、文化娛樂業、居民服務業、體育產業、教育產業等。宋成立(2001)則認為休閑產業是那些為人們的休閑活動提供直接服務的各種行業和產業的統稱,它包括傳統的消費品零售業、生活服務業、社區服務業、娛樂及旅游業、文化、體育、繼續教育等產業。這類定義將一些因消費者的休閑消費而引發對非休閑服務的需求也納入了休閑產業的范疇,明顯存在外延過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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