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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對我高新產品的出口影響
摘要:美歐日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在最近十年間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技術性貿易措施,其中最嚴厲,也最具代表性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當屬歐盟的綠色指令,我國高新產品受歐盟指令的影響,集中表現為:“歷史垃圾”和“未來垃圾”回收成本的增加,中小配套廠商進入成本的增加。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主要對策是:完善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預警和評議機制;加大對高新產品的研發投入力度;切實推進技術標準化建設。關鍵詞:技術性貿易措施;高新產品;出口影響
一、以歐盟綠色指令為代表的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
隨著全球多邊貿易談判背景下關稅的不斷下調和非關稅貿易壁壘的逐步取消,出于環保及保護國內產業的目的,美、歐、日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在最近十年間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技術性貿易措施。這其中,最嚴厲也最具代表性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當屬歐盟的綠色指令,亦即包括WEEE指令、ROHS指令和EUP指令等在內的三大綠色環保指令。
1.WEEE指令
在歐盟有關電子電氣雙指令中,WEEE指令(《關于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發布于2003年2月,并于2005年8月生效。歐盟聲稱,WEEE指令實施最主要的目的是防止電子電氣廢棄物污染,并實現相關廢棄物的再循環利用。在該指令中,詳細列明了所適用的電子電氣產品范圍,這些產品包括:家用電器、信息技術及通訊設備、電子電氣設備、照明設備、玩具、休閑運動設備、醫用設備及監測控制器械等。WEEE指令規定,在指令生效前投入市場的產品,其報廢后(“歷史垃圾”)的處置費用由生產者按市場份額承擔;在指令生效后投放歐盟市場的產品,其報廢后(“未來垃圾”)應確保有關報廢電子電氣設備的收集、處理、回收和環保處置費用由生產者提供。
2.ROHS指令
和WEEE指令一樣,ROHS指令(《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也發布于2003年2月,并于2006年7月實施。歐盟強調,實施該指令在于促使各成員國有關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質的法律趨于一致,以利于保護公民的健康。從范圍上看,ROHS指令對電子電氣設備中鉛、汞、鎘、六價鉻等六種有害物質所容許的最大限量做出了規定,并要求在指令生效后投放歐盟的電子電器產品不得含有上述六種有害物質。
3.EUP指令
EUP指令(《耗能產品生態設計要求指令》)2005年7月經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通過,并于2007年8月正式生效。該指令所涵蓋的產品范圍非常廣泛,包括所有投放歐盟市場的耗能產品,生成、轉換和計量這些能源的產品及植入耗能產品并在市場上獨立銷售給用戶的部件。歐盟強調,EUP指令旨在從源頭入手,在產品的設計、制造、使用、維護、回收、后期處理等全部生命周期中,對耗能產品給出環保要求,并全方位監控產品在每一環節對環境的影響。在EUP指令生效后,歐盟委員會對暖氣與熱水設備、電動馬達系統、家庭與服務業照明設備、家用電器、家庭與服務業的辦公設備、通風與空調設備等制定出符合環保要求的實施方法。
二、我國高新產品受歐盟綠色指令的影響
當前,我國高新產品特別是機電高新產品受歐盟指令的影響集中表現為兩個方面:
1. “歷史垃圾”和“未來垃圾”回收成本的增加。在歐盟綠色指令中,WEEE指令的實施首先增加了對“歷史垃圾”和“未來垃圾”的回收處理成本。所謂“歷史垃圾”,指的是2005年8月13日前(WEEE指令生效前)產生的電子電氣廢棄物,“未來垃圾”則指的是2005年8月13日后(WEEE指令生效后)產生的電子電氣廢棄物。按WEEE指令的規定,2005年8月13日前消費者產生的“歷史垃圾”,其費用由生產商(包括進口商和經銷商)按產品的市場份額承擔。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場所產生的“未來垃圾”,生產者應支付所有有關產品回收、處理、再循環和環保的費用,且電子垃圾的回收率和再利用率要達到70%~80%[1]。該指令的出臺,使得今后歐盟成員不再承擔電子電器廢棄物處理的費用和責任,而將其成本轉嫁給生產商。根據該指令,如果我國生產商直接在歐盟設立銷售網點,那么,銷售端則需負責電子電器產品的回收處理并支付費用;如果我國生產商將產品直接銷售給進口商,那么,成本也將由進口商承擔,并最終反映在產品價格中。總之,不管我國機電高新產品以何種方式出口歐盟,都會因該指令導致產品出口成本增加,進而降低出口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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