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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投資政策調整與非壽險產品創新
產險公司的產品創新急需調整保險投資政策 自1999年以來,我國保險業總體上保持了29%以上的增長速度,在世界保險市場獨樹一幟,但這種高速增長主要是由壽險拉動的,產險業即使在高速的近幾年,增長率也一直在12%左右徘徊,而且這種速度還是在我國高速發展、非壽險密度和深度都比較低的狀況下取得的。我國產險業的發展,依賴于產品創新能力的有效提升。 長期以來,我國產險公司的總體賠付率與國外基本在100%左右徘徊不同,總體上還有較大的下調余地。但是,2003年1月1日啟動的車險市場化改革,給這一觀點敲響了警鐘。這次車險市場化改革,各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個性化車險產品,費率總體水平明顯下調,下調幅度接近30%,而保險責任明顯增加。各公司還推出了極大地增加公司成本的代步車等保險服務,甚至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太平洋保險公司還設立了與中消協共同監管使用的總額度為500萬元的“消費爭議賠付專項基金”,對索賠金額在1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小額消費者權益爭議案件,自愿接受和服從消協的調解意見。盡管車險市場化改革有效地提升了我國產險公司的產品創新能力和產品創新意識,但也導致了車險業務的行業性虧損,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一個競爭日益激烈的保險市場上,僅僅依靠承保收益難以使產品創新走向市場實現! ≡谕顿Y分紅產險市場,我國產險公司開發的產品只有固定投資收益的家財險。在這種新型家財險的拉動下,2002年我國家財險的發展速度是近年來最快的,增長率達到25.7%,但即使如此,家財險的投保率在2002年也只有17%,遠遠落后于保險發達國家的水平。同時,這種產品還存在投資回報形式單一和回報低的,加上保險公司缺乏有效的投資渠道,在一定程度上還造成賬面虧損,這些都了投資分紅類個險產品的發展和不斷創新。其實,在日本、韓國及新加坡等新興保險市場,無論是在車險、意外險還是家財險領域,都成功開發了儲蓄/投資分紅類產品,我國遲早都會走上這一步。這就要求非壽險投資政策松綁,使保險公司的產品供給能力無論是從質上或量上講,還是從成本或效率上講,都能逐步滿足需求,讓客戶分享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成長回報,高效低成本地充分發揮保險的風險保障功能、資通功能和管理功能等三大功能。 消費者行為不斷變化、消費者意識和期望提高、雇主提供的經濟保障減少這三個因素,構成了當今世界保險需求最主要的變化,而消費者行為的不斷變化使人們的注意力已轉移到對長壽經濟來源的關切,因此補償險種在發達國家和新興保險市場都處于低速增長狀態,保險越來越注重于投資功能,否則不光是難以滿足目標客戶群的資產的增值要求,可能還會導致這些目標客戶群的流失。這種流失既來自于其他保險公司的競爭,又來自于其他金融機構對保險產品的“擠壓”和威脅。從更遠的角度看,如果不考慮對投資者身份的限制的話,從實質上講,私募基金與投資連接產品之間重要的關系連接表現為:富有人群如何在風險保障與資本回報之間獲得良好的平衡以及如何滿足他們的偏好和需求?紤]到私幕基金并不都是高風險投資的,還存在低風險型、溫和風險型、中度風險型等不同的投資策略,即使是對于高風險的投資部分,如果保險公司能保持良好的投資能力,能自己獨立或借助其他專業機構的力量來滿足私募基金投資者的需求,那么,可想而知,在私幕基金與投資型保險產品之間,會存在多么巨大的保險需求! 〗刂2003年底,我國保險業的資產總規模才9123億元,不到發達國家一家中等保險公司資產水平;占金融機構總資產的比例也不到3%,與發達國家的大保險、中銀行、小證券的格局正好相反,我們金融業呈現的大銀行、中證券、小保險的格局,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和現實購買力的不斷增強相矛盾。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國務院于2004年2月1日出臺的《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步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支持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直接投資資本市場”、“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為主的機構投資者成為資本市場的主導力量”、“逐步擴大保險資金進入資本市場的比例”,加上中國保監會在2003年就明確將“發展為主題”作為監管的最大思路,因此,對于保險資金以及資產管理的爭奪戰很快就會打響,能有效增大現金流量且能獲取投資收益或資產管理收益的儲蓄/投資分紅型產品、包干賠付的基金型管理產品、金融服務產品,必然會成為產險公司產品創新的重點,而這些都需要保險投資政策的調整和完善。 促進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協調發展 金融體系的功能觀點認為,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產品都是實現金融基本功能的載體,因而在金融機構與金融機構之間、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之間、金融市場的各個子市場之間、各種金融產品之間就存在著替代性和競爭性,而衡量的基本標準只能是效率和安全。因此,應該盡量創造條件,讓不同的金融機構在政策上處于同一起跑線上,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充分利用市場的競爭機制決定金融業中專業化分工與合作的模式與這種合作和分工的程度。對比國際資本市場上保險資金的霸主地位,以及這些資金在穩定和發展資本市場、基金市場及對資本市場上的價值投資理念的形成和對上市公司的行為規范中所起的作用,我國對保險公司在金融市場的定位就值得好好反思。目前我國保險業的落后狀況盡管與我國特定的環境和因素有很大的關系,但也不能不承認與保險公司在金融市場上的定位受到抑制、無法以平等的身份與其他金融機構展開有效的競爭有關! ”M管現階段我國的資本市場還不規范,也不完善,保險資金也不可能大規模直接入市,加上產險資金一般多為短期資金,但是,產險公司至少也應該逐步成為資本和貨幣市場的重要直接投資機構,這樣一方面有利于通過產險公司投資業務和資產管理業務的不斷發展來有效推動新產品尤其是投資型產品的發展(主要發達國家的產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率都比較理想,在2000年前其凈投資收入占凈保費的比例就由1995年的13%左右提高到2000年的18~20%左右),另一方面也適應了世界性的潮流,如目前保險發達國家產險公司的盈利來源也已從傳統承保業務利潤逐漸轉向投資收益、資產管理收入和其他服務收入。中國保險業不能坐等資本市場規范和完善以后再發展,而必須與資本市場基本同步發展、同步完善。保險業與資本市場應保持良性的互動關系,盡快落實國務院2004年2月1日出臺的《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步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提出的相關措施。 產險公司多元化的投資管理模式 國外對保險資金的管理有三種模式:一是保險公司設立全資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實行專業化運作,二是在保險公司內部設立專門的資產管理部按事業部制運作,三是保險公司以信托或委托的方式將資金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或資產管理機構來管理。目前,我國無論是已成立還是沒有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的保險公司,事實上都由于法規的限制,在股票市場上只能通過基金進行投資。但是,即使是在成熟的資本市場,除非是專門為保險公司不同的負債或資產屬性所定制的基金,一般都難以滿足大規模保險投資的特定需求,在我國還會由于基金市場的不成熟而在較大程度上增加保險公司的交易費用和選擇基金公司的風險。如果我國一方面允許產險公司也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機構投資者,另一方面產險公司卻完全依靠基金等投資機構為自己投資并花費高額的交易費用,從邏輯上就講不過去! ∑鋵,與基金和證券公司相比,從總體上講,即使是在目前我國的產險公司也相對具有優勢:(1)產險公司較一般的證券投資機構有資金來源尤其是后續資金來源的優勢,在很大程度上不存在開放式基金的贖回壓力;(2)產險公司具有精算優勢,具有長期的風險控制優勢和對相關重大事件的預測和概率優勢;(3)產險公司一般都是追求穩定的投資收益,因此風險相對較低;(4)保險公司并非沒有證券投資人才,這一點從中國的債券市場上保險公司的重要投資地位和所獲取的優良成績中就可看出,也可從在產險公司中投資收益一直處于領先地位的華泰保險公司的投資業績中看出。事實上,如果將保險公司在投資基金中所花費的高額管理費用于從市場上聘請投資高手,也不難做到! 】傊,從政策層面上講,一方面應允許不同的產險公司根據自身的需要和投資能力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投資管理模式,另一方面也應允許產險公司直接介入包括基金在內的資本市場,甚至是成立保險基金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逐步擴大保險投資比例與投資范圍 保險投資面臨兩大:一是投資渠道狹窄的問題,二是投資渠道和投資比例受限制從而使得保險資金運用不能產生高收益的問題。對于這兩個問題,應該辨證地來看:(1)關于投資渠道問題上。如果配套措施沒有效跟進,相關條件不具備,過快放開投資渠道非但產生不了預期效果,還可能會帶來諸多不利。盡管我國的證券市場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目前仍存在不少問題。從目前來看,由于市場基礎和投資環境等多方面的因素,保險投資監管面臨兩難選擇。(2)關于投資渠道和投資比例受限制從而使得保險資金運用不能產生高收益的問題。根據保險產品的負債金額和時間的不同,負債通常可分成四種:第一種是負債金額和償還時間都是確定的,如保險公司出售的擔保投資合同;第二種是負債金額是已知的,但現金支出的時間安排是不確定的,最基本的類型是保險公司承諾當被保險人死亡時向保單受益人支付規定的給付金額;第三種是負債償還的時間安排是已知的,但支出金額是不確定的,如一些浮動利率的擔保投資合同;第四種是負債的支出金額和時間安排都是不確定的,如允許退保、存在保單貸款選擇權或產品置換權等含“嵌入選擇權”的產品(彭鵬,2002)。而根據保險人承擔風險的不同,保險產品又一般分為保險公司單獨承擔風險的產品、被保險人單獨承擔風險的產品、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共同承擔風險的產品! 〔煌kU公司的產品方向和經營策略不同,負債結構也就不同,對資產負債的匹配管理的投資工具的要求也就不同。高投資收益往往對應著高風險,對傳統產品和新型產品、長期產品和短期產品等不同類型的產品,以及保險公司的自有資產和代管資產,它們的最低投資收益率要求和風險承受主體最大可能承受的風險度不同,這就決定了必須將不同層次的資產與不同層次的負債互動,對投資的評定也不再是簡單地將投資收益率作為單一的標準,什么樣的資金應該追求多高的收益,是由資金的來源的性質和特性等決定的。對于保險負債的投資,包括對于投資分紅類保險產品形成的負債資產的投資,最基本的任務是爭取實際投資業績超過公司平均的預定利率或者是事先承諾,防止利差損的發生,在風險可承受的界限下實現投資收益目標而不是追求收益的最大化! ≡谕顿Y分紅型產品發展較好的國家,隨著保險監管制度的完善和資本市場的發展,“謹慎人”投資原則逐漸取代了“鴿子籠式”的數量限制,投資方式逐步多樣化和證券化,不同類型的產品對應的賬戶上的資金的投資方式與比例差異很大。即使是對于期貨等衍生工具,只要是為了套期保值等預防性目的而不是用于純粹的投機交易,所有OECD成員國都允許包括產險公司在內的各保險公司在資本金的投資活動中使用,且除法國、日本(僅限于壽險)、墨西哥、西班牙和瑞士之外,其他國家還允許保險公司在保單準備金的投資中使用。當然,不同的國情,尤其是保險市場的成熟度、資本市場的發展狀況、發展狀況及保險監管能力,決定了不同國家的保險投資政策。 截至2003年,我國保險資金的余額8739億元,從資金應用的渠道來看,約有4550億元存入銀行,占資金應用余額的52%;1400億元購買國債,占16%;投向金融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分別為830億元和460億元,其中,保險公司持有的債券占企業債券總量的一半左右,持有的證券投資基金占封閉式基金的26.3%.根據國務院2004年2月1日出臺的《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步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提出的九條意見,結合我國保險產品創新的需要和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實際情況,采用一刀切的過于嚴格的資金運用監管方式,并不利于保險業的發展,監管政策至少應根據資產負債匹配管理的原則,考慮不同大類的資金的屬性要求,循序漸進,在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逐步擴大保險投資的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實現投資對象的多樣化,針對不同的產品和不同類型的消費者采用不同類型的基金工具和金融投資工具,多樣化的投資對象和投資工具之間,還能構成一個有效的投資組合! ∧壳拔覈a險公司首選的投資范圍可考慮:(1)貨幣市場中的國債、金融債券和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2)公司債中的企業債券;(3)公司型的開放式基金。公司型的開放式基金除了具有開放式基金天然的優勢外,如透明度高利于監控、流動性好順應了保險資金的流動性要求、沒有最高規模限制適應了保險資金的大規模投資、可隨時贖回及申購利于保險資金的進出、隨時申購和贖回機制決定了開放式基金具有優勝劣汰的市場約束機制,更為重要的是,公司型的開放式基金還受公司法的約束,其法人治理結構從上講是完善的,保險公司不像在契約型基金中完全靠“用腳投票”表達自己的不滿情緒,可改為“用腳投票”和“用手投票”并舉;(4)封閉式的公司型基金。在這種投資對象中,我們看中的更多的是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基金在某一類領域的專業化投資能力;(5)契約型開放式基金;(6)直接投資股市中的部分品種;(7)短期信托產品。從收益性來看,無疑目前的信托產品的收益率都比較理想,遠高于債券市場同期限的投資產品的收益。在安全性方面,現有的信托產品也都采取了財政支持、資產抵押、第三者擔保、貸款保險、銀行信譽和信托公司自身的信譽等各種措施控制風險,故短期信托產品值得適度投資。 嚴格的風險控制與產品創新模式的對接 從保險發達國家投資分紅類個人壽險產品創新的中可以看出,投資分紅型保險產品創新的市場實現,除了要求有良好的資本市場和基金市場這個大環境外,還要求保險公司具有良好的投資能力來滿足投資分紅類產品所承諾的回報要求,而且保險公司的投資能力既包括自己的直接投資能力,也包括對各種不同類型的基金的風格判斷能力、選擇能力、組合能力及總體風險管控的能力(李開斌,2003)! 榱擞行Э刂骑L險,產險公司的產品創新投資要與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能力相結合。一般地,負債主導型產品創新模式需要健全的資本市場和公司極強的投資管理能力;相反,資產主導型產品創新模式可能會使公司坐失良機。恰當的保險產品創新策略,可以化解許多潛在的風險。在我國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只有采用負債主導型與資產主導型相結合的產品創新模式,即在產品創新的定價過程中,既考慮公司的獲利能力,又考慮保險市場的競爭環境,才是既穩健又有利于公司發展的模式(李秀芳,2003)。但即使如此,投資分紅型保險產品還存在與其他金融工具在一定程度上競爭的問題,因此,保險投資的風險收益比至少不能比別的投資工具差太多。 「」 1.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2003年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2.唐運祥:《中國非壽險市場發展報告(2002)》,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年! 3.彭鵬:《壽險資產經營》,特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博士后站,2002年。 4.魏華林、李開斌:《中國保險產業政策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年! 5.李開斌:《國外投資分紅類保險產品創新的啟示》,載《證券市場導報》2003年第11期。 6.李秀芳:《中國壽險業資產負債管理研究》,中國出版社,2002年。【保險投資政策調整與非壽險產品創新】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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