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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市場的加速培育與中國保險業的有效率增長》
盡管如此,中國保險業的供給水平和社會客觀需要仍有一定的距離,市場仍一定程度地存在著供求結構性矛盾,一般意義上的再保險市場尚未見雛型;行業的市場化深度遠遠不夠,國內的保險人無論是在技術上,還是在觀念上,對于如何應對中國保險市場全面開放后所帶來的殘酷競爭普遍準備不足。雖然中國實行了較嚴格的產業約束政策,但因市場保護所應帶來的收益效應并未能在保險業的經營成果中顯現出來,不要說按國際上通用的行業效率考評方法,即使按國內的現行財務制度來評定,中國保險業現在是否可維持一定的收益仍是一個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有體制上的原因,也有經營管理上的原因,還有監管方面的原因。歸根結底,不外乎是由于市場發育不足及市場化深度較低導致了保險業的低效率的增長。
目前中國保險業發展中存在著的種種不足,是由不同的原因引起的。比如,在保險供給上,存在著供給總量不足和供給結構上的矛盾,這其中涉及到保險業自身的供給能力、保險的供給價格、保險的服務水準、產業的約束程度、潛在保險需求人群收入水平、社會安全網的覆蓋范圍及保險水準等等方面。保險供給能力是指保險業可主動向社會提供的接受和承載保險風險的容量及滿足社會不斷增添的新保險需求的產品創新能力。中國的保險雖然是從西方傳入的,但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的保險發展卻受蘇聯的影響較大;即使是1980年后恢復的保險業也依然延用了原有的經營管理模式,保險險種設置有限,保險費率結構簡陋,保險保障范圍不寬,保險管理高度集中,保險發展相當一段時間處于“賣方市場”狀態,加之保險公司本身的專業技術條件限制及欠缺創新能力,因而必然會對保險供給直接產生影響。時至今日,在西方一些保險市場已流行頗長時間的一些保險產品,在中國還被當作新險種來看待,在一些工業化國家中常見的保險作法,在中國要靠行政的力量在供需兩方面來推動才可達成保險行為的建立,責任保險領域也存在諸多空白。由此可窺見中國保險供給不足之一斑。
保險供給價格則是保險人向保險購買人提供保險保障的對價條件,具體表現為保險費率的標準高低。保險費率中包含著兩個方面構成因素,一是保險人依據大數法則原理計算出來的用以賠償給付某一類風險損失的責任準備部分,一是維持保險人經營所需的行政費用及一定水準的利潤?陀^地講,中國的保險費率雖因險種的不同各有高低,但就財產保險而言,其保險費率水平依然是較高的,而且導致保險費率較高的原因并不在于用以賠償給付的那部分費率因素訂得過高,而主要是在粗放式的經營模式之下,保險公司的行政費用因素占用過大。中國的保險公司的資產構成中,固定資產所占的比例之高在全球保險公司中都是不多見的,人均消耗費用在國內第三產業中也屬較高的水準。過高的費用支出必然會使保險服務價格居高不下;而那些確有保險需求、但又不得不為自己的日常生計精打細算的潛在保險購買人,面對著那一幢幢豪華的保險大廈,面對著那些收入遠高于自己的保險從業人員,面對著以收入的相當部分才可換得的保險服務標準不可能不望而卻步,有時更會產生逆反心理,這些也勢必會使保險的供給能力被相對削弱。
保險的服務水準則是指保險公司服務的主動性和服務效率。在這方面,國內的保險人仍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別是在體現保險業核心功能的賠償給付處理方面,多有不盡人意之處,一是拖沓,二是理賠處理常缺乏理據。毋庸贅言,這也必然對保險供給帶來極不利的影響。產業約束一般包括兩層含義:一是進入市場的主體條件要求,二是指對已進入市場的主體經營行為限制程度。在過去較長一段時期,中國既對進入保險市場的主體資格有嚴格的要求,同時又對保險人的經營行為有機械的約束。應當承認,在一個市場的發育初期,實行一定的產業約束政策,是保證這一產業有序發展的必然選擇,但實行產業約束實際上也就意味著市場主體的有限度出現,同時也會因市場保護使已進入市場的主體表現為經營活力不足。不言而喻,這些都將對保險供給帶來直接的影響。
作為一個使“一人為大家,大家為一人”的社會協助行為變為商業化行為的保險部門,其供給能力的強弱從根本上會受到社會收入水平的影響。中國GDP在1998年雖然居世界第七位,但不得不承認,如果按人均計算,中國只能居中低收入國家之列,人均730美元的GDP只相當于日本的1 56%、美國的2 3%,相當于高收入國家平均水平(8300美元以上)的2 79%,相對較低的人均收入水平不可能帶來較旺盛的保險需求。這也就是為什么1998年中國在保險密度一直在全球排名第78位的答案,從而也可以從另一側面發現保險供給拉動力不足的原因所在。同時,又因過去多年實行的社會福利體制給相當一部分人群所造成的依賴心理并未從根本上清除,加之不同社會成員間可得到的社會保障各有不同,因此也必然對保險供給產生結構性的影響。此外,因中國的再保險市場發育與直接保險市場極不匹配,國內保險公司的風險承載容量有限,某些高技術風險再保險過度依賴國外市場,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國內保險公司的供給能力。
而從直接反映保險公司效率的保險經營成果方面看,中國保險業的經營效率也是差強人意的。1999年,在未按國際慣例提取IBNP(發生但未報告索賠)的情況下,雖然國內保險公司在財產經營方面比上年盈利有所增加,但這樣的盈利水準,無論是從保險公司的總資本規模衡量,還是與整個市場的業務規模比較都是極不相稱的;如果把壽險業務的巨額實際虧損與之相抵,可以肯定地說,中國的保險業全年的經營結果是令人難以確信的行業性虧損。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經營狀況,也是因多方面原因所造成的。首先,國內的保險公司都先后重復著同樣的一種經營模式:以市場規模大小論英雄。在這樣的經營主導思想之下,各保險公司都采取了以拼成本換規模的業務發展模式,竭力在降低保險費率、提高中間人傭金方面不惜血本展開原始性的爭奪,這樣的惡性競爭會給保險業的經營帶來什么樣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保險公司的邊際利潤下降也就不是什么匪夷所思之事了。其次,保險公司按規模比例提取費用的管理辦法也導致越來越多的保險機構忽視承保質量,為更多的提取、使用費用而不講條件地接受一些不應接受的風險,保險公司總、分公司之間形成了一種準代理關系。這樣的管理方式一方面造成了費用支出非合理的日趨增大,一方面則因承保質量的下降而造成了承保利潤的日益下滑。第三,企業資產的大量非經濟性配置及管理、保險公司承擔非保險屬性的責任而造成的損失、因再保險技術的欠缺而使風險處理失當等,都從不同的方面吞噬了保險經營應當生成的利潤。這樣的事例在內地保險市場上是屢見不鮮的。第四,在市場缺乏硬約束預算的條件下,因保險監督不可能絲毫不差的堅持監管標準,包括堅持嚴格的償付能力監管要求,效率低下的失敗者不能在市場上被淘汰出局,這也就等于在另一方面保護慫恿了效率低下者。無疑,這對于整個行業的經營效率提高是無任何積極意義的。長此以往,保險人的行為準則必然會被扭曲,長期保持保險業的盈利能力也將會變得難上加難。
上述種種,涉及到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體制、保險人市場行為、保險監管力度等等。要使問題真正得到解決并確實能達致提高中國保險業運行效率之目的,關鍵在于大力加快保險的市場化進程,積極培育和完善保險市場體系,改善保險監管方式,調整保險監管目標,促進國內保險市場同國際保險市場的接軌,讓市場真正成為汰弱留強的“生死場”;通過保險經營方式的徹底改變,實現中國保險業的有效率增長。
完善市場體系、培育有效率的市場主體、推動積極的市場競爭,這是當前增大中國保險市場化深度應考慮的問題。從發展的角度看,首先政府要在加速市場培育方面作出更多的考慮,包括:
(一)進一步修訂、完善有關保險經營、監管的法律,為保險市場的快速發育和完善奠定法律基礎?紤]到世界經濟的發展趨勢和中國加入WTO對相關市場的影響,當前在中國保險法律建設方面對以下幾方面內容應斟酌作出修訂:(1)保險業務種類的劃分。中國的《保險法》目前把保險業務分為了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兩大類。嚴格地講,這樣的法律劃分無論對保險的經營還是對保險責任的核定都存在欠科學合理之處,并會帶來監管上的困難。按現行法律規定,凡以人的身體、生命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均屬人身保險范疇,其余的為財產保險。但在所謂人身保險范疇內,有對意外事件引發保險事故承擔責任的人身意外保險,有對人身疾病予以補償的醫療保險,這些都是短期的、對意外事件提供保障、非返還性的、具有資源消耗特點的保險;而同時人身保險又包括那些保險期較長、且保險滿期須返還、約定的保險事件具意料性、具資源儲積性的各類人壽保險。這兩類不同的保險對保險公司的責任準備有根本不同的要求,在資產的占用和配置上也須形成不同的管理方法;在國外,也罕有把這兩類業務劃入同一范疇保險來經營和監管的。按這樣的法律劃分,會使人身保險經營中出現責任計提不準、資產配置無法形成長遠考慮等問題;而對那些原本在國外經營壽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商,如果它們以分公司形式進入中國市場,其業務范圍會超過其在國外的經營范圍,因此會造成其核算上的困難。為適應市場發育和對外開放的需要,現在有必要考慮從法律上改變保險業務的劃分方法,要么是按壽險、非壽險劃分,要么是按一般業務和長期業務劃分,以使中國的保險業經營更符合國際標準。(2)進一步嚴格保險公司的償還能力監管標準。因在保險責任準備計提方面存在著技術上的差距,所以責任計提不足應是目前中國保險業經營存在的一大隱憂。為減少后患,應在法律上按險種具體化保險責任計提要求和標準,并增添監管機構的干預權力,矯正保險人只顧市場份額、不理償付能力的不良行為,以切實保障廣大被保險人的利益。(3)嚴格保險經營者的專業資格標準,以促進中國保險企業家隊伍的培養和形成,F行的保險公司負責人資格要求,強調一般條件較多,強調專業經驗不足,這樣的法律要求不利于中國保險企業家的培養,也不利于中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因此,應在法律上對保險經營者提出更高的專業經驗要求。(4)放寬對保險投資主體的條件限制,允許更多的投資主體進入市場。保險業不同于銀行,說到底是一個履行社會互助職能的專業部門,所以不能對其投資主體按對投資于國家經濟命脈部門的投資主體采用相同的條件要求,包括應允許那些擁有廣泛的客戶網絡的機構,如銀行、投資保險公司等進入市場,以增強這些部門的綜合服務功能,實際上這也是更大范圍開放的一種需要;同時也應允許一些民營資本進入保險市場,否則,就無法解釋為什么讓那些具私人資本性質的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保險公司的原因所在。對那些因此可能出現的資產互相占用的問題,通過嚴格保險監管要求完全可以避免。這方面,國外很多現行的法規都可以借鑒。(5)放寬對保險公司市場性行為的限制,增強中國保險人的競爭能力。中國的保險市場對外開放,不僅僅會帶來主體的增加,同時更會導致市場的日益深化。為適應經濟發展潮流,監管機構在費率、手續方面,要給各保險公司更大的經營空間,讓它們自己去尋找把握經營成本和經營目標間的平衡點;對產品創新、經營技術的創新則應給予積極的支持和鼓勵,以促進中國的保險業經營盡快縮小與國際上同業的差距。(6)統一稅賦,為各類保險主體的競爭創造公平的競爭條件,F在是外資保險公司的稅賦較低,中資保險公司的稅賦較重,如外資保險公司所得稅為15%,中資保險公司為33%,顯而易見,這樣的稅賦條件不利于增強中資保險公司的競爭力,也不利于各類資本屬性的保險公司公平地開展競爭,這應成為大的開放格局之下的國家應考慮調整的問題。
(二)積極培育再保險市場,讓再保險在保險經營中充分發揮平衡風險的機制效用,提高國內保險公司的風險處理技術水準。再保險是保險公司分散所承接風險的基本工具,運用得當又可成為保險公司獲利的重要渠道。不能恰當有效運用再保險的保險人不能算是健全的保險人,這樣的保險人的業務經營也不可能是穩健的保險經營。然而,這些都是以再保險市場的充分發育為條件的。過去二十多年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可以說是跛足前行,再保險發展嚴重滯后,迄今為止,國內也只有一家再保險公司扮演著全國保險市場風險轉移的承接人角色,各保險公司再保險處理高度集中,相互之間不習慣再保險往來,外幣業務主要靠國外再保險商提供支持。這樣的局面一天不改變,中國的保險人就一天不可能在市場上完全站立起來,就不是發育健全的市場主體。為此,國家應積極促進再保險市場的建立,鼓勵向再保險市場的投資,規范保險公司的再保險行為,以保證直接保險業務的穩定發展和保險業的有效率增長。
(三)保險監管機構要向市場培育者、推動者、引導者的角色定位靠攏。保險監管者、保險經營者各有各的社會分工,各有各的市場角色定位,前者只能以法律、政策對后者的經營行為加以規范、引導,卻不能越俎代皰。獨立的保險監管機構在中國出現的時間并不是很長,現在需積極向市場培育者、推動者、引導者的角色定位靠攏,逐步實現從傳統監管方式向現代監管方式、從保險人經營行為與償付能力并重監管向側重于償付能力監管的轉變、從依靠自身力量監管到依靠自身力量和借助社會專業力量并舉監管的轉變,以確保監管到位。
而從保險公司這方面看,要成為有效率的市場主體,首先其本身要建立起有成效的法人治理體制,對各級經營管理者及從業人員要建立起嚴格的約束機制和富有刺激性的激勵機制。其次,要進一步轉換經營方式,通過經營方式的根本轉變來求得自身的有效率發展。這一方面要求國內的保險公司要積極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技術,另一方面要徹底摒棄原有的粗放式管理方式,按承保、成本控制、資本管理三大領域建立效率管理目標及措施,靠行之有效的制度約束來確保有效率產業增長目標的實現。第三,要進一步強化服務功能。這包括提高供給能力、提供方便快捷的多元化保險服務、通過資產經營更大范圍地介入經濟生活等,提高中國保險業的運營層次,避免在世界經濟大潮中被淘汰。
在加速培育中國保險市場的過程中,能否有效借鑒、利用國外的保險經驗、技術、資本,亦會直接影響到中國保險市場化進程的快慢。在這方面,香港除具有保險承載容量大、技術先進、資本充裕等優勢外,更具有地緣、文化等方面的優勢。因此,香港應責無旁貸地在中國的保險市場發育中貢獻應有的力量。一是要充分利用自身風險承載容量充足的有利條件,積極為國內提供再保險服務,爭取成為國內再保險的主要承載體和主要渠道。二是借助政府力量的推動和支持,香港要竭力爭取在國內投資保險的機會,直接參與國內保險業的發展競爭。三是要發揮自身技術先進、與國際各保險市場聯絡緊密的有利條件,為國內提供相關的保險專業咨詢和人員培訓服務。四是可在中國保險業與國際保險業的聯系方面扮演中介角色,帶動大陸及香港保險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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