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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保險市場誤導消費的行為
。ㄒ唬┲饔^原因
1、保險市場經營主體內部機制的缺陷、外部壓力過大使誤導消費行為有了產生的主觀動機。一是保險市場主體多元化導致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其價格方面的惡性競爭表現為違規返傭、違規退費等,非價格方面的惡性競爭主要表現為誤導消費和行政強制投保。二是計劃指令性的考核機制迫使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追求個別指標數值、強調短期經營行為。三是保險人對個人代理人的松散型管理方式助長了代理人的誤導消費行為。
2、個人代理人隊伍構成復雜、綜合素質較低等原因使誤導行為找到了依附的客體。一是個人代理人隊伍構成復雜。在武漢市保險市場上,壽險業從業人員95%以上都是個人代理人,代理人分布較為分散。二是個人代理人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整體水平不高。1999年6月,全國僅87萬人取得了保險代理資格證書,代理人持證率遠未達到100%的標準(注:孫祁祥等。中國保險業:矛盾、挑戰與對策.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1),第1版:140.)。三是代理人追求傭金最大的單一目標極易產生道德風險。四是保險業的迅猛發展給代理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劇了代理人素質與保險市場需求不對稱的結構失衡問題。
3、我國保險代理傭金制度的不完善為誤導行為的產生提供了條件。目的我國的壽險個人代理人傭金的提取在保險期限內分布極不均勻,首期傭金在傭金總額和首期保費中占比過高,大多占該筆業務全部傭金的80%以上,且在首期保費的占比達到30%-40%,這種“虎頭蛇尾”的傭金制度促使個人代理人千方百計地追逐新單保費,而忽視了后期的服務,有的甚至誘哄保戶退掉老險種,購買新險種。
4、保險消費主體保險意識淡薄、保險知識缺乏使誤導消費行為有機可乘。國內商業保險發展歷程短、發展程度低,社會公眾的風險、保險意識相對滯后。據北京未來之路市場研究有限公司1997年度的調查,在被訪的居民中,對保險“非常了解”和“比較了解”的人分別只有1.7%和18.6%,而44.6%的人還處于“不太了解”狀態,另有8.2%的人對保險一無所知(注:該問卷調查在北京東城、西城、崇文、朝陽、海淀、豐臺等區進行,共完成問卷355份,參閱《中國保險報》1998年4月。)。
。ǘ┛陀^原因
1、一些個人代理人存在機會主義行為、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個人代理人為了獲得自身利益,錯誤解釋保險條款,隱瞞保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事項,提供虛假信息加劇了保險市場買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程度。
2、統一的社會信用系統尚未建立。目前我國沒有一個“公共信息中心”向社會公眾提供查詢功能,使人們(包括保險消費者)能夠隨時隨地查詢到某一個具體經濟單位(含保險公司和個人代理人)的經營、委托代理和信用等情況。因此,即使保險消費者有了維權意識,主動要求了解保險人、保險代理人資信情況時,卻又出現查找無門的尷尬局面。
3、保險條款、保險術語過于晦澀難懂,使大多數保戶不能直觀地獲取完全信息。有關保監辦前不久公布一項調查,由于保險條款過于晦澀和專業,致使高達74.8%的壽險客戶無法明白其中的確切含義(注:嚴振華。誠信是最好的競爭手段.中國保險報,“行業內外”第2版,2002-1-17.),只得聽憑營銷員的口頭解釋,惡意誤導因此有了方便之門。一些客戶對保險專業知識理解有偏差,如將分紅產品的“現金價值”當作是所交保費加上銀行活期利息的總和;認為繳費前兩年收納較高的“退保手續費”不合理等。
二、誤導消費的后果
(一)損害了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利益
在誤導前提下,投保方往往作出錯誤的投保選擇,無法獲得最佳的保險效用而蒙受損失。如作出超出自身保險費負擔能力的購買決定、出于投機偏好購買保險產品、在不自覺的情況下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被引誘購買指定的保單等。
。ǘ┓恋K了保險公司的健康發展
誤導消費行為如果得不到妥善的處理,將隨時可能導致退保風潮,形成現實的風險,最終帶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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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誤導消費現象屢禁不止,愈演愈烈,必然會擾亂保險市場秩序,使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趨于惡化,進而影響保險市場的整體發展。
。ㄋ模┯绊懥藦臉I人員的心態
誤導消費行為的普遍存在,使一小部分素質較低的個人代理人誤認為保險營銷是以“坑蒙拐騙”為主要手段。2002年4月8日《中國青年報》上登載的一篇文章《欺瞞是我們追求業績的手段——一位保險業務員自曝行業內幕》,就暴露了這部分代理人的掘金心態。在一次調查中,被訪問的代理人“視保險代理為一項神圣事業”者只有3.33%(注:劉冬姣。保險中介制度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12),第1版:116、112.),更多的代理人是將其作為過渡性的職業,或者是“下崗”“待業”的替補職業,缺乏對本職業的認同感與自豪感。
。ㄎ澹┢茐牧吮kU行業的整體形象
近段時間來,社會公眾對保險誤導消費行為反響強烈,部分地區甚至發生了集體退保事件。人們在向保險監管部門、新聞部門投訴的同時,開始質疑整個保險行業的信譽和形象。
。⿲ΡO管部門速成一定的壓力
由于保險公司和個人代理人缺乏自律動力,監管部門被迫加大對誤導消費行為的監管力度,對市場行為的監管牽制了監管人員過多精力,一方面導致監管成本增大,另一方面由于在償付能力監管上投入的精力不足,使得監管工作最終還是回到了市場行為監管的老路子。
三、查處誤導消費行為的實際困難
(一)目前監管體制不可能全面查處誤導消費行為
現有保險監管人員中,缺乏監管經驗的干部占比較大,且監管手段技術性不強,監管工具較為落后,導致對保險代理人市場行為的監管乏力。查處一件誤導消費案件起碼需要進行五個步驟:問詢代理人、走訪保戶、查閱單證、問詢保險公司相關人員、回復保戶,這在客觀上也給大范圍查處誤導消費行為帶來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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