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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中國公司股東賬簿查閱權制度的完善
論文關鍵詞:公司法;股東賬簿查閱;權利保障;完善制度
論文摘要:中國對于股東賬簿查閱權的客觀要件、主觀要件、對象范圍、行使程序及救濟等問題的規定不僅籠統而且適用范圍狹窄,如何完善股東賬簿查閱權的制度便成為新公司法生效后面臨的一個重要理論問題。
根據中國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公司法第34條“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它雖規定了股東的賬簿查閱權,但對于股東賬簿查閱權的客觀要件、主觀要件、對象范圍、行使程序及法律救濟等問題的規定不僅籠統而且適用范圍狹窄,如何完善股東賬簿查閱權的制度便成為新公司法生效后面臨的一個重要理論問題。
一、股東賬簿查閱權的客觀要件
客觀要件是指股東在行使賬簿查閱權時應具備一定的持股比例和一定的持股時間。為了防止少數股東濫用權力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保障公司正常的運營,筆者認為,有必要對查閱公司賬簿的股東的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間進行適當限制,這種限制應根據公司類別的不同而異。由于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較強的人合性,出于保護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公司法理念,應當允許他們解除自己公司章程中有關的法定限制;股份公司具有較強的資合性,一般情況下股東人數較多,如果對股東的賬簿查閱權沒有適當的限制,頻繁的查閱行為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活動,而且股份轉讓這種“用腳投票”的方式較在有限責任公司更為可行,股東權益保障的途徑較多,可以對其股東賬簿查閱權作較為嚴格的規定,如規定其持股比例應不低于1%(無論是一名股東,還是數名股東合計持股股份額達到1%的均可),且持股期限不低于六個月。
二、股東賬簿查閱權的主觀要件
主觀要件是指股東在行使賬簿查閱權時,應出于正當的目的。與正當目的相對的為非正當目的,諸如為公司的競業者而刺探公司秘密,為敲詐公司經營者而吹毛求疵、尋找公司經營中的技術瑕疵等等,在這些情況中,股東顯然是為了濫用股東的賬簿查閱權,可能損害公司的利益、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所以必須規定正當目的,防止股東濫用賬簿查閱權。然而正當目的要件是一個主觀性很強的要件,如何界定正當目的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情。美國和日本對此采取了不同的立法例,美國采取的是概括式立法例,日本為列舉式立法例。根據美國的《修正標準商事公司法》第16.02(c)節的規定,正當目的必須符合三個要件:股東提出的查閱和復制文件的請求是善意的,是為了適當的目的;公司股東闡明了他查閱和復制這些文件的目的,并且此種目的闡明應當是合理的、具體的;所查閱的記錄同他所欲達到的目的具有直接的關系。而根據日本商法第293條之7:有依前條規定的請求時,除有可認定其請求符合下列事由的相應理由的情形之外,董事不得拒絕。筆者認為,概括式立法例和列舉式立法例各有優劣,概括式立法例不便于操作,而列舉式立法例難免掛一漏萬。結合中國的現實情況,筆者認為應借鑒兩國的立法例,將兩者結合起來,在確立一般條款的情形下列舉出幾項常見的不正當目的。
三、股東賬簿查閱權的對象范圍
1.股東可查閱賬簿的種類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以及會計實務,與會計有關的文件包括會計報告、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公司股東有權查閱的與會計有關的文件范圍包括哪些?對于財務會計報告,《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東均有權查閱;對于會計賬簿,《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而對股份公司股東的查閱權則沒有規定;對于會計憑證,《公司法》沒有規定公司股東的查閱權。根據《會計法》第15條的規定,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如果股東查閱賬簿的范圍限于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而不包括填制會計賬簿的依據和基礎性文件即會計憑證,特別是有關協議、、發票、單據等原始會計憑證,則股東可能無從發現公司和股東利益受有損害的確切依據,股東查閱權的最終目的將難以實現!豆痉ā逢P于查閱范圍的規定存在漏洞。
有鑒于此,筆者建議將股東查閱的范圍從原規定的賬簿擴大至會計憑證,《公司法》可以將查閱范圍統稱為“會計記錄”或者“商業賬簿”,并對該概念作出解釋。
2.股東可查閱賬簿的期限
一般說來,正在使用中的賬簿應屬股東可查賬簿之列,而對于已經歸檔或過了法定的保存期限的賬簿股東是否有權查閱?學者認識不一。有學者認為,中國《征收法實施細則》第29條明確規定了公司保存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的法定保存期限為十年,股東查閱權可查賬簿對象也應以十年為限。筆者認為,賬簿查閱權與稅務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不同,其目的在于給股東提供充分、真實、全面的公司經營信息,保護股東知情權,監督公司的管理和經營,盡管已經歸檔或過了法定保存期限,但只要它給股東提供充分、真實、全面的公司經營信息是必要的,就應當允許股東查閱。
四、股東賬簿查閱權的行使程序
股東在行使賬簿查閱權之前的法定期間內,應向公司提交書面請求書,這是美、日兩國公司法的通例。根據《日本商法》第293條之6第2款:前款的請求,須以附理由的書面形式提出;而美國的《修正標準商事公司法》第16.02(A)節的規定,公司股東如果要查閱或復制公司的會計賬簿,應當在他希望查閱和復制的那一天的至少五個業務日之前對公司給予書面的通知。因為任意的股東賬簿查閱可能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所以中國對股東賬簿查閱權應該借鑒兩國的立法經驗,規定股東應在一定期日之前提交查閱公司賬簿的書面,而且應該在請求書中闡明其查閱賬簿的具體理由和目的。股東查閱賬簿既可以由本人為之,也可以請求或其他代理人幫助。
股東在行使賬簿查閱權時,是否可以對有關賬簿進行摘抄或復制?《日本商法典》及《韓國商法典》均明確規定,股東可以查閱或者謄寫公司的會計賬簿及.文件。中國澳門地區《商法典》第252條第9款則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及取得有關副本。中國在此問題上缺乏明確的規定。為實現賬簿查閱權之目筆者認為,為實現賬簿查閱權之目的,不僅應當允許股東查覽賬簿文件,也應當允許股東摘抄或復制有關的賬簿文件。因為讓不具備會計和經營管理知識的股東面對數量眾多的資料,僅允許其查閱相關文件所帶來的不便是明顯的,它無法使股東更全面、準確了解、掌握公司經營及財務狀況。因此資料復制權對于公司股東顯得十分必要,它可以借助專業人員的幫助及業余更多時間的研究,全面洞悉公司的經營情況,從而為股東行使知情權提供更充分的保障。
五、股東賬簿查閱權的救濟措施
中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边@一規定過于簡單。有學者認為,當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股東行使賬簿查閱時,股東的救濟途徑應當有:一是向法院提起查閱請求之訴,由法院責令公司為股東提供特定的公司賬簿;二是向公司賬簿管理的負責人請求賠償損失(含股東的訴訟費用);三是在遇到重大、緊急事由時,可以申請法院對公司的賬簿采取訴訟保全措施,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認許股東之請求。筆者認為,此觀點頗為正確,唯第二種救濟途徑中,應區別賬簿管理的負責人拒絕股東查閱賬簿的行為有無損害股東利益的過錯的不同情形來選擇被告人,因為負責管理賬簿的負責人的職務行為是公司的行為,其后果一般應由公司承擔。在其行為具有造成受害人損失的過錯的情況下。也可以依據中國《公司法》第153條之規定,直接追究其對受害股東的損害賠償責任。
六、股東賬簿查閱權的訴訟時效
從權利屬性上看,賬簿查閱權是請求權。作為請求權,賬簿查閱權應當有訴訟時效的規定。問題是,針對賬簿查閱權的時效的起算時點從哪里開始。第一,從要查閱的賬簿所針對的公司交易或者行為的時點開始,或者查閱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一交易或者事項開始;第二,從股東提出查閱請求被公司明確拒絕開始。根據對賬簿查閱權立法價值的分析,賬簿查閱權是股東維護公司及自身利益的手段,因此,如果股東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某一特定交易或者事項損害公司利益,而不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那么為了查證是否存在導致公司利益受損的交易或者事項的賬簿請求權理應從屬于損害賠償請求權,因而同樣適用該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另一方面,股東在已經提出查閱的請求被公司拒絕的情況下,法律也應該設定特別訴訟時效。
根據上述分析,筆者建議:第一,從股東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害公司或者股東利益的事項發生之日起一年以內,有權提出查閱請求。第二,股東提出查閱賬簿的請求被拒絕后,股東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的訴訟時效為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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