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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所得稅匯算業務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有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企業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時,應根據應納所得稅額,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納所得稅”科目;企業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所得稅時,應根據計算出的所得稅費用數額,借記“所得稅”科目,根據計算出的應納所得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根據時效性差異影響未來所得稅數額,借記或貸記“遞延稅款”科目。上述會計處理方法看似合理,但卻與實際工作不符,因為按《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15、16條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納稅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后四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稅申報表”。由此可見,企業所得稅的實際核算業務分為兩個階段,一是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的所得稅處理業務,二是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業務。根據實際業務時間,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業務一般要在下一會計年度的1月至2月份進行,從年度所得稅匯算的時間和業務實質出發,筆者認為,年度所得稅匯算業務應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處理。 一、月份或季度確認所得稅費用情況下年度所得稅匯算業務會計處理 企業分月或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果管理層要求確認月度或季度所得稅費用,會計部門每月末或季末應根據預交的所得金額,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由于按月或按季預先確認了所得稅費用,因此年度所得稅匯算時實際計算出年度所得稅費用和應交所得稅額時,應根據年度所得稅費用與每月或每季預先確認的所得稅費用累計數的差額部分按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進行調整處理! 例1]A企業2005年1至12月份每月末計算出的月度預交所得稅均為2萬元,2005年度實現的利潤總額為95萬元,實際發放的工資費用10萬元,計稅工資費用8萬元,實際發生的折舊費用20萬元,按稅法規定可抵扣的折舊費用17萬元,假定除上述調整事項外,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該企業管理當局要求月度會計報表必須反映所得稅費用。A企業2006年2月5日完成對2005年度的所得稅匯算工作,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為33%! 1.1至12月每月月末 借:所得稅 2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0000 2.每月的預繳所得稅下月初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 3.2006年2月5日完成對2005年度的所得稅匯算工作時 (1)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 2005年度應交所得稅額=(95 2 3)×33%=33(萬元) 1至12月累計已確認的所得稅費用=2×12=24(萬元) 2005年度尚未確認的所得稅費用=33-24=9(萬元)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9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9000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9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90000 根據上述日后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對2005年度的年度會計報表調整如下:調增利潤表的“所得稅”項目90000元,調增資產負債表“未交稅金”項目90000元。由于1至12月每月月末已確認了所得稅費用,所以調整后的利潤表“所得稅”項目金額為330000元! (2)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 2005年度應交所得稅額=(95 2 3)×33%=33(萬元) 2005年度的遞延稅款(借方)=3×33%=0.99(萬元) 2005年度的所得稅費用=33-0.99=32.01(萬元) 1至12月累計已確認的所得稅費用=2×12=24(萬元) 2005年度尚未確認的所得稅費用=32.01-24=8.01(萬元)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80100 遞延稅款 99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9000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01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80100 根據上述日后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對2005年度的年度會計報表調整如下:調增利潤表的“所得稅”項目80100元,調增資產負債表的“遞延稅款”項目9900元、“未交稅金”項目90000元。由于1至12月每月月末已確認了所得稅費用,所以調整后的利潤表“所得稅”項目金額為320100元,資產負債表的“遞延稅款”項目為9900元。 二、月份或季度不確認所得稅費用情況下年度所得稅匯算業務的會計處理 企業分月或分季預交企業所得稅時,如果管理當局沒有要求確認月份或季度所得稅費用,為了簡化會計核算,會計人員每月末或每季末可以不對預繳的所得稅額進行會計處理,下月向稅務機關繳納上月預繳的所得稅時,應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由于1至12月沒有按月或按季確認所得稅費用,因此年度所得稅匯算時應根據實際計算出的年度所得稅費用和應交所得稅額直接按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進行調整處理! 例2]沿用例1資料,假定該企業管理當局沒有要求月度會計報表必須反映所得稅費用。 1.1至12月每月月末不需進行會計處理 2.每月的預繳所得稅下月初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 3.2006年2月5日完成對2005年度的所得稅匯算工作時 (1)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 2005年度應交所得稅額=(95 2 3)×33%=33(萬元)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3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3000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3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30000 根據上述日后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對2005年度的年度會計報表調整如下:調增利潤表的“所得稅”項目330000元,調增資產負債表“未交稅金”項目330000元。由于1至12月每月月末未確認所得稅費用,所以調整后的利潤表“所得稅”項目仍然是330000元! (2)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 2005年度應交所得稅額=(95 2 3)×33%=33(萬元) 2005年度的遞延稅款(借方)=3×33%=0.99(萬元) 2005年度的所得稅費用=33-0.99=32.01(萬元)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20100 遞延稅款 99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3000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201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20100 根據上述日后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對2005年度的年度會計報表調整如下:調增利潤表的“所得稅”項目320100元,調增資產負債表的“遞延稅款”項目9900元、“未交稅金”項目330000元。由于1至12月每月月末未確認所得稅費用,所以調整后的利潤表“所得稅”項目仍然是320100元,資產負債表的“遞延稅款”項目仍然是9900元! ⊥ㄟ^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將年度所得稅匯算業務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處理,不僅符合實際業務,而且其報表結果與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處理結果完全一致,同時,月份或季度不確認所得稅費用情況下的年度所得稅匯算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比月份或季度確認所得稅費用情況下的年度所得稅匯算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更簡便,但缺點是不能按期提供所得稅費用信息,因此會計人員應根據企業管理當局的管理要求選擇使用。【年度所得稅匯算業務會計處理】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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