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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的替代性審計程序
一、執行替代性審計程序的主要方法
(一)通過審查期后的收款予以證實
年報審計的高峰集中在每年的3、4月份,上年度正常的應收賬款,到注冊會計師審計時一般能夠收回。注冊會計師應選擇外勤結束日前一兩日,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后應收賬款明細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對賬單,若款項已經收回,則可為資產負債表日應收賬款的存在或發生等提供證據,即使債務人未回函,也可確認其金額。
(二)通過追查債權的相關文件資料,核實交易的確鑿發生
1.從原始發票追查至會計記錄。注冊會計師選擇資產負債表日金額較大的賬戶,找出其銷售檔案,檢查定貨單、銷售單、信用評估報告、銷售合同、銷售通知單、銷售發貨單和銷售發票等,重點審查授權批準手續是否齊全,是否存在越權批準行為,信用政策和銷售政策的執行是否符合規定,超出信用政策和銷售政策規定的賒銷業務是否實行集體決策審批等。如果順查以上資料形成的證據鏈能夠相互印證,銷售與收款的內控制度健全有效且得到一貫執行,也可確認應收賬款的會計記錄和在資產負債表上的列示數額。
2.從相關會計記錄追查至合同、訂單。注冊會計師從資產負債表日應收賬款明細表中選取金額較大的客戶,自應收賬款明細賬追查至記賬憑證、銷售發票、銷售通知單、銷售合同、信用評估報告、銷售單和顧客訂貨單等,為驗證交易和事項發生過程的正確性提供證據。如果逆查以上資料形成的證據鏈能夠相互印證,也可確認應收賬款的會計記錄和在資產負債表上的列示數額。
二、替代性審計程序審查的重點內容
注冊會計師執行替代審計程序應重點審查哪些賬戶,需結合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對賬戶進行分類。賬齡越長,款項收回的可能性就越小,形成壞賬的可能性就越大。應收賬款金額越大,對會計報表越重要,就越應該重點審查。注冊會計師在具體操作時,可將全部應收賬款賬戶劃分為正常賬戶和非正常賬戶兩類,其中:正常賬戶包括1年內借貸方發生額正常、僅有借方發生額或僅有貸方發生額的賬戶;非正常賬戶包括當年無發生額即賬齡在1年以上的賬戶。注冊會計師執行替代審計程序時,應根據不同性質的賬戶,確定不同的審計重點,以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一)正常賬戶的審計重點
1.借貸方發生額正常的賬戶。對于這類賬戶,注冊會計師抽查時,確定的重要性水平可以適當高一些,關注重點包括:銷售與收款內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賬戶借方發生額和貸方發生額原始憑證的合法合規性;賬戶期初余額加減借貸方發生額與期末余額平衡關系的正確性等,并將審驗過程詳細記錄于替代程序審計表。如果能夠滿足注冊會計師專業判斷可接受的風險程度,就可以確認應收賬款的期末余額。
2.僅有借方發生額的賬戶。對于這類賬戶,注冊會計師應重點關注客戶是否是為增強競爭力,擴大市場占有率而采取的賒銷策略。如果是,則應重點關注欠款是否仍在信用期,對方的信用標準(品質、能力、資本、抵押和條件)是否符合賒銷政策規定,對方是否享受現金折扣政策等。如果不是,對此說明客戶的商品可能滯銷,可能為了減少庫存而賒銷,可能會形成壞賬。注冊會計師要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必要時,可考慮在審計報告中披露。
3.僅有貸方發生額的賬戶。應收賬款只有貸方發生額,相當于客戶的預收賬款,注冊會計師對于此類賬戶需要審查相關合同、協議,并結合存貨審計,重點關注是否存在已將存貨發出,而未確認收入,偷漏稅款等。如果存在以上的情況,需提請客戶進行調整。若客戶拒絕調整,注冊會計師應考慮是否在審計報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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