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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設備的安全試驗
摘要:在實踐的基礎上,參照有關安全試驗規范,歸納出電子設備安全試驗的基本原則及其試驗項目和試驗要求。引言
就電子設備的質量和可靠性而言,我們的設備在電磁兼容等方面取得了較全面、深入的進步;然而在安全試驗和設計方面差距仍較大。只有先深刻理解了關于安全試驗的標準與要求,才可能有針對性地做出設計和改進。
1 電子產品安規試驗的一般原則要求
試驗之前應理解如下一些原則要求。
1)產品安全測試前,應首先確認設備的移動性、設備對電擊的保護類型、與電源連接的方式、以及污染的等級等;
2)列出所有經過認證或未經認證的安規元器件的清單,確定是否應作為設備的一個組成部分,承受規范規定的有關試驗;
3)除另有說明外均為型式試驗,應在一個樣品上進行,該樣品應承受全部有關試驗;
4)如果設備的設計和結構已清楚地表明某一試驗對設備不適用,則該試驗就不應進行;
5)當元器件未由公認的試驗機構認證,該元器件應作為設備的一個組成部分,承受本規范規定的有關試驗;當元器件已由公認的試驗機構認證,符合與有關的國家標準或IEC元器件標準相協調的某一標準時,不承受有關的國家標準或IEC元器件標準中規定的那部分試驗;
6)跨接在危險電路和安全電路間的封閉和密封的零部件、及灌封零部件,應承受相應的溫度循環試驗和潮濕處理試驗,然后再進行抗電強度試驗,檢驗其是否能提供足夠的絕緣;
7)MOS器件和IGBT器件的封裝材料屬于已認證的材料,不進行耐熱、防火及抗電強度的試驗。
2 電子產品安全試驗項目與要求
2.1 溫度循環和潮濕處理試驗
對跨接在危險電路和安全電路間封閉的、密封的、和灌封的零部件,應承受相應的溫度循環試驗和潮溫處理試驗,然后再進行抗電強度試驗,檢驗其是否能提供足夠的絕緣(吸濕材料的判定,必要時可通過潮濕試驗處理后進行抗電強度試驗來確定)。
該試驗不做任何判定,僅用于抗電強度測試前對器件的處理。
2.2 介電強度試驗
檢驗設備中元器件使用的絕緣材料是否具有足夠的抗電強度。在進行抗電強度試驗前須進行模擬發熱試驗,使這些元器件和部件處于充分發熱狀態。
試驗期間,絕緣不應擊穿。當由于加上試驗電壓而引起的電流,以失控的方式迅速增大時(即絕緣無法限制電流),則認為已發生絕緣擊穿。電暈放電或單次瞬間閃絡不應算是絕緣擊穿。
2.3 機械結構試驗
2.3.1 機架穩定性試驗
試驗分下列4項,每項單獨進行。
1)當使設備相對于其正常垂直位置傾斜10°時,該設備不應翻倒;
2)對落地設備,在距離地面不超過2m的最不利的高度上,沿任意方向施加大小等于設備重20%的力(但不大于250N),該落地設備不應翻倒;
3)對高度≥1m,質量≥25kg的設備,在距離地面不超過2m的最不利高度上,沿任意方向對設備施加大小等于設備重量20%的力(但不大于250N),該落?設備不應翻倒;
4)對落地設備,當將800N恒定向下的力,在最大力矩點處施加到任何水平工作表面上,或施加到距離地面高度不超過1m,具有明顯支點的表面上,該落地設備不應翻倒。
如果各裝置設計成固定一起、且不作單獨使用的情況,則不須考慮單個裝置的穩定性。
2.3.2 部件恒定作用力試驗
本試用來驗檢驗設備的各部件是否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
具體方法是,用試驗探頭對操作人員接觸區內的整臺設備、或內部的零部件施加30±3N的恒定力,持續5s。
對手柄、操作桿、旋鈕、液晶的屏面不進行該試驗。
2.3.3 外殼的恒定作用力試驗
本試驗用來檢驗設備防護外殼的機械強度。
試驗應使用能在直徑為30mm圓形平面上,進行接觸的適用試驗工具,對固定在設備上的防護外殼施加250±10N的恒定力,持續5s。
2.3.4 鋼球試驗
可取樣品的完整外殼、或能代表其未加強的面積最大部分進行試驗。
1)垂直沖擊力試驗樣品以其正常的位置支撐好,用一個光滑的實心鋼球,使其自由落到樣品上進行試驗;
2)水平沖擊力試驗將該鋼球用線繩懸吊起來,并使其象鐘擺一樣,從垂直距離為1.3m處擺落下來進行試驗;如果擺落試驗不方便,則可以將樣品相對于其正常位置轉90°安裝,進行垂直沖擊試驗,模擬對垂直或傾斜表面的水平沖擊試驗,以此來代替擺落試驗;
必須注意鋼球試驗不應施加到設備的液晶顯示屏和壓板玻璃上。
2.3.5 跌落試驗
本試驗僅適用于檢驗手持式設備和直接插入式設備的機械強度。
將完整試驗樣品從1m高度處,以其最不利結果的位置自由跌落到硬木表面上,樣品應可承受3次跌落沖擊。
2.3.6 應力消除試驗
由整臺設備構成的一個樣品(或由外殼、連同任何支撐框架一起構成一個樣品),放入氣流循環的烘箱內承受高溫試驗,烘箱溫度要比溫升試驗時在外殼上測得的最高溫度高10K(但不低于70℃),試驗時間為7h,試驗后使樣品冷卻到室溫。
2.3.7 把手及旋鈕松動試驗
如果把手、旋鈕、夾具、操縱桿松動會引起危險時,則應以可靠的方式固定,以便使在正常使用時不會松動。不應使用封口膠和類似的化合物來防止轉動;如果把手、旋鈕等是用來指示開關或類似無轉換位置的、而且它們置于錯誤位置時易引起危險時,則設計應保證不能被置于錯誤的位置上。
對把手、旋鈕、夾具或操縱桿等元件,在軸向施加作用力1min,試驗抗拉脫能力;試驗中,把手、旋鈕、夾具、操縱桿應不會松動、或不能被置于錯誤的位置上。
2.4 耐熱和防火試驗
應注意,在進行耐熱和防火試驗時可能會冒出有毒的煙霧;所以在適當的情況下,試驗可以在通風柜中進行,或者在通風良好的房間內進行,但是不能出現可能會使試驗結果無效的氣流。
2.4.1 防火外殼的可燃性試驗
對于總質量超過18kg的移動式設備和駐立式設備按如下要求進行試驗。
1)應用3個樣品進行試驗,每一個樣品由一個完整的防火防護外殼組成(或由防火防護外殼上代表壁厚最薄部分、而且要含有通風孔在內的切樣組成)。
2)樣品應按其實際使用的情況進行安裝。在試驗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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