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內河(閃點≤60°)小型油船在檢驗中值得注意的問題
摘 要:敘述了內河(閃點≤60°)小型油船設施、設備與船檢《規則》、《規范》不相符的一些安全隱患。關鍵詞:內河 油船 檢驗
隨著內河航運事業的不斷,內河小型油船的數量不斷增加。杭州港位于京杭運河南端,是杭州市的水上北大門及進入錢塘江水系和杭甬運河的必經之地,水上運輸十分繁忙。特別是近年來外港籍油船進杭逐年增多,僅2004年至2005年進出杭州港油船就達到17000余艘次,油品吞吐量達400余萬噸。這些油船的規范與否直接威脅著杭州港區和船舶自身的安全。自1996年以來,杭州港曾發生因油船爆炸、燃燒、泄漏等大事故5起,死亡3人,直接損失300多萬元。這些油船在杭州實施營運檢驗和安全檢查中被發現,在船舶艙室分布、消防、救生、排水通風、防污等設施上存在著安全隱患。對照《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04)(以下簡稱《規則》)和《鋼質內河船舶入級與建造規范》(2002)(以下簡稱《規范》)。就較普遍性的一些問題,供設計、建造、檢驗等部門探討。
一、艙室分布存在問題
1.機器處所分布不符要求。根據[《規則》規定:機器處所(船首側推裝置及其附屬設備所占處所除外)應位于貨油艙、污油水艙、貨油泵艙和隔離空艙的后方,但許多油船則把貨油泵原動機器處所位于貨油艙前部,與《規則》原意相悖。
2.首尖艙放置發電機組。任何船舶首尖艙內禁止載運燃油、滑油用其他易燃油類。但有些油船則把首尖艙作為發電機組機器處所,設置燃油箱,且與纜繩等雜物堆放在一起,毫無隔離措施。
3.違規設置暗艙。有些油船主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在貨油艙與后空隔艙間設置暗艙。這些暗艙往往是汽、柴油混裝,給油船埋了嚴重的安全隱患。杭州港2002年2月28日“五航148#”油船發生爆炸,造成二死一傷船舶報廢的重大事故,就是因為船主違規,攜帶非防爆燈具進入剛卸完柴油的貨油艙查看暗艙存油時,燈具與汽、柴油混合氣體接觸而發生爆炸。
二、消防設備配置不規范
1.二氧化碳滅火劑需要量不夠。內河小型油船二氧化碳鋼瓶一般為40L,按《規則》規定:二氧化碳鋼瓶的充裝率應不大于0.67Kg/L,二氧化碳自由氣體的容積以0.56m3/Kg,其二氧化碳充裝量為40L×0.67Kg/L=26.8Kg,根據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內充裝的二氧化碳數量應不少于各被保護艙室需要量的最大值的規定,則某一被保護最大艙室二氧化碳滅火劑需要量 及鋼瓶數N:
Kg;N=。但有些油船實際配備鋼瓶數少于計算所需配備數,即二氧化碳滅火劑需要量不足,從而造成嚴重的消防隱患。
2.二氧化碳管系不符合要求。根據《規范》要求,二氧化碳管應為無縫鋼管。但有些油船采用G〃鍍鋅管和鑄鐵螺紋管件聯接。特別是必須承受高壓的瓶頭閥至分配箱管段,其試驗壓力應不小于11.8MPa,有些船廠為了施工方便竟采用低壓軟管或者薄壁銅管,根本不能承受高壓。
3.被保護艙室二氧化碳噴頭數分布不合理。根據《船舶消防指南》(CCS1999)噴嘴數m=(0.8~0.9)D2/d2。
D--管路內徑;d--噴孔內徑。
雖然計算都能達到對噴頭數的要求,但分布上不盡合理,尤其在主機艙。合理的分布是除了在主機上方安裝外,還應根據艙室的幾何空間均勻分布,而且噴頭盡量做成多孔喇叭形狀,便于二氧化碳能均勻迅速到達艙室各處。
4.手提式滅火器配置不足。這也是其他船舶普遍存在的問題。多數船舶只考慮《規則》對配置手提式滅火器的數量,而忽略了對滅火器的容量要求。《規則》規定:手提式液體滅火器的容量應不大于13.5L,亦不少于9L。其他滅火器的可攜性應至少與13.5L液體滅火器相當,且其滅火性能至少與9L液體滅火器相當。顯然,在實際配置中就顯得容量不足。
三、救生設備不符合《規則》要求
1.救生設備配備不足。根據《規則》規定,船長40m及以上,運載閃點不超過60℃貨物的自航油船、化學品液貨船和液化氣體運輸船應按船上總人數的100%配備阻燃或不燃材料制成的救生艇,其中至少有一艘機動救生艇。但實際上大多數油船沒有配備救生艇。
2.缺少應變部署與救生演習。根據《規則》規定:船長40mm及以上油船、化學品液貨船和液化氣體運輸船,必須制訂船舶應變部署表,并張貼在駕駛室、機艙、居住及公共處所。但多數油船沒有把應變張貼出來,也沒有救生演習的記錄。
四、艙底排水、通風、燃油透氣管設置不符規范。由于油船的艙室分設多于一般干貨船,故對各艙室的排水、通風都有特定的要求
1.艙底排水管系不規范。根據《規范》規定:船長大于40m油船的貨油泵艙、隔離空艙的艙底排水應由貨油泵艙的專用泵或噴射器排到貨油艙或污油艙。船長小于40m的油船其貨油泵艙、隔離空艙的艙排水可用吸入管內徑為50mm的手動泵排水。但實際,一些船長大于40m的油船,其貨油泵艙、隔離空艙采用手動排水,而且是直接排出舷外。有些油船甚至用管子把機艙與貨油泵艙相通,由機艙水泵來抽排貨油泵艙底水。嚴重違反《規范》要求。
2.通風管設置不符要求。根據《規范》規定:船長大于40m的貨油泵艙和在貨油區域內的壓載泵艙,均應設置固定的機械抽吸式通風系統。但有些油船則只設置通風管,而且未設關閉裝置,管子高度也不符要求。
根據《規范》要求:隔離空艙的空氣管應設有內徑不小于50mm的空氣管和測量管,其可能進水的最低點離干舷甲板的高度應不小于500mm。但有些油船要么不設置空氣管,要么管子內徑和高度達不到要求。
3.一些油船把燃油艙(柜)空氣管直接設在機艙內,這樣,由于機艙溫度較高,可燃油氣逸出,聚集在機艙,危及消防安全。
五、防油污設施配而不用
1.油水分離設備額定處理量不足。內河油船主機一般設置雙機,其總功率已超過220KW,按《規則》規定,至少裝設一套額定處理量為0.1m3/h~0.25m3/h的油水分離設備。但有些油船僅配置一臺額定處理量為0.05m3/h的油水分離器,管系又未按《規范》要求接通。而且幾乎所有油船均不能提供能反映油污水處理作業的記錄簿和經處理后水樣化驗憑證。
2.污油艙(柜)放置位置不對。油船的污油艙(柜)不但要收集機艙的油污水,更主要的是用于貨油艙洗艙污油水、貨油泵艙艙底水的收集。其設置,《規則》有嚴格的規定。但有的油船則放置在貨油艙甲板上另作水箱用;有的嚴重違反《規則》竟設置在主機艙內。
六、主機排氣管火星熄滅器不符要求
根據《規則》規定:柴油機及鍋爐的排氣煙道管應裝設有效的火星熄滅器。但在實際檢驗時發現一些油船的火星熄滅器結構過于簡單,根本起不到熄滅火星的作用,有的為了減小主機排氣背壓,干脆不裝,等檢查時才臨時裝上。嚴重危害安全。
七、桅桿安裝位置不對
內河小型油船一般設前駕駛室,桅桿則裝設在駕駛室頂棚。在現場檢驗時發現,當桅桿舉直時其距貨油艙的水平距離大于3m,而當船舶過橋孔把桅桿向后放倒時,則這些桅燈、信號燈剛好位于貨油艙的上方。桅燈、信號燈為非防爆型燈具,而且這些燈罩很容易集聚油氣,安全隱患極大。
總之,油船安全與人民的生命財產息息相關,作為船舶的設計、制造、特別是船舶初次檢驗和日常安檢人員,必須認真對照各種法規、技術規范,從源頭抓起,嚴格把關,保證油船的硬件設施,軟件管理都處于良好的適航狀態。
【內河閃點≤60°小型油船在檢驗中值得注意的問題】相關文章:
實施研究性學習過程中幾個值得注意的問題11-07
新聞傳播中的價值問題探討10-13
跟蹤審計中存在問題及對策05-27
畢業論文撰寫中存在的問題04-11
我國酒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論文05-04
論企業組織結構分類中的邏輯問題05-28
高中語文學習中的問題論文05-26
對行政組織中的非正式組織問題探討06-13
分析論文答辯中遇到的問題及解決對策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