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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法律視域中的大學生戀愛觀和婚姻觀教育
[論文摘要]高等學校肩負著“育人”的神圣職責。一個人戀愛是否和諧、婚姻是否幸福,與其持何種戀愛觀、婚姻觀有直接關系。良好的素質對大學生形成健康婚戀觀有著很大的影響,也是大學生人性完善、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的重要條件。法律的啟蒙對構建當代大學生正確的戀愛觀、婚姻觀,完善人格再造,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義。
[論文關鍵詞]法律啟蒙 理性 善 規則意識
今天,婚戀問題已經與問題、就業問題成為當前大學生最為關注的三大熱點問題。大學生戀愛觀、婚姻觀指大學生對婚前戀愛、婚姻生活以及婚戀過程中性愛取向的基本看法,它是大學生對待戀愛和婚姻的內在標準和主觀看法,其不但直接影響個體對配偶的選擇,還會影響個體對未來婚姻、家庭的責任和義務的承擔。一個人戀愛是否和諧、婚姻是否幸福,與其持何種戀愛觀、婚姻觀有直接關系。學者胡因夢曾說:“愛是人類最艱難的課題!贝髮W生怎樣把握心中愛的沖動,學會愛人,懂得愛情,珍惜愛情,學會做一個幸福的人,其中體現著一種進步和對人生的理解。法律啟蒙教育在幫助大學生形成正確的戀愛觀、婚姻觀方面作用如何?為此,筆者對廣州大學已修完“思想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本科生進行了問卷。此次調查共發出問卷690份,回收有效問卷649份,覆蓋2009級、2010級5個學院10個專業的學生。
一、大學生婚戀觀的現狀
1.大學生戀愛具有較強的主體意識。大學生把戀愛看做自己的私事。作為一個有獨立意識和獨立地位的民事主體面對自己的生活,更關注自身的感受。對于“在戀愛過程中,你做好哪些思想準備”(多項選擇),73%的學生選擇“有準備,不論對方健康或者生病,不論對方有錢或者沒錢都對對方負責”,51%的學生選擇“要準備承擔做父母的責任”。對于“當父母反對你選擇的對象時,你會怎么辦”,70%的學生選擇“給定一個期限,如果他(她)仍然不能讓父母滿意的話,就和他(她)分手”,20%的學生選擇“與父母爭執,誓死捍衛自己的愛情,甚至不惜與父母翻臉”,10%的學生選擇“父母閱歷豐富,應聽從他們的看法,忍痛割愛”。64%的學生愿意選擇“你喜歡的人”;36%的學生選擇“喜歡你的人”。調查結果顯示,當代大學生處理問題并不簡單,他們有獨立的思考,尊重自身感受,具有較強的主體意識。
2.大學生對戀愛的看法較為理智。關于“大學談戀愛的動機”,有72.5%的學生是“出于對美好事物的追求與欣賞,彼此被對方的某些優點所吸引”,有15.9%的學生是“想彌補內心空虛,尋找精神寄托”,有4%的學生是“因為看到大家都有男女朋友,覺得自己單身沒面子”,有1.5%的學生則是“對方追求激烈,自己不好意思拒絕”。對于“大學談戀愛的態度”,42%的學生認為“是一種真摯的感情,是人生中不可或缺的一段寶貴經歷,至少應該經歷一次”,有50%的學生覺得應“順其自然,有也好,沒有也不強求”,有3%的學生認為“會影響學業,得不償失”,有2%的學生是“玩玩而已,何必當真”。關于“不求天長地久,但求曾經擁有”的愛情觀的看法,54%的學生選擇了中立,表示不同意的有41%。可見,大學生較為理性,說明戀愛觀內容、原則、理念等教育產生效果,他們選擇戀人更注重內涵,人生觀、價值觀的共通點。
3.大學生婚姻自主,有較強的權利意識。當代大學生作為現代公民具有獨立的人格,尊重自己的意愿,重視自身的權利。對于“從2005年9月1日起,在校大學生可以結婚,你是怎樣看待對這一問題的”,7%的學生選擇“反對,會影響學業和今后的發展”,75%的學生選擇“不反對,但我肯定不會在大學結婚”,12%的學生選擇“如果可能,我會在大學結婚”。在回答“只要兩人感情好,結不結婚都一樣的觀點”,53%的學生選擇“不同意”,15%的學生選擇“同意”,31%的學生選擇“中立”。結果顯示大學生有一定的權利意識。通過法律基礎課學習,就是要讓學生懂得現代權利意識構成了公民意識和精神的核心。法治社會以保證公民的權利為根本,每個成員都有自己獨立的人格和不可侵犯的權利。不珍視自己的權利,或者不尊重別人的權利,都是公民意識缺失的表現。
4.面對婚姻,大學生有一定的法律意識。對離婚的看法,選擇“既然結了婚就不要輕易離婚”的占56%,選“如果不合適,就應當早點離婚”占32%,選“婚姻就應該天長地久,不應該離婚”的占12%。關于父母離婚對子女的影響程度問題,41%的學生選擇“負面影響非常大”,40%的學生選擇“負面影響比較大”!懊鎸﹄x婚你主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45%的學生選擇爭取更多財產,53%的學生選擇撫養小孩,2%的學生選擇找機會報復對方。對“你會因為婚外戀離婚嗎”,選擇“不會,情人只是過眼云煙,一場游戲一場夢,夢醒回家”的占43%,18%的學生選擇“不會,雖然家庭、情人兩不誤,但還是不能沒有家庭”,1%的學生選擇“會,如果遇到的是真愛,本身婚姻就有問題,可能會離”?梢姶髮W生是比較看重婚姻、家庭的,對婚姻中法律關系、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認識比較明確,具有一定法律意識。
5.大學生性愛觀呈現較強的責任意識。關于對“大學生同居現象”的看法是:62%的學生選擇“這是戀愛雙方自己的事,如果別人發生了,可以接受,但自己會慎重考慮”,29%的學生選擇“短暫的快樂過后帶來的是無盡的悲傷和更多的無奈,大學生應該更好地克制自己”。性愛關系中體現著道德責任感,對感情的尊重,對性愛的慎重,說明大學生的性觀念、性意識已經趨向成熟,具有一定的責任意識。
二、啟蒙是健康婚戀觀形成的前提
1.法律思維引導學生理性面對婚戀問題。法律思維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規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習慣與取向。法律思維崇尚理性,法律本身以理性呈現。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指出:“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聯系!狈衫硇允紫仁钦J識之真,法律反映生活的客觀規律;其次是情理之真,即法律合乎民情民理,反映民眾生活的真情實理,法律只有道真理,講情理,才能產生懾服人心的感召力量。康德指出:“所謂的啟蒙運動,就是人類擺脫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狀態;所謂的不成熟狀態就是不經別人引導就對運用自己的理智無能為力!狈蓡⒚梢龑W生理性面對婚戀問題,懂得相關法律規定,明白法律道理,才能正確規范婚戀行為。在愛中學會尊重對方,把握愛的權利,愛的行為中堅守法律的底線;在婚姻中清晰夫妻雙方權利與義務,正確處理父母子女家庭成員間的財產關系與人身關系,明白結婚與離婚相關法律規定。此次婚戀觀情況的,說明學生經過學習法律基礎知識,形成了一定的法律意識,提升了法律素養,能夠理性面對婚戀問題。
2.法律啟蒙呼喚人性回歸。最講究善,和孟子都把善視為人性的精華!度纸洝返牡谝痪湓捑褪恰叭酥,性本善”。中國佛法的真諦是“善”,故而勸人向善,言必“善哉”。在西方,蘇格拉底認為善即美。近代關于善的研究的著名學者是康德和黑格爾,康德以“律令”為標準來區分善與惡,主張理性的法必須是善的。黑格爾把善理解為法發展到道德階段的一個中間環節,評判一種法的善惡關鍵在于它能否節制人的自然沖動或任性,如果能夠有效地節制人的自然沖動或任性,這樣的法就是善法。法律啟蒙教育的目的在于豐富和完善人性。理想的法律是真、善、美的統一。法律之“善”,即是之善。善法架起了法律與道德的橋梁,使法律可以憑借道德無所不在的精神教化作用而深入人心。法律懲惡揚善,使人知是非,懂善惡,明美丑,對婚戀行為做出選擇、矯正的指引。如果由于求愛不成或者婚姻關系中當愛已成往事,因愛生恨,懷恨在心,甚至做出傷害對方身心乃至生命的極端行為,當事人也將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面對嚴厲的法律制裁。因此,學習法律本身即是在完善人性,就是孟子所說的“求放心”或是朱熹所說的“為明珠拂去灰塵”。歸根結底,學法習法是為了使人更完善,更加符合人的定義,更加體現人的質的規定性,使人成其為人。
3.法律教育旨在培養學生規則意識。此次調查說明學生的婚戀觀彰顯法性,具有一定的規則意識。法律使人追求規則、章法、秩序、條理、公道、平恕。學不學法,是意識問題;懂不懂法,是素質問題;守不守法,是責任問題。我們每個人都要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對社會負責。通過法律教育,走人法律的世界,培養學生規則意識,讓學生領會法律之治的人性之美。亞里士多德指出:“公民們都應遵守一邦所定的生活規則,讓各人的行為有所約束,法律不應該看作(和自由相對的)奴役,法律毋寧是拯救!备焕沼醒裕骸胺墒鞘谷说男袨榉䦶囊巹t治理的事業!币巹t是通向美和自由的必經之路,法律教育被學生內化,讓學生處處感受到“規則”,依法生活,才會擁有健全的人格、健康的、真誠的法信仰。在面對婚戀問題時,才能遠離虛偽和欺詐,遠離暴力和傷害,遠離違法和犯罪,才能品學兼優,身心健康,收獲幸;橐觯吆萌松恳徊。
三、重視法律教育,構建健康婚戀觀
婚戀觀教育水平的高低不僅反映了一個國家的教育水平,而且反映了一個國家的道德水平、法治程度,反映了一個國家國民的素質。一個人戀愛是否和諧、婚姻是否幸福,與持何種婚戀觀有直接關系。然而也有部分大學生,由于心理尚未完全成熟,對愛情與婚姻的理解不透徹,法律意識淡薄,缺乏健康婚戀觀的,又受到一些錯誤的擇偶標準、價值觀念和戀愛方式的影響,對婚戀問題的認識還存在著一定的扭曲和偏差,對學業和身心健康帶來了某些負面影響,也影響著他們未來的婚姻質量和社會和諧。因此,應加強法律教育,幫助學生形成健康的婚戀觀。
1.戀愛中的法律教育。愛情是人類獨有的情感,象征著純潔、忠貞、美好和神圣,是男女在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最熱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情感。巴爾扎克指出“愛情是人生最難的學!。愛情以人的性生理發育為前提,當代大學生的性生理發育雖然基本成熟,但性心理還有許多不足,人生觀不夠穩定。雖然傳統道德對大學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但在多元的今天,大學生開放的思想對“性”及婚姻問題產生了影響,在理智與情感方面處于矛盾的旋渦,追求愛情的同時忽視了法律底線,在嘗試之后往往面對的是尷尬和無盡的悔恨。學生曾經提出這樣的問題:“一對大學生情侶未婚同居,后來女孩懷孕了,但在要生小孩時,他們都害怕被人知道而不敢去醫院,所以留在宿舍生孩子,但因為難產而造成女孩和嬰兒都死亡,事后男孩因為害怕,就匆匆離開。這種情況,問:男孩要不要負法律責任?”雖然法律知識浩如煙海,但其基本的原則清晰可辨,那就是以人為本的人性觀、權利觀、義務觀。這個男孩當然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民事法律告訴我們,每個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都有愛與被愛的權利,具有以自己的行為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須知民事法律行為與幸福愛情的關系,戀愛中涉及諸多法律問題,如與有配偶的人戀愛即第三者問題、婚前財產、婚前協議等問題;戀愛中的權益保護問題,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以及財產權等。在愛中學會識別愛情“真偽”,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當自身權利受到侵害時,應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如果說當一個人的權利受到了侵害,而他不知道怎樣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這是個人悲哀的話,那么,當一個人的權利被侵害而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還有這樣一個權利存在,這就是教育的悲哀、社會的悲哀。
2.婚姻中的法律教育。作為現代公民,大學生應具有相應的法律理念。法律教育使學生懂得人生每一個行為都要在法的秩序下進行,幸;橐鲰氂蟹杀U。大學生作為一個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認真學習《》《》《》等法律,尊重和保護自身合法權利,以法的視角認識婚姻,尊重婚姻關系中雙方的人格權中的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婚姻自由權;尊重家庭成員間的權利與義務,養育子女,贍養老人。懂得身份權的相關法律,知道婚姻關系中的財產繼承、收養、監護和重婚等與家庭幸福有關的相關法律規定;尊重夫妻雙方財產權利,知道婚前財產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界限;知道結婚與離婚相關法律規定,理性對待離婚;知道怎樣處理財產與子女撫養問題的法律規定。修改后的婚姻法還規定夫妻應當彼此忠實,因一方過錯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婚姻從表象上看是個人行為,而本質上是社會行為,個人行為是自己的私事,法律規定了婚姻自由原則,就是要不要結婚,和誰結婚,什么時間結婚,在什么地方結婚都是個人的自由,個人意愿會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尊重個人的權利,他人和社會都不會干預。但婚姻又是社會行為,個人的婚姻要符合社會規范,主要是受法律即《婚姻法》的調整。當事人必須要到婚姻登記機關履行婚姻登記手續,注冊登記后方成為合法婚姻,受到《婚姻法》的保護,婚姻才被社會承認。結婚后當事人在享有《婚姻法》規定的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婚姻法》規定的家庭義務和責任,如果違反法律規定要受到社會的干預,甚至法律制裁。家庭是社會最小的細胞,所以家庭是否幸福和諧不僅關乎個人生活幸福,更關乎社會和諧穩定、種族的繁衍和傳遞。因此,健康婚姻觀須有法律的正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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