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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大型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機制的構建
企業法律風險機制構建始于風險信息的收集。更多資料來源于
收集的關鍵是識別(去偽存真)。收集不能局限于制度、文件、流程這些紙面上的東西,關鍵在于通過匿名反映、暗訪等形式掌握基于利益等考慮而不敢(愿)說出來的“活信息”。
第二步是法律風險的評估(包括定性和定量分析)。
定性分析主要指涉及的法律法規政策,包括具體違反哪些法律法規政策和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定量分析主要指法律風險實際發生的機率及后果判斷。
定量分析是難點,亦是關鍵。需要有相應領域經驗十分豐富的律師擔當。
第三步是法律風險的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制度、文書、流程、預警機制)。
這是法律風險管理機制構建的主要成果。
科學的機制,具有貼位、實時及可調整擴容三大特性。
第四步是法律風險管理機制的維護(包括但不限于繼續常規或非常規收集、評估和控制法律風險,實時風險提示,預警機制啟動)。
第五步是法律危機的化解(包括協商、調解、發律師函、仲裁、訴訟等)。
最后是從出現的問題(危機)中反思,改善法律風險管理機制。
這就是企業法律風險機制構建和維護的簡單步驟。其貌似簡單,實際操作起來不易,關鍵是兵將均難求。
在法律服務導向上,必須深諳管理和法律之道。這樣,就需要精通“二道”的復合型、實務型律師人才擔當統帥。
在知識結構要求上,幾乎涉及法律的全部(包括投資法、合同法、公司法、刑法、知識產權法、勞動法、稅法等等)。
風險信息收集、定量分析、危機化解等十分依賴于法律的從業經驗。這樣,需要涉及多領域,并擁有相應豐富經驗、往往不少于10個專業律師的配合,才能應對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工作。在國內,只有深諳國情,法律各領域均配備律師人才的幾個本土律師事務所真正有力量處理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機制構建板塊。
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機制構建服務律師團隊的最低要求(僅就各類型大型企業):
1.總負責律師:2人(首席及總監律師)
2.專職秘書:1人
3.合規專業律師:2人
4.投資法律師1人;合同法律師1人;公司法律師1人;知識產權法律師1人;勞動法律師1人;稅法律師1人;刑法律師1人;民事(訴訟)律師1人。
還根據企業特別需要,增加涉外律師1人;金融律師1人等。
外援包括專家顧問、企業本身法務人員、會計師事務所等。
如屬中小型企業,工作不能“縮水”,只是在投入律師人數上縮減至二至五名,但在律師團后備專家顧問方面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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