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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信息掌握不準確、不全面、不充分。
1.對被審計單位的業務經營情況缺乏充分了解。會計是 企業 經濟 活動的綜合反映,如果不熟悉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業務活動,僅限于有關的會計資料,就有可能發現不了存在的 問題 。首先,當被審計單位面臨財務困境時,出具虛假財務報告的可能性就大。根據美國Treadway Commission對財務報告虛假所作的 研究 發現:44%的財務報告虛假發生于面臨衰退的企業。我國某上市公司的情況就說明了這一問題,該公司在企業發生虧損后,專門成立了一個做假帳的班子,粉飾業績,使投資者蒙受了重大損失。其次,客戶的經濟業務越復雜,財務報告出現虛假的可能性也越大,因為企業可能利用關聯方交易、非貨幣性交易等非常交易的方式隱瞞其真實的財務狀況。例如在我國,有的上市公司通過關聯方交易將巨額虧損轉移到它的關聯企業里,從而隱瞞其真實的財務狀況。有的上市公司則與其關聯企業編造一些復雜交易,這些交易從會計處理方法上看是完全合法的,但其因此而確認的交易利潤卻永遠不會實現。如己受處罰的瓊民源公司,其5·4億元的非常收益和6·57億元的新增資本公積金就是通過關聯交易取得的。因而沒有識別出關聯方交易是導致審計失敗的常見例子。此外,還有許多上市公司利用轉讓商標、土地、股權等非貨幣交易業務,在沒有現金流入的情況下確認巨額轉讓利潤,虛飾了其正常的生產經營能力和獲利能力。
2.對被審計單位的控制環境及內部管理要求缺乏充分了解。當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存在嚴重缺陷,公司的決策是由一個人或少數幾個人決定,而且管理階層對財務報表編制的主要考慮是實現預期利潤時,那么會計報表中存在舞弊的可能性獻比較大。有的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業績壓力相當大,在無法實現其目標的情況下,管理人員可能會虛報業績,1997年在博士倫公司里就發生了一起典型的高層對低層提出近乎不可實現的經營目標而引起的舞弊案。來自母公司的壓力使香港的亞太部虛報了雷朋以及其他一些品牌太陽眼鏡的銷售收入;而在美國,隱型眼鏡部私下賦予顧客退貨權,同時卻把這些交易確認為真正的收入。當然也有管理人員在已經獲得高額利潤的情況下,故意隱瞞其已實現的業績,以減少未來業績的壓力。
對此,審計人員為了避免審計失敗,應盡可能掌握包括準確、全面、充分的審計線索在內的審計信息。因而審計人員應深入了解被審計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客戶所處的行業整體經濟環境,客戶的業務經營、交易流程及資料處理制度,高級管理人員的管理觀念、方式和風格,以及內部考核目標等等,以切實評價管理當局對風險經營的態度以及客戶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審計人員還應重視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可疑或特殊之處;對于年度中發生的非常交易,應對其合法性、有效性、公允性給予適當關注,否則就有可能遺留巨大的隱患。
此外,基于以上所述,審計組織要謹慎對待與被審計單位簽訂的業務約定書,以明確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對于那些經營情況不佳或有跡象表明將出現經營風險的審計業務,應慎重考慮是否接受委托。
二、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不足或職業道德欠缺。
1.審計人員承接了不能勝任的業務。比如讓一個一貫審計工商企業的審計人員去審計 金融 行業的會計報表,就可能無法完成任務或者完成的質量不盡如人意。此外,當被審計單位要求在極短的時間內提出審計報告,而審計人員為了招攬業務而接受了這樣的委托,往往又會由于時間緊迫而過分依賴未經證實的管理當局的陳述或解釋,甚至對客戶言聽計從,從而喪失了應有的職業謹慎,就可能出現問題。例如瓊民源1996年的年度審計報告,審計人員從接受委托到出具審計報告僅用了一周左右的時間。在這么短的時間里完成這么一個在全國許多地區設有分子公司的企業集團的審計工作,工作的質量就可想而知了。
2.未對審計助理人員給予應有的指導、幫助和監督。我國審計準則規定:“注冊會計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相應的業務助理人員和聘請專家協助工作,但應對其工作結果負責”。如一些職級較低或訓練不足的從業人員可能因為沒有豐富的實踐經驗,遇到特殊問題時,未能保持審計工作的警覺性,輕易接受客戶所作的解釋,錯漏了可能存在的問題。但主辦審計人員卻掉以輕心,末給予有效的或適時的指導或質量監管。
3.在承接新客戶的審計業務時,應與前任審計者取得應有的聯系,以了解被審計單位過去是否存在任意選擇會計原則的行為。因為我國的會計準則規定會計處理方法應當遵循一貫性原則,但并不是說絕對不能變更,如果審計人員對客戶為操縱利潤而進行的明顯不合理的會計變更表示異議時,被審計單位就可能會通過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來達到目的。如瓊民源在四年的時間內更換了三個會計師事務所就說明了這一問題。
因此,作為一個合格的審計人員,應保持較高的職業道德水準,嚴格依照獨立審計準則進行審計,以確保業務質量;應當加強職業后續 教育 ,不斷補充新知識,提高業務素質和業務水平。 會計 師事務所在承接業務時,應充分考慮審計業務的復雜性及審計人員的執業能力,防止為了自身 經濟 效益而盲目接受不能勝任的委托。對于接任審計,應與前任審計人員取得聯系,了解被審計單位變更委托的原因。此外,會計師事務所還應完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重視對從業人員的培訓,由高級執業人員給予有效和適時的指導,規范審計工作底稿,認真執行工作底稿的“三級復核”制度,以發現審計中存在的 問題 ,提高審計質量。
三、審計程序使用不當。
1.對客戶內部控制制度的調查、測試不合理。通常審計人員對于客戶內部控制制度的了解,是通過詢問方式或問卷方式向公司有關經辦人員取得的,這就涉及到所提的問題是否有針對性,是否有效;在采用面詢方式時還必須注重面談技巧,要善于察顏觀色,找出破綻或發現疑點。對內部控制的符合性測試的目的在于減少實質性測試的時間和范圍。但是審計人員由于受時間預算的限制,希望其測試結果支持內部控制良好的假設或見解,即使出現例外情況,也難以堅持擴大抽樣范圍,因為這樣做可能會超出時間預算而 影響 其工作績效。
2.未能充分掌握被審計單位交易的“審計軌跡”。審計軌跡是指通過編碼、交叉索引和連結帳戶余額與原始交易數據的書面資料所提供的一連串的跡象。審計人員可以使用“審計軌跡”來核實和追查交易,向被審計單位的有關人員獲取整個“審計軌跡”的相關書面資料。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在審計初期取得被審計單位交易流程的詳細資料,否則就無法核實 企業 交易的真實性。例如,審計人員在審計應收帳款時,可以從顧客訂貨單一銷售合同一發運憑證一銷售發票一收款通知單等資料及相關的憑證、帳簿資料來確定年末余額,并將此余額向被審計單位的客戶進行函證,以驗證應收帳款年末余額的正確性。
3.過分信賴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內部審計是企業內部控制的重要環節。但是審計人員應評估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工作經驗和工作能力,以及所獲取的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以適當利用內部審計人力,節約審計成本。
4.未能充分 應用 分析 性復核程序。分析性復核程序是指分析被審計單位重要的比率或趨勢,包括調查這些比率或趨勢的異常變動及其與預期數額和相關信息的差異。我國審計準則要求在會計報表審計的計劃階段和報告階段都必須使用分析性復核程序。在計劃階段,可幫助審計人員確定其他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在報告階段,用于對被審會計報表的整體合理性作最后的復核。
為避免審計失敗,審計人員應嚴格遵守一般公認及特定的審計準則,按準則要求接受委托、制定審計計劃并實施審計程序。在審計過程中經常保持專業懷疑態度,對發現的問題決不輕易下結論,而是在嚴格按審計程序并充分利用分析性復核程序,以確定是否存在異常差異并找出差異產生的原因。
應當明確,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并不能保證將財務報表中的錯弊事項都能揭示出來。但在擬訂審計計劃時,應考慮可能的錯誤與舞弊的風險,并于審計過程中對顯示可能存在的舞弊情況,從應有的職業謹慎的角度加以充分的關注,并采取適當的措施。必要的話,應執行追加審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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