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論中國古代文體論研究范式的轉換
摘要作為古代文體論的核心范疇,文體的基本內涵是指具有豐富特征、構成和層次的文章整體。文體范疇的產生,標志著中國古代文章整體觀的自覺和成熟;各種辨體的興起,反映了古人對文章整體特征認識的深化和細化;文體創造過程中的體用,體現了文章整體觀念的多層次展開和轉化。在此基礎上建立的“一體多層的文章整體論”式古代文體論范式,克服了傳統的“體裁-風格二分式”研究范式的學理缺陷,為古代文體論提供了統一的本體論闡釋,實現了本體論與論的結合,并在本體論和方法論兩個層面建立了與中國傳統文化的內在聯系,彰顯出古代文體論深厚的傳統文化內涵。關鍵詞中國古代文體論;文體;辨體;體用論;范式轉換
在中國古代文體論研究中,人們對“文體”(或簡稱“體”)范疇一般有“體裁”和“風格”兩種不同釋義。其具體做法是將文類文體論(有關詩體、賦體等的文體論)中的“文體”或“體”范疇解釋為“體裁”,而將作者文體論(如“太白體”)、流派文體論(如“竟陵體”)、文體論(如“盛唐體”)等中的“文體”或“體”范疇解釋為“風格”。在這兩種釋義的基礎上,學界建立了一種“體裁論”與“風格論”二分的文體論研究模式,并長期普遍遵循。這種研究模式的形成既與中國古代文體論的內部構成有關,又深受西方oryofGenres(宜譯為“文類論”)和Stylistics(宜譯為“語體學”)并存互異的理論格局的,這種影響可以直接從中國學界通常將genre和style譯為“體裁”和“風格”、并將TheoryofGenres和Stylistics譯為“體裁學”和“風格學”看出來。[i]這一具有西方學理背景的二分式研究模式,為中國古代文體論的闡釋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工具;人們借此對古代眾多的文體現象和文體理論展開研究,并在中國古代文體論與西方TheoryofGenres和Stylistics之間進行比較和尋求溝通,近百年間取得了豐富成果。但與此同時,“體裁論”和“風格論”二分模式中一個根本的學理缺陷卻一直未能得到足夠的重視,這就是:在這種分而治之的闡釋視野中,中國古代文體論僅僅保持了形式上的完整,而缺少一個統一的本體論說明。雖然研究者注意到了被稱為“體裁論”的文體論和被解釋成“風格論”的文體論有密切關系,但是由于這兩部分從核心范疇“文體”(或“體”)內涵的界定到整個理論的詮釋都判然有別,根據邏輯自洽的學理原則,這兩部分文體論實質上應該分屬兩種不同的理論類型。為了彌補“二分模式”的這一缺陷,近年來有學者提出應該根據“文體”范疇的“體裁”和“風格”二義,重新界定中國古代文體論的范圍,認為中國古代文體論應指關于“文學體裁”的常與變的理論,而那些被理解為“風格論”的文體論(如《文心雕龍·體性》篇之“八體”和“盛唐體”、“山谷體”、“竟陵體”等文體論)則應被排除在古代文體論之外。[ii]從表面上看,這種做法確乎達到了學理自洽的目的;但從更深層看,這一思路又難免簡單和保守。其簡單主要表現在把那些理解為“風格論”的文體論撇開了事,其保守則體現在對古代“文體”范疇的兩種流行釋義完全接受,幾無懷疑。其結果是中國古代文體論的很大一部分必須為“二分模式”前提下的學理自洽做出犧牲,徒具“文體論”之名而無“文體論”之實。鑒于此,這種做法與其說解決了,毋寧說更充分地暴露了“二分模式”的理論危機。這也促使我們去反思一些更基本的問題,諸如:人們參照西方TheoryofGenres和Stylistics二分并存的理論格局對中國古代文體論所作的二分式闡釋是否合乎中國古代文體論的實情?是否妨礙了我們對中國古代文體論特殊性的認識?對中國古代文體論的核心范疇“文體”(或簡稱“體”)所做的“體裁”與“風格”兩種主要釋義是否妥當?這兩部分文體論中的“文體”(或簡稱“體”)范疇是否存在一個相對統一的基本內涵?其中后兩個問題最為根本,如果我們既能夠指出對古代“文體”范疇二分釋義的不當,又能夠重新揭示古代“文體”范疇相對統一的基本內涵,便可以在不割裂中國古代文體論完整性的情況下對其進行自洽的理論闡釋,從根本上消除“二分模式”的學理缺陷。
這個目標能夠實現嗎?下文筆者將嘗試以中國古代文體論的史料為依據,通過實證與邏輯分析、本體論與方法論相結合的方法,重新解讀古代“文體”范疇的基本內涵,同時辨析二分式釋義的失誤和不足,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一個更切合中國古代文體論特征的新的研究范式。
一
中國古代以“體”論文和“文體”一詞大約產生于漢魏之際。如漢末盧植《酈文勝誄》:“自齔末成童,著書十馀箱,文體思奧,爛有文章,箴縷百家�!盵iii]蔡邕《獨斷》論“策”:“三公以罪免,亦賜策,文體如上策�!盵iv]這是所見最早在“文章之體”的意義上使用“文體”的兩個例子。在稍后的魏晉六朝文論中,以“體”論文便成為一種普遍現象,形成了中國古代文體論的第一個高峰,古代文體論也在此期間成熟。
從有關文獻可知,在“文體”觀念產生之前,人們已經在“文”的觀念框架內對有關文章的諸多問題有了相當豐富的認識,即使在“文體”觀念產生之后,“文”的觀念仍然占據著中國古代文論的中心位置。由此便引出了這樣一些問題:為什么在有了“文”的觀念之后還會出現“文體”觀念?“文體”范疇從哪些方面發展了“文”的觀念并豐富了人們對文章的認識?“文體”范疇依靠什么獨特的理論內涵確立了它在中國古代文論中的重要地位?這些問題構成了本文解讀古代“文體”范疇內涵的基本路徑。
文體范疇給人們最直接的印象是,它提出了一個關于文章之“體”的問題,因此首先應對“體”一詞的涵義有所了解。《說文解字》稱:“體,總十二屬也�!倍斡癫米ⅲ骸笆䦟伲S未詳言。今以人體及許書核之。首之屬有三:曰頂,曰面,曰頤;身之屬有三:曰肩,曰脊,曰尻;手之屬有三:曰肱,曰臂,曰手;足之屬有三:曰股,曰脛,曰足�!苯宕丝芍绑w”本指由“十二屬”構成的人的完整身體�!拔捏w”之“體”顯然是“人體”之“體”的一種比喻用法,那么我們可否推測:“文體”一詞也可指“文章整體”?
這一推論得到了一些古代文體論文獻的直接證實�!段男牡颀垺纷鳛楣糯捏w論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其中諸多表述一再明指或暗示文體具有文章整體性特征。如《附會》篇:“若統緒失宗,辭味必亂;義脈不流,則偏枯文體�!眲③慕栌谩捌荨边@一中醫術語,并從同為中醫術語的“血脈”和“氣脈”中化出“義脈”一詞,形象地說明文體應該是與人體一樣的氣血流通的有機生命整體。再如《總術》篇:“況文體多術,共相彌綸,一物攜貳,莫不解體�!贝司湟鉃椋捏w應該是由多種創作方法相互結合、協調共同完成的文章整體,如果這些創作方法相互背離、對立,文體就會解散,無法構成一個整體。又如《章句》篇:“據事似閑,在用實切。巧者回運,彌縫文體,將令數句之外,得一字之助矣�!彼^“彌縫文體”,意為恰當使用虛詞可使文章整體結合得更加嚴密。再有《論說》篇:“若夫注釋為詞,解散論體,雜文雖異,總會是同。”這里的“解散論體”則是從“論”這一文類文體的角度表明文體所具有的整體性特征。還有《序志》篇:“去圣久遠,文體解散,辭人愛奇,言貴浮詭,飾羽尚畫,文繡鞶帨,離本彌甚,將遂訛濫�!本渲械摹拔捏w解散”意為圣人所創立的經典文體,并沒有作為完整的文章范式被后世作家所繼承,現實中的文體已經支離破碎。[v]
在上面這些表述中,劉勰所說“文體”的具體所指雖然有所不同——或泛指一般文章之體,或專指某類文章之體,或特指經典文章之體,但都是將這些文體作為文章整體來看待的。另外,文體的文章整體性特征并非是明確界定的,而是從其行文中體現出來的;由此也可見,對著者來說“文章整體”乃是文體范疇的題中應有之義,無需刻意強調。如果再將上述有關文體的表述置入《文心雕龍》整體語境中作進一步參照,還會發現,文章整體觀乃是劉勰關于文章的一個基本觀念,而有關文體的整體性特征的描述不過是其文章整體觀的具體表現。[vi]
事實上,任何一篇文章或一類文章都是一個完整體,這一客觀事實與“文體”范疇沒有必然關聯。但是考察中國文論史可知,在文體論產生之前,人們并未對文章的整體性形成自覺關注,故極少直接論及文章的整體性特征。文體范疇的出現,表明古人已經認識到文章整體與人的生命整體之間的相通性和相似性,標志著古人關于文章整體觀念的自覺和強化。“文體”范疇在“文”范疇之后出現,其重要意義之一即在于將文章的整體性特征突出出來,將此前潛在的文章整體觀彰顯出來(“文體”范疇的意義還不僅于此,后文將繼續闡述)。自此,中國古代的文章整體觀有了一套自覺的、貼切的理論話語;正是在文體論產生之后,古代文論中有關文章整體特征的論述迅速豐富起來,并發展成為系統的文章整體論。
在中國古代文體論視野中,文章不僅具有整體性,而且是一個有生命的整體。中國古代文體論所反映的文章生命整體觀,不僅直接涵蘊在“文體”這一廣泛使用的范疇中,而且體現在以“文體”范疇為中心所衍生的有關文章生命整體的具體描述中。如《文心雕龍·附會》篇云:“夫才童學文,宜正體制∶必以情志為神明,事義為骨髓,辭采為肌膚,宮商為聲氣�!薄额伿霞矣枴の恼隆吩疲骸拔恼庐斠岳碇聻樾哪I,氣調為筋骨,事義為皮膚。”都是以人的生命整體喻文章整體。其他古代文論中常用的諸多描述文章生命整體的術語如“體氣”、“體格”、“體調”、“體韻”、“體趣”、“神韻”、“精神”、“風貌”、“風韻”、“風格”、“氣韻”、“氣格”、“氣脈”、“骨鯁”、“風骨”、“骨髓”、“骨勁”、“骨韻”等,也與文體論關系密切。錢鐘書先生曾在《中國固有的文學批評的一個特點》一文指出中國傳統文論具有“把文章通盤的人化或生命化”的特點,[vii]并列舉大量中西方文論資料進行分析和比較。沿著錢鐘書先生的這條思路,我們可以進一步將“中國固有的文學批評”的這一特點與中國古代文體論聯系起來。“文體”范疇是中國古代文章生命整體觀的集中體現,錢先生所列舉的眾多范疇和命題,其實都是對文體的規定和描述,都可歸入古代文體論的名下。
中國古代文體論中的文章生命整體觀不是一個孤立的文論現象,而是作為中國傳統文化基本思想的生命整體觀在文體論中的體現,蘊涵著深厚廣大的生命整體意識。這種生命整體意識濫觴于中國傳統文化的源頭,流布于中國傳統文化的各個分支和各個層面,滲透在傳統文化的很多重要觀念中�!吨芤住匪摹敖≈T身,遠取諸物”(《周易·系辭下》)是這一生命整體觀的思維方式基礎�!敖≈T身,遠取諸物”是一種整體性思維,其基本特點是將思維著的主體——人——的生命形式和生命結構擴展到所有或有生或無生、或天然或人為的事物,其結果便是萬物與人同體,天地與人同體,宇宙與人同體。方東美先生在《中國形上學中之宇宙與個人》一文中曾說:“中國上一切思想觀點,無不以此類通貫的整體為其基本核心,故可藉機體主義之觀點而闡釋之�!彼謱⑦@一思想稱為“機體主義”:“機體主義旨在:統攝萬有,包舉萬象,而一以貫之;當其觀照萬物也,無不自其豐富性與充實性之全貌著眼,故能‘統之有宗、會之有元’,而不落于抽象與空疏。宇宙萬象,賾然紛呈,然克就吾人體驗所得,發現處處皆有機體統一之跡象可尋,諸如本體之統一、存在之統一,乃至價值之統一等等。進而言之,此類披紛雜陳之統一體系,抑又感應交織,重重無盡,如光之相網,如水之浸潤,相與洽而俱化,形成一在本質上彼是相因、交融互攝、旁通統貫之廣大和諧系統。”[viii]方東美先生所說的“機體主義”也即“生命主義”,以此理念觀照中國古代文體論,會有更深的領悟。
據此,我們可以初步認為,古代的文體是指各種文章的整體。
二
但問題顯然不會這樣簡單�!拔恼抡w”是古代文體范疇一項最基本的規定性,卻并不是其全部規定性;文體范疇顯然還有更為豐富的內涵,這是由古代文體現象和文體論的復雜性決定的。
我們注意到,中國古代文體論中有非常豐富的“辨體”理論。南宋嚴羽《滄浪詩話·詩體》曾根據不同標準將“辨體”分為五類,以此為基礎,再綜合其他文論著作中的辨體論,可以歸納出以下幾種:其一可稱為文類文體的辨析。這類辨體所得就是人們所熟知的各種文章類別,古人常常稱之為“詩體”、“賦體”、“詞體”等,或直接稱為詩、賦、詞等。其中一些文體類別還可作更細的劃分,如詩體又可分為古體和近體,古體又可再分為四言古體、五言古體等,近體又可再分為五言律體、七言律體等。這種“辨體”理論中的“文體”(或“體”)范疇,學界一般解釋為“體裁”。其二是嚴羽所謂的“以時而論”的“辨體”形式,如建安體、太康體、元嘉體、永明體等。其三是嚴羽所說的“以人而論”的“辨體”形式,如蘇李體、曹劉體、徐庾體、少陵體、太白體、山谷體等。其四可稱為“以派而論”的“辨體”形式,如元白體、西昆體、太學體等。其五可稱為“以品而論”的“辨體”形式,如形似體、質氣體、情理體、飛動體、婉轉體(見《文鏡秘府論》“十體”)等。其六是以寫作技巧為標準的“辨體”,如五韻體、五平體、五仄體、失粘體等(見明楊良弼《作詩體要》)。在這幾個較大的辨體形式之外,還有效漢武帝與群臣所賦之詩的“柏梁體”,效《文選》所選之詩的“選體”,效南朝徐陵編《玉臺集》之詩的“玉臺體”,效韓偓艷情詩而有“香奩體”,效梁簡文帝詩而有“宮體”……等等,不一而足。這些“辨體”理論中的“文體”(或“體”)范疇,學界一般解釋為“風格”。
現在的主要問題有兩個方面:其一,“體裁”與“風格”這一流行的二分釋義是否準確反映了各種辨體論中的“體”范疇(應為“文體”的簡稱)的基本內涵?如果不是,這些“體”范疇的內涵是否具有某種統一性?而且是否具有“文章整體”這一基本規定?其二,除了“文章整體”這一基本規定性之外,這些“體”范疇和“辨體”論還反映了文體的哪些屬性?這些文體屬性與“文章整體”這一屬性之間是什么關系?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各種形式“辨體”中“文體”范疇的涵義并不應該作截然兩分的解釋;換言之,“詩體”、“賦體”等與“建安體”、“太白體”、“西昆體”、“婉轉體”、“五韻體”、“柏梁體”等兩類文體稱名中的“體”范疇應該具有某種統一的基本內涵。對此我們首先可以通過邏輯分析加以說明。這些不同形式的“辨體”,實即是從不同角度對文體進行分類。凡文必有“體”,文體是一種廣泛存在的現象。古人為了對文體現象作更具體深入的了解,便需要對文體進行各種形式的分類。因為分類的依據不同,所以區分的文體類別便不盡一致;但又因為分類所得仍然是某種文體,古人便稱之為“XX體”。這樣,在作為所有文體總稱的“體”這個概念與作為各種具體文體名稱的“XX體”等概念之間,便形成了“屬概念”和“種概念”的關系。顯然,在各種形式的表示具體文體的“XX體”等種概念中,作為屬概念的“體”本身并無根本差別,不同的是對“體”的限定和修飾。
進而言之,上述各種形式“辨體”中的“文體”范疇是否都含有“文章整體”之義?這個問題可以分三層說明。首先,前文已從一般層面論析了古代文體范疇最基本的內涵乃是指文章的整體存在,而在上述各種形式的“辨體”中,“體”范疇所表示的對象并沒有因為辨體標準的不同而改變,因此這些“體”范疇的仍然含有“文章整體”這一基本內涵。其次,就上述第一種“辨體”即文類文體的辨析來說,其分類所得即為一系列具體的文章類型,“詩體”、“賦體”、“頌體”等則是這些文章類型的名稱。每一種文章類型,無論所含文章數量是多是少,都應該是一個整體存在,如前引《文心雕龍·論說》篇的“解散論體”可以直接說明這一點。古人在辨析文類文體時,始終著眼于各類文章整體的特征和構成,這一點可以從摯虞的《文章流別論》、劉勰的《文心雕龍》、吳訥的《文章辨體序說》等很多辨析文類文體的著作中看出來。盡管這些論著在描述每種文類文體的特征時并非面面俱到,而是各有側重,但是從整體上看則論及了包括文章和形式在內的各種因素。反之,如果“詩體”、“賦體”等中的“體”范疇不含“文章整體”之義,它們是不可能作為某類文章的名稱的。另外還需說明的是,古人在論及文類文體時,常常會用到“體裁”、“體制”等詞,如徐師曾《文體明辨序》稱:“夫文章之有體裁,猶宮室之有制度,器皿之有法式也�!薄拔恼卤叵润w裁,而后可論工拙�!薄秶鸂t詩話》稱:“詩文體裁有異�!钡贾T有關文獻,“體裁”、“體制”應是指文章整體的規范性和特征性構成,與“文體”一詞的基本內涵區別明顯。從范疇層次看,“文體”應為古代文體論的一級范疇(或核心范疇),“體裁”、“體制”則是由“文體”范疇衍生而來的次一級范疇,二者之間不能劃等號;從有關理論表述看,當人們談到文類文體時,其整體的規范性和特征性構成總是會被特別強調,因此與其說“體裁”、“體制”等詞是對文體范疇基本內涵的界定,毋寧說是對有關文類文體的規范性和特征性的具體描述�?傊�,“文體”所指是文章整體,而“體裁”則是文章整體的規范性和特征性構成,是對文體的某個層面的說明。
第三,需要著重辨明的是,學界將上述后一類形式“辨體”中的“文體”范疇解釋為“風格”并不準確,這些“文體”范疇應該同樣具有“文章整體”之義。將這些辨體中的“體”理解為“風格”、“風貌”等,不僅與上文的邏輯分析不合,更重要的是與古代文體論的實情不符。唐代皎然《詩式》“辨體有一十九字”中的“辨體”之“體”,是人們作為“風格”之“體”一個常見的例子,但是我們再看皎然本人究竟是怎么說的:“評曰:夫詩人之思初發,取境偏高,則一首舉體便高;取境偏逸,則一首舉體便逸。才性等字亦然。體有所長,故各歸功一字。偏高偏逸之例,直于詩體;篇目風貌,不妨一字之下,風律外彰,體德內蘊,如車之有轂,眾美歸焉。”[ix]這里的“辨體”之“體”究竟是什么意思?其實不必費神揣測,皎然本人已經說得很清楚:所謂“一首舉體便高”、“一首舉體便逸”,表明這里所辨之“體”乃是一首詩的“舉體”,也即一首詩的整體。此其一,其二,皎然又說:“體有所長,故各歸功一字�!边@里的“體”自然即前面所說的“舉體”,而“體有所長”意為每首詩在整體上都有一個最突出的特征,這些特征即下文概括為“一十九字”的“高”、“逸”、“貞”、“忠”等。研究者之所以把這里的“體”理解為“風格”,主要原因在于既沒有充分注意到皎然所說的“舉體”一詞,又沒有將“體”(即“舉體”)與“體有所長”區別開來,也即沒有把一首詩的整體與這首詩整體上最突出的特征區別開來。在很多研究者看來,這里的“體”即是指“高”、“逸”、“貞”、“忠”等詩歌特征;又因為這些詩歌特征習慣上可以稱為“風格”,因此便“順理成章”地將這里的“體”理解為“風格”。但是,正如詩的“舉體”不等于“體有所長”,詩的整體也不等于詩的“風格”。[x]
皎然所說的“體有所長,故各歸功一字”,對正確理解古人有關文體的表述很有啟發意義。每種文體都是一個整體,但是每種文體又總是表現出一種或幾種最突出的特征,并成為古人命名這種文體的標志。這些突出的特征可以是語言形式層面的,可以是題材內容層面的,也可以是審美特征層面的;可以是比較“實”的,也可以是比較“虛”的;可以與作家個性有關,也可以與時代風會有關……但是任何一種特征都不等于文章的整體(即文體)。
對照《詩式》中的這段話,許多圍繞文體范疇內涵的糾纏便可迎刃而解�!绑w有所長”,可以“歸功一字”,也可歸功二字,如《文心雕龍·體性》篇“八體”之“典雅”、“遠奧”、“精約”、“顯附”等;可歸功四字,如《滄浪詩話》“詩辨”之“優游不迫”與“沉著痛快”等。古代文體論中有很多“文體如何”或“體如何”之類的表述,其實也都是將“舉體”之“所長”,“歸功”若干字。如鐘嶸《詩品》稱張協“文體華凈,少病累”,稱郭璞“文體相輝,彪炳可玩”,稱陶潛“文體省凈,迨無長語”,稱袁宏“雖文體未遒,而鮮明勁健”等。鐘嶸所說的這些“文體”,研究者也多理解為“風格”、“風貌”等,但鐘嶸其實已經在另一個地方點明了他所說“文體”的基本涵義�!皶x平原相陸機”條,鐘嶸稱陸機詩歌“才高詞贍,舉體華美”。[xi]這里的“舉體”與皎然所說的“舉體”是一回事,都是指詩的整體。所謂“舉體華美”,意為陸機的詩在整體上具有“華美”的藝術特征。依此,前面所說的“文體華凈”、“文體”“彪炳”、“文體省凈”等,都應理解為這些詩人之詩整體上具有“華凈”、“彪炳”、“省凈”等藝術特征。研究者將這里的“文體”理解為“風格”,原因與將皎然《詩式》“辨體有一十九字”之“體”理解為“風格”基本相同。其大致思路是:因為“華凈”等詩歌藝術特征也可稱為詩的“風格”,論者便將“文體華凈”等同于“風格華凈”,如此一來,這里的“文體”似乎便相當于“風格”了。但是這種置換的錯誤是明顯的:盡管既可以說“文體華凈”,也可以說“風格華凈”,但前者是從詩歌整體談“華凈”這一特征,后者則是在詩歌整體的“風格”層面談“華凈”這一特征,其間差異不容忽視。
既然在各種辨體形式中所辨之“體”仍然有“文章整體”之義,那么古代如此豐富的“辨體”理論究竟有什么獨特意義呢?其主要意義應該在于,在“文體”范疇所表征的文章整體性的基礎上,進一步突出了各類文章整體的各種具體特征,反映了古人對文章整體特征的高度自覺。在文體論和辨體論產生之前,古人已經有了比較自覺的文章特征意識,并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文章分類理論。如《尚書》之文在名稱上已經有典、謨、訓、誥、誓、命等區別,《周禮·大�!酚修o、命、誥、會、禱、誄等“六辭”之說,《詩經》篇章在先秦時已被分為風、雅、頌三類等。這些論著不僅詳列文章類別之名,且對各類文章的特征多有論析。時至漢魏六朝,隨著辨體理論的發展,古人對文章特征的認識進入了一個空前自覺的階段,此前有關文章分類和文章特征的論述也融入到了文體論之中被重新表述。如《尚書》中的典、謨、訓、誥、誓、命等,在東晉托名孔安國著的《尚書序》中被稱為“六體”,唐孔穎達《尚書正義》再加上貢、歌、征、范四體,合為“十體”;《毛詩大序》所分的風、雅、頌等在唐孔穎達的《毛詩正義》中被稱之為“三體”。更重要的是,文章分類論發展到辨體論階段后,文章類別和文章特征的辨析得到了極大發展:一方面其分類更加精細、完備,另一方面,當詩、賦、頌、銘、誄、書等被稱為文體之一種后,人們對其特征的描述也越來越精煉。如曹丕《典論·論文》將奏議二體的特征概括為“雅”,將書論二體的特征概括為“理”,將銘誄二體的特征概括為“實”,而將詩賦二體的特征概括為“麗”;陸機《文賦》以“緣情而綺靡”為詩體的特征,以“體物而瀏亮”為賦體的特征,以“披文以相質”為碑體的特征,以“纏綿而凄愴”為誄體的特征……等等。描述的精煉反映的是人們對文體特征認識的深化和對文體特征概括程度的提高。而劉勰《文心雕龍·體性》篇在傳統的文類文體辨析的基礎上,又從另一個角度概括出分別具有“典雅”、“遠奧”、“精約”、“顯附”等特征的八種文體。這是一種以高度抽象、概括的文體特征為根據的文體分類形式,突破了此前約定俗成的文類文體的區分模式,使文體分類由習慣變為自覺,由因循變為創造,開創了一個重要的以文章的典型特征為標準的辨體傳統。
也許正因為各種辨體論特別突出了各類文體不同方面的特征,以至于人們往往將這些辨體論中的文體與文體的某種特征當成了一回事,并誤將這些“體”范疇理解為“風格”。但是,文體的各種具體特征的突出并沒有消除文體本來即有的“文章整體”這一基本屬性;只能說文體的“文章整體”這一基本屬性在這些辨體論中并非處在有意識的顯性層面,而是處在下意識或無意識的隱性層面。事實上,由于辨體論是古代文體論最為常見的表現形式,文體的“文章整體”這一基本屬性很多時候都不是經由話語直接說明的,而是作為一個不言自明的事實存在著。我們可以這樣辨證地說明文體的整體性和特征性的關系:文體的特征總是文章整體的特征,而文體所表示的文章整體總是有特征的文章整體。古人根據具體語境的需要,有時會更加強調文體的文章整體性,有時則著意突出文體作為文章整體所具有的某種特征。
根據文體的文章整體性和特征性的這層關系,我們可以進一步認為,古代文體論中的文體是指具有各種特征的文章整體。
三
那么,這些具有各種特征的文體是如何生成的?它們之間的關系有何可循?這就涉及到了古代文體論的論——體用論的。
體用論是中國古代很重要的一種思想方法論,也是中國古代文體論的基本方法論。體用論的內涵非常豐富,但有兩個最基本的規定:其一是“體一用殊”,意為事物的本體始終如一,而事物本體的作用和表現形式則是千差萬別、變動不居;其二是“體用不二”,意為事物的本體與作用、本質與表現是統一的,表現是本體的表現,而本體是表現著的本體。體用論辨證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質與表現、抽象與具體、共性與個性之間的差異性、相對性和統一性。
綜合古代文體論的有關思想,古人一般把文體的生成分為三個基本層次:首先是所有文章的共同之“體”,這是所有文體的基本范型;其次是各類文章的共同之“體”,這是各種文類文體的基本范型;最后是直觀具體的個別文體。在文體的和創造過程中,文體的三個層面之間便構成了兩層體用關系:一是所有文章共同之“體”與各類文體之間的體用關系,二是各類文體與個別文體之間的體用關系。人們很早就根據體用規律解釋文章共同之“體”體與各種文類文體之間的關系。如曹丕《典論·論文》:“夫文本同而末異。蓋奏議宜雅,書論宜理,銘誄尚實,詩賦欲麗。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唯通才能備其體�!边@里所說的“本”“末”關系實通于“體”“用”關系。湯用彤先生正是以“體用論”來詮解王弼著名的“舉本統末”說(王弼《論語釋疑》)。他認為,王弼“主體用一如,用者依真體而起,故體外無用;體者非于用后別為一物,故亦可言用外無體”。[xii]曹丕所謂文章之“本”是指所有文章的共同之“體”,而文章之“末”則是指奏、議、書、論、銘、誄、詩、賦等各類文章之體�!拔谋就┊悺�,意為所有文章存在著一個共同之“體”,但是作為共同之“體”具體表現的文類文體卻各有差異,各有特征。因此,“本同而末異”也可看作“體一而用殊”的另一種表述方式。文章的共同之“體”不可能獨立存在,必須通過各種文類文體——如以“雅”為特征的奏議之體、以“理”為特征的書論之體等,才能得到真正的實現,人們也只能通過各種具體的文類文體來體會和認識文章的本體。明人范應賓在《文章緣起注·題辭》中更明確談到了文體發展過程中的文章共同之“體”與各種文類文體之間的體用關系:“由兩漢而還,文之體未嘗變,而漸以靡,詩則三百篇變而《騷》,騷變而樂府,而歌行而律而絕,日新月盛,互為用而各不相襲,此何以故,則安在斤斤沿體為,體者法也,所以非法體也,離法非法,合法亦非法,若離若合,政其妙處不傳,而實未嘗不傳�!兑住吩唬簲M議以成其變化。不有體,何以擬議?不知體之所從出,何以為體?而極之無所不變�!盵xiii]所謂“文之體”即文章的共同之“體”,因此是“未嘗變”的;但是文章共同之“體”的具體表現形式又是隨時推移、不斷變化的,每個都會產生某種主導性的文類文體,如詩體、騷體、樂府體、歌行體、律體等,此即所謂“互為用而各不相襲”�!安挥畜w,何以擬議?”旨在說明“體”是“變化”的依據;“極之無所不變”意在強調只有通過“變化”,“體”才能得以表現。
但是,文類文體又必須以具體的個別文體作為其現實存在,這樣就形成了文類文體與個別文體之間的體用關系:一方面,文類文體是個別文體生成的根據;另一方面,個別文體是文類文體的具體表現,文類文體只能寓于個別文體之中。明人趙夢麟《文體明辨序》對此這樣說:“說者有以文之為用也,縱發橫決,游矯騰踔,方其騁思而極巧也,固馳馭無方而神運莫測,何以體為哉?雖然,《易》不云乎:‘擬議以成其變化�!痆無]變化者用也,[xiv]所以為之擬議者體也。體植則用神,體之時義大矣哉,而胡可以弗辨也!”[xv]這里的“體”可以理解為對文章本體的泛指,但是根據其所序《文體明辨》一書旨在辨析各種文類文體的特征,應該主要是指文類文體。這里的“用”是指根據文類文體的規定性創造出各種個別文體。論者同樣引《周易·系辭上》的“擬議以成其變化”說明其中道理。他一方面承認“文之為用”具有“縱發橫決,游矯騰踔”,“馳馭無方而神運莫測”的特點,也即是承認具體文體的創造在表現形式和表現對象上是靈活多變的;但另一方面更強調“體”是“用”的根據,所謂“體植則用神”,意為只有確立了文類文體的規范,具體文體的創造才能出神入化。顧爾行《刻文體明辨序說》的觀點與趙夢麟非常類似:“文有體,亦有用。體欲其辨,師心而匠意,則逸轡之御也。用欲其神,拘攣而執泥,則膠柱之瑟也。易曰:‘擬議以成其變化�!闷渥兓�,將神而明之,會而通之,體不詭用,用不離體,作者之意在我,而先生是編為不孤矣�!盵xvi]這段話以“體”“用”相對的方式將文體創造過程中的體用規律解說得更為透徹�!绑w欲其辨”意為需要辨明各種文類文體的基本特征,這些文類文體特征個別文體創造的準繩。“用欲其神”則是說在創造具體文體時,又不可拘泥陳規,膠柱鼓瑟,而應善于變化,出人意表。所謂“體不詭用,用不離體”,有體在用中、用在體中的意思,表明文類文體與個別文體是一種被表現與表現的關系。綜觀顧氏所論,“體欲其辨”與“用欲其神”突出的是文體創造中“體一用殊”的一面,而“體不詭用,用不離體”突出的則是文體創造中“體用不二”的一面。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嚴格說來,上述有關體用論中的“體”應該有兩重所指,即作為所有文章或某類文章的共同之“體”與作為相對于“用”的“本體”之“體”。但是論者似乎并不在意二者之間的區別,而是很地將這兩重所指當成了一回事。其間的奧秘在于,相對于較為具體的文類文體(“用”)來說,作為文體最高范型的所有文章的共同之“體”當然也即是其“本體”;而相對于更為具體的個別文體(“用”)而言,作為各類文體范型的各類文章共同之“體”也自然屬于“本體”層面�!绑w”的兩重所指在有關文體生成與發展的體用論中就這樣得到了統一。
由以上可知,從所有文章的共同之“體”到各類文章的共同之“體”再到直觀具體的個別文體,既是一個個現實文體生成的過程,也是文體的差異性和特征性逐漸展開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相對抽象的所有文章共同之“體”與各類文章共同之“體”在獲得更加具體的規定性后,漸次轉化為下一個層次的文體:所有文章的共同之“體”轉化為各類文章共同之“體”,各類文章之“體”則直接轉化為個別的現實文體。在文體創作過程中,作者一般先有一個關于所有文章的整體范型——盡管很多作者未必在每次寫作時都能清楚地自覺到這一點;接著是對文類文體的確定,在這一環節,作者需要在意中形成一個比較清晰的關于某種文類文體的整體范型,包括適合這種文類文體的題材和語言形式等;最后才是一個直觀的、具體的文章整體的完成。當這一創作過程完成后,所有文章共同之“體”和各類文章共同之“體”便自然融入到直觀具體的個別文體之中,實現了“體”與“用”的合一。這樣,通過文體的不同層次之間的體用關系,文體的整體性與特征性、統一性和差異性都得到了充分體現。
如果將文體發展和創造中的這層體用關系也考慮進去,前文關于古代文體范疇內涵的說明便可進一步擴充為:文體是指具有各種特征的多層次的文章整體。
四
以上通過對古代文體論本體論的考察,重新闡釋了古代文體范疇的基本內涵,并通過對古代文體論方法論的,為古代文體范疇的基本內涵提供了方法論上的說明。文體是古代文體論的核心范疇及其基礎,如何理解文體范疇,必然關系到如何理解整個古代文體論。當我們對古代文體范疇提出一種新的理解時,也即意味著我們將據此對整個古代文體論做出新的闡釋。這種新的闡釋不是某個局部和細節的調整,而是整個研究立場、視角和范式的轉換。
傳統的古代文體論研究范式是一種“體裁論”與“風格論”二分的闡釋模式。[xvii]雖然這一研究范式已經取得了不少學術成果,但其中存在的很多學理缺陷長期以來卻一直被忽視了。其一,在這種研究范式中,古代文體論只是保持了形式上的統一,而未能在本體論層面實現真正的統一。由于沒有注意到文體范疇基本內涵的內在相通,古代文體論被分隔為“體裁論”和“風格論”兩塊。原本是從不同角度(即文類特征與作者特征、時代特征、流派特征等)對文體的研究,卻成了從不同層面(即文類文體層面與文類文體的“風格”層面)對文體的研究,造成了對古代文體論中各種辨體形式之間關系的混淆以及對古代文體論結構層次的混淆。事實上,在“體裁論”與“風格論”二分的研究范式中,文體在很多時候已經被狹窄化為文類文體(即所謂“體裁”);因為研究者多少已經意識到,那些被理解為“風格”的“文體”范疇與表示文類文體的“文體”范疇是不應該被放在同一個層面上的。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學界出現了將文類文體論以外的文體論排除到古代文體論研究之外的說法。[xviii]但是,這種做法實際上是以一種極端的形式暴露了“體裁論”與“風格論”二分的研究范式無法實現學理自恰的深層缺陷。當一種研究范式無法容納它本應研究的對象而將其排除在外時,表明這一研究范式已經遭遇到了危機,也表明一種新的古代文體論研究范式的建立已是當務之急。其二,這種研究范式重本體論研究而輕方法論研究,未能從古代文體論的本體論與方法論的聯系入手,把握古代文體論的整體面貌。學界關于古代文體論方法論的研究不是很多,但即使在這不多的研究中,存在的問題也是顯而易見的:一是方法論研究與本體論研究不統一。有的研究者注意到了古代文體論的“體裁論”(即文類文體論)所運用的“推源溯流”的方法,但是這一方法主要用于描述文類文體的前后承傳發展這一事實,而未能揭示其承傳發展的內部機制,尤其不能說明古代文體論中的各種辨體理論的意義。[xix]二是方法論運用不夠徹底。有的研究者雖然也注意到了“體裁論”(文類文體論)中的體用規律,并且指出了文章本體與各種“體裁”之間的體用關系,[xx]但由于對古代文體論的本體理解的偏差,同樣沒有將文類文體以外的文體現象納入其中。本體論不能成為方法論的基礎,方法論不能為本體論提供支持,這是古代文體論研究中的普遍現象。其三,這種研究范式未能把握到古代文體范疇中所體現的文章整體意識,未能認識到古代文體論所蘊涵的文章整體觀與中國傳統文化中普遍存在的生命整體觀之間的聯系。生命整體觀是古代文體論所體現的最基本的傳統文化精神,忽視了這一點,也就無法揭示古代文體論深刻的文化內涵。
如果說此前的古代文體論研究范式是“體裁與風格二元論”,那么本文所建立的研究范式可稱為“一元多層的文章整體論”。首先,這一新的研究范式為各種形式的古代文體論和古代文體現象提供了統一的本體論說明。本文從“文章整體”這一基本內涵層面,發現了各種辨體形式中文體范疇的共同的意義基礎,此前分屬“體裁論”和“風格論”的古代文體論在本體論層面實現了真正的統一。在傳統研究范式中為了學理自恰而有可能被排除在外的那些被理解為“風格論”的文體論,在新的研究范式中得到了合理的說明,由“例外”變成了“常例”,恢復了其在古代文體論整體中應有的位置。這一傳統研究范式危機的解決,也成為新的古代文體論研究范式確立的標志。其次,新的研究范式實現了古代文體論本體論與方法論的統一。古代文體范疇所指的文章整體并不是靜態的、平面的整體存在,而是在歷史發展與邏輯展開相統一的過程中的動態的、多層次的整體存在,其歷史發展和邏輯展開所遵循的基本規律是體用規律。新的研究范式揭示了古代文體論本體論與方法論的內在聯系,一方面指出了古代文體論方法論的本體論根基,另一方面從方法論的角度對本體論作了更加深入的闡釋。第三,新的研究范式在古代文體論的本體論和方法論兩個層面同時建立了與中國傳統文化的內在聯系。無論是古代文體范疇所蘊涵的文章整體觀還是其方法論所遵循的“協和以為體,奇出以為用”的思維方式,在中國傳統文化中都有深厚的淵源和基礎:前者折射出了傳統文化中的生命整體觀,而后者是傳統文化最基本的思想方法論——體用論——在文體論中的具體運用。這一聯系的揭示,彰顯了古代文體論豐厚的傳統文化意蘊,使得我們可以在一個更加宏闊的視野中重新確定古代文體論在傳統文論和文化中的地位。
當然,新的古代文體論研究范式并不是對傳統研究范式及其研究成果的簡單否定,而是將過去的研究成果經過本體論和方法論轉換,整合到新的研究范式中,通過轉換理論基點和研究視角,使得對同一對象的研究獲得新的意義。例如,傳統范式中對古代文類文體理論和現象的很多具體研究并沒有失效,人們對各種“體裁”自身特點及其相互關系、歷史流別的分析也仍然有價值,但是在新的研究范式中我們則應該意識到,古人從文類角度對文體的分類和論述不過是各種文體分類形式中的一種形式——盡管是比較特殊的一種,與從作者角度、時代角度、流派角度等對文體的分類相比,其間只有分類角度和分類標準的不同,并沒有分類對象的差異。因此,為了表明文類文體與其他類別文體之間的這層關系,新的研究范式會傾向于用“文類文體”而非“體裁”稱謂古代的詩、賦、頌、誄等各種類型的文章,用“文類文體論”而非“體裁論”以示與“作者文體論”、“時代文體論”、“流派文體論”等其他形式文體論的區別和聯系。再如,傳統研究范式中對古代文章“風格”理論和現象的研究也仍然具有價值,但是在新的研究范式中,原有的與“體裁論”研究相對的“風格論”研究應該改稱為“文體風格論”研究或“文體特征論”研究(本文更傾向稱為“文體特征論”研究,因為“風格”涵義限制較多,難以概括無限豐富的文體特征);原有的“體裁風格論”、“作者風格論”、“時代風格論”和“流派風格論”等,也應改稱為“文類文體特征論”、“作者文體特征論”、“時代文體特征論”和“流派文體特征論”等。但是,從傳統研究范式發展到新的研究范式,其變化又不僅是傳統研究成果的轉化和整合那么簡單。除此以外,新的研究范式自然還會產生一些傳統研究范式中不可能出現的問題,如整個理論結構的調整、文體范疇基本內涵與文化內涵的重新闡釋、古代文體論方法論的重新描述和分析、各種“辨體”形式的關系的研究及其理論意義的重新闡發等。
[i] 中國學界對西方ory of genres和Stylistics有多種譯法,前者有“體裁學”、“文類學”、“文體學”等譯名,后者有“風格學”、“文體學”、“語體學”等譯名。比較而言,“文類學”和“語體學”更切合其本義。西方Theory of genres和Stylistics與中國古代文體論的詳細比較以及對學界有關雙方研究的具體評介,是一個較為復雜微妙的問題,筆者已另文論析。
[ii] 錢志熙:《再論古代文學文體學的內涵與方法》,《中山大學學報》版,2005年第3期。
[iii] 選自《全后漢文》卷八十一,清嚴可均輯自《北堂書鈔》卷九十九。
[iv] 選自張溥本《蔡郎中集外集》。
[v] 有關劉勰《文心雕龍》的引文均見《文心雕龍注》,范文瀾注,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年版。
[vi] 《文心雕龍》屢屢強調文章的整體性,如《镕裁》篇稱“首尾圓合,條貫統序”,《章句》篇稱“外文綺交,內義脈注。跗萼相銜,首尾一體”等�!陡綍菲獎t可視為劉勰文章整體觀的一篇專論,其中關于“附會”的“釋名彰義”、關于文章“體制”構成的生命譬喻、對“首尾周密,表里一體”和“首尾相援”的一再強調等,都體現了文體觀與文章整體觀的內在聯系。
[vii] 錢鐘書:《中國固有的文學批評的一個特點》,《錢鐘書
【論中國古代文體論研究范式的轉換】相關文章:
德魯克論管理的新范式03-18
論治理學研究范式的二重性03-22
論“科學哲學”的思維邏輯與范式03-01
論和諧是孔子法哲學的范式03-25
民事審判哲學范式初論03-22
關于“裝置范式論”的原創性探析03-07
知識譜系的轉換──中國哲學史研究范例論析03-18
淺析庫恩范式論對組織常規的新了解12-06
論物流本錢研究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