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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探大眾傳播與當代音樂藝術傳播的新特點
摘要 :音樂的傳播既是音樂得以產生和生存的動力,又是推動音樂藝術不斷發展的重要因素。在不同的傳播媒介和傳播模式中,音樂的傳播具有不同的狀態和特點。在當代大眾傳播環境中,音樂藝術的傳播呈現出諸多新的特點,值得我們認真研究和探討。關鍵詞 :傳播 大眾傳播 音樂傳播
人類的社會音樂實踐,其本質就是音樂的傳播實踐。音樂的傳播既是音樂得以產生和生存的動力,又是推動音樂藝術不斷發展的重要因素。在當代大眾傳播環境中,音樂的傳播已呈現出諸多新的特點和狀態,并正在深刻地改變著音樂藝術的方方面面。弄清音樂傳播的新特點和新狀態,對于理解和探究當代音樂藝術的現實狀況,具有重要的價值與意義。
一
所謂傳播,從廣義上說,就是“信息在時間和空間中的移動和變化”;人類的傳播活動則是傳播者與受傳者之間實現信息共享的過程,它一般包括傳播者、傳播內容、受傳者、反饋信息四個基本要素。作為音樂文化傳承原動力的音樂傳播,是指“樂音音響符號所負載的音樂藝術意圖、音樂思想等音樂信息為人們所分享或共享的過程,是音樂現象得以存在、音樂作品得以實現其功能的人的一種社會行為”(曾遂今《音樂社會學概論》)。由于音樂藝術的本質特征,音樂傳播與其他信息傳播有著較大的差異性。比如在音樂傳播中,傳播的信息即樂音音響符號,是一種在時間中展開的、具有非語義性特征的聽覺性符號。由此使得音樂傳播的各過程凸顯其特有的品質。但與此同時,作為傳播子系統的音樂傳播,注定會受到社會整體傳播環境的巨大影響,而這種影響力又是持久的、革命性的。
在人類社會的發展歷程中,人類的傳播活動也經歷了一個由簡單到復雜、由原始形態到現代數字多媒體時代的歷史演進過程。而且傳播的發展和進步總是受到傳播媒介的制約,一部傳播史就是一部媒介發展的歷史。從媒介技術的發展來看,人類的傳播可大致劃分為五個時期,即口語傳播、文字傳播、印刷傳播、電子傳播和網絡數字化傳播時期。從傳播類型和功能來劃分,又可分為人內傳播與人際傳播、群體傳播與組織傳播以及大眾傳播等幾種模式。在不同的傳播媒介和傳播模式中,傳播活動具有不同的狀態和特點,并直接影響和改變著人類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藝術以及日常生活的諸多方面。
毫無疑問,隨著電子技術和網絡數字化技術的廣泛運用,當代社會已經進入由廣播、電影、報刊,尤其是電視、互聯網及攝錄音像制品等大眾傳播媒介強力控制的文化時代,即所謂的大眾傳播時代。作為“由一些機構和技術所構成,專業化群體憑借這些機構和技術,通過技術手段向為數眾多、各不相同而又分布廣泛的受眾傳播符號內容”的大眾傳播,正在經常而全面地誘導和制約今天人類的日常生活;各種政治的、經濟的和思想的信息,包括藝術活動的多樣現象,紛紛隨同大眾傳播的巨大輻射力及其快捷、直接、形象具體的方式而漂浮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之中,逐漸形成為一種新的文化模式和生活方式,推動人類社會不斷向前發展。
二
如上所述,我們已進入一個傳播媒介豐富多彩、大眾傳播強力控制的文化時代。與其他傳播類型相比,大眾傳播模式更加成熟,其功能更加突出,使得它已成為當代社會中最重要的傳播形態和信息系統。其一,大眾傳播的傳播者是包括報刊、電臺、電視、網絡、音像公司等在內的專業化媒介組織;其二,大眾傳播是運用先進的傳播技術和產業化手段大量生產、復制和傳播信息的活動;其三,大眾傳播的對象是社會上的一般大眾,即傳播學術語中的“受眾”;其四,大眾傳播的信息既有商品屬性,又具有文化屬性;其五,大眾傳播屬于單向性很強的傳播;其六,大眾傳播是一種制度化的社會傳播。在這樣強勢的大眾傳播環境下,當代音樂藝術傳播又具有哪些新的特點和狀態呢?我們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和探究。
第一,傳播者和受傳者(受眾)。在大眾傳播環境下,盡管仍然存在“口傳心授”“口頭接力”等個體式的、人際式的音樂傳播方式,但傳播的主體已發生了根本的變化。電臺、電視臺、網絡、音像公司、唱片公司等專業化媒介組織完全掌握了傳播的主導權,成為了社會音樂藝術的傳播主體。在當代音樂傳播活動中,創作者與表演者所共同闡釋的音樂作品,或被記錄、還原、復制的音樂音響信息,都不是直接呈現給受眾,而是通過電臺、電視臺、網絡、音像公司等專業化媒介組織進行傳送和傳播。也正因為大眾傳媒的強大復制功能和傳播效應,昔日籠罩在“藝術”之上的神秘光彩開始褪色,藝術成為當代大眾可以共享的日常生活對象而非少部分人的純粹精神領地。其受傳對象也從精英分子、專業人士走向了一般大眾和普通平民,從而使音樂受眾成為一個多元化、多層次的音樂接受群體,真正開創音樂藝術傳播的“大眾化”時代! 〉诙,傳播方式和傳播形態!八囆g作為審美體驗的一種結構性活動,總是同人的活動及其技術聯系在一起的。”(杜夫海納《當代藝術科學主潮》)從最早的“留聲機”到今天的各種攝錄設備,從磁帶、唱片到光盤,從廣播電視到MP3及互聯網,當代音樂藝術傳播的技術性質變得日益突出,甚至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技術的成功運用使得音樂傳播能夠有組織、大規模、專業化地進行,但同時也加深了人們對技術的依賴性和技術的控制力。在當代音樂傳播活動中,雖然口語傳播(現場傳播)和樂譜媒介傳播仍然發揮著其獨特的傳承作用,但傳播的主要形態卻是以電子媒介和網絡數字化媒介為主體的大眾傳播,由此給當代音樂文化的傳承、發展帶來深遠影響。比如,一次音樂會或歌會的傳播,既有演奏者(演唱者)與聽眾(觀眾)之間的現場傳播和共同參與,又有電臺、電視臺或網絡進行的同步直播,還有廣播電臺、電視臺采錄編輯的專題節目以及音像公司加工復制的音響音像制品。從這個意義上說,當代音樂傳播也呈現出一種綜合性、市場化、產業化的特點。
第三,傳播過程和時空。由于唱片、光盤、互聯網、電視等攝錄技術和傳播技術的使用,從音樂傳播源到接受者的傳播過程更加快捷,音樂符號的記錄時間更為持久,當代音樂傳播已經突破“面對面、近距離”的“在場性”和“即時性”限制,從而完全實現了長時間、遠距離、跨地域的傳播。正是電子及網絡數字化媒介的記錄和傳播功能,使我們今天既能欣賞到20世紀初的著名京劇唱段,又對帕瓦羅蒂、多明戈、卡雷拉斯等著名歌唱家的歌聲耳熟能詳,并能引起那些“不在場”地域居民的“共鳴”,實現如麥克盧漢所說的“地球村”或是“跨地域”傳播。比如,在傳播媒介的“遠距作用”下,搖滾樂從美國傳到歐洲和全球的大多數城市,中國的“西北風”以及當下的流行網絡歌曲,也成為不同地域人群的共有文化。另外,在音樂的網絡傳播中,作曲家只要把音樂文件推上互聯網,音樂的社會傳播和交流活動就已開始。當然,由于技術的使用以及大眾傳播的“影響(制約)——接受”(認同)過程,也使當代音樂傳播在一定程度上更為復雜化了。
第四,傳播內容和功能。傳播的本質在于信息的流通,即一種符號化的傳播內容的移動、變化和共享。在大眾傳播環境中,“作為意義的生產和流通”的音樂信息(內容),人們通過傳播市場來接受和消費,都要支付一定的費用,說明傳播的音樂信息產品本身就是一種商品;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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