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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資源對于建構和諧社會作用分析
內容摘要:同宗農戶在婚喪大事上互相幫助是宗族得以建立的基礎,歷史上宗族為農戶提供了簡單公共產品,也為個人追求歸屬感、尊重、威望等高層次需要創造了“資源”。在土地革命中宗族成為對抗革命的力量,所以遭到抑制和打擊。新中國成立后,執政黨沒有意識到要從革命者向執政者轉變,仍然抑制和打擊宗族勢力。宗族文化能夠滿足人們最基本的感情,于是在新時期自發恢復和發展起來。宗族組織與“黑惡勢力”并不相關。農村的治本之策是疏通追求正當利益的渠道,引導人們用合法手段追求利益和解決糾紛。發揮宗族組織的作用可以大大降低社會運行的摩擦成本,對建構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宗族組織;和諧社會;社會資源;黑惡勢力;疏通渠道Content abstract: The peasant household of the same clan at the wedding and funeral important matter the help was mutually the foundation which the patriarchal clan could establish, in the history the patriarchal clan has provided the simple public product for the peasant household, also for individual pursue sense of belonging, the respect, the prestige and so on high level needed to create “the resources”. The patriarchal clan becomes the resistance revolution in the agrarian revolution the strength, therefore encounters suppresses and attacks. After new China was established, the incumbent party has not realized must transform from the revolutionary to the leader of laws, still suppressed with the attack patriarchal clan influence. The patriarchal clan culture can satisfy the people most basic sentiment, therefore restores spontaneously in the new time and develops. Patriarchal clan organization and “black evil force” and non-correlated. The countryside effects a permanent cure the plan is dredges the pursue legitimate interest the channel, guides the people to pursue the benefit and the solution dispute with the legal means. The display patriarchal clan organizes the function may reduce the social movement greatly the friction cost, to constructs the harmonious society to have the important meaning. key word: The patriarchal clan organizes; Harmonious society; Social resource; Black evil force; Dredges the channel 前言
2001年5月30日 ,《 人民報 》刊登了《警惕農村宗族勢力膨脹》的特別報道,該文說:“伴隨著改革開放和農村經濟轉型,宗族勢力在一些地區開始抬頭,對農村基層政權造成一定威脅,危害了農村社會治安,影響了農村穩定”。這一報道表明,執政黨至今仍然認為宗族是需要抑制和打擊的勢力。
但是祖宗崇拜是人類最基本的感情之一,宗族文化在社會上仍然具有十分廣泛的影響,續家譜、修祠堂、建祖墳、尋根問租、宗族聯誼等活動是不少百姓熱衷的事業。宗族具有什么性質?它對社會具有什么作用?在執政黨提出建構“和諧社會”的今天,從理論上搞清這一問題很有必要。本文利用經濟學方法,對宗族文化和宗族政策給予實證分析,并提出簡單政策建議,敬請讀者批評。
一、宗族的自然屬性及其作用
宗族是以父系血緣關系為特征的人構成的一種特殊群體。在兩千多年的傳統社會中,中國雖然出現過數不清的農民起義和幾十次改朝換代,國家也經歷了統一和分裂的多次循環,但宗族卻沒有消亡,宗族組織在社會穩定時又逐漸恢復起來。
宗族組織的生命力首先來自于其“自然屬性”。與古代埃及、巴比倫的文明類似,中華文明也產生在大河流域。與西亞、北非古代文明不同的是,那里古代農業主要依靠引水灌溉,所以需要修建大規模的灌溉工程;中國古代農業卻主要依靠天然降水,這一情況決定農戶可以單獨生產和生活,于是中國早就形成了弟兄們平分家產的(繼承)制度。但是分立后的農戶還需要共同進行祭祀祖先的活動,這就需要有人進行組織、協調和落實,于是就形成了宗族或家族的組織形式。由于血緣關系來源于人的生物性,所以宗族組織就具有自然屬性。
對農戶來說,宗族組織的建立大大降低了其“交易成本”,對生產、生活都有重要作用。
首先,宗族對農戶維持正常生產具有一定作用。例如農戶在生產中必須使用一些大型用具或設施,如犁、耬、馬車、轆轤、磨房(石磨)等,每戶都置備一套大型用具或設施并不必要,農戶也沒有力量各自置備,所以弟兄分家后往往分別保管、共同使用,這也容易維持同宗農戶之間的聯系。另外,農業生產在不同季節具有不同的適度規模,例如在收麥打場時就需要多人協作才更有效率,結果經常見到已經分立幾代的“本家”在農忙時搭幫干活的情況(類似于臨時合伙),這樣能夠獲得“規模效益”,對各家各戶都有好處。
其次,同宗農戶在生活中也便于互相幫忙。在傳統社會中,婚喪嫁娶是農戶的大事。婚喪大事需要很多人手,這就必須利用同宗農戶。于是組織和操辦婚喪大事就成為宗族組織的重要職責。所以農戶都努力維護宗族組織,維護同宗之間的團結。農戶在宗族中的地位,是它社會威望的重要體現。如果某戶在家族中威望太低,連子女婚姻也大受影響。實際上農戶完全脫離宗族將很難維持。宗族組織通過操辦婚喪大事,也增強了凝聚力,提高了宗族的聲望。
最后,宗族的另一個重要“職責”,就是為其“族民”提供簡單公共產品。定居農業的主要消費品是糧食。糧食作物生長期長而收獲期短,所以農戶必須把糧食儲存起來供一年(季)消費,所以糧食安全是農戶關心的大事。但人類本性中也潛藏著一些不利于社會正常維持和發展的東西,例如總有人想通過偷搶來直接獲得他人的產品。為對付盜匪偷搶,農民就必須組織起來或者雇傭他人對莊稼或村莊進行保護。另外,村落聚居的農戶在生產和生活也會發生矛盾糾紛,需要有人進行“仲裁”或調解,也就是需要有人提供“公正”,F代經濟學把“保護”和“公正”等不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的“產品”稱為“公共產品”,并把政府看作是向居民提供“公共產品”而以稅收作為報酬的組織,這一看法是很有道理的。任何社會都必須有人提供公共產品才能生存。 三、宗族在革命打擊下的變遷
中國學者把傳統中國社會劃分為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地主階級是統治階級,農民階級是被統治階級,社會的主要矛盾是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矛盾,并認為中國革命的任務是發動和依靠貧苦農民推翻地主階級的統治。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特別是在“土地革命”中依靠貧苦農民的力量,與歷史上的農民起義非常相似。但歷史上真正的“貧民起義”都陷于失敗,沒有取得政治成就(參閱許平中:《中國歷史循環之謎新解》,載“光明網”論文發表中心)。相較于此,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根本優勢在于,它有馬克思理論為武器,并把“勞動價值論”改造為堂堂正正的“造反有理”論,這就把推翻舊社會秩序的斗爭賦予了完全的正義性。而在宣傳上又把問題簡單歸結為“誰養活了誰”的問題,直接激發了貧苦階級中本來就潛伏的對富人階級的嫉妒和仇恨(啟發了“自覺性”),將他們組織到“翻身鬧革命”的運動中來。由于宗族的本性是“維護”社會秩序,這就與革命目標相沖突,所以就成為革命力量打擊的對象。土地革命時期在紅色根據地宗族遭受抑制和打擊,原因就是如此。
黃河流域地面遼闊,地理條件相對單一,遠在春秋戰國時期就有了較為稠密的人口,村莊之間已沒有多少荒野,有組織的盜匪團伙沒有多大活動余地。而為對付單個盜匪的偷搶并不需要花費太大代價,結果一支規模很小的武裝就可以對較大范圍進行流動保護。于是從春秋戰國時代起,中原地區和關中地區就形成了由縣衙承擔為農戶提供“保護”和“公正”的制度。這一制度在秦漢以后一直延續了下來?h域范圍內的行政管理以及刑事、民事案件,都由縣官(縣太爺)一手處理。但是邊遠村莊都到縣衙解決糾紛(享受“公正”),顯然很不方便,于是宗族也經常承擔為其族人提供保護和公正的任務。即使縣衙直接處理的糾紛,也往往需要宗族和基層保甲機構(其人員往往是重合的)具體執行。筆者的祖先在清朝康熙年間兩三代人未清分家產,人口和財產關系演變得非常復雜,宗族無法按照弟兄平分家產原則予以平衡,最后兩兄弟將其叔父訴至縣太爺“劉老爺”處,經調解解決了糾紛,并由宗族和保甲組織具體落實。
宗族組織為農戶提供簡單公共產品具有許多便利條件。首先,同宗農戶大都相鄰生產和生活(分家使然),所以一般糾紛大都發生在同宗農戶之間,于是族長就成為調解糾紛最合適的人選。如果糾紛發生在不同宗族的農戶之間,還可以通過族長之間協調解決。宗族解決農戶糾紛在歷史上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直到國民*統治時期,宗族一直都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資源。 二、宗族在政治等級結構中的地位
在傳統社會中,宗族是國家政權聯系分散農戶的“非正式”紐帶,對抑制社會戰亂起了重要作用。
傳統社會中也有廟會、幫會、神仙會等社會組織,但農戶可以不再其內。但是農戶卻都在其宗族之內,所以宗族是最基本的“社會組織”。從權力制衡角度看,中央(王朝)、省府、縣衙、鄉里保甲組織和宗族組織(簡稱基層組織)、下層百姓共同組成一個“五層級”制衡結構,中間層級的省府、縣衙、基層組織要受雙向制約,中央王朝和下層百姓則只受一個方向制約。這樣,宗族、保甲組織對下要代表國家把賦稅分攤給百姓,對上則要申報民情,遇到災荒則要請求減免賦稅(“為民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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