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農業院校法學創新人才培養的教學模式研究論文
摘 要:農科院校法學專業必須跳出傳統的教育模式,樹立一種全新的特色教育觀。其中一個重要環節就是強化法學教學實踐的創新,培養出有農科院校法學特色,服務于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型法律人才。 一、前言 高等農業院校與鄉村有著自然的聯絡,農民對理想法律理論的實踐體
關鍵詞:法學論文題目
農科院校法學專業必須跳出傳統的教育模式,樹立一種全新的特色教育觀。其中一個重要環節就是強化法學教學實踐的創新,培養出有農科院校法學特色,服務于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型法律人才。
一、前言
高等農業院校與鄉村有著自然的聯絡,農民對理想法律理論的實踐體驗,有賴于農業院校法學的教育與法律的理論。因而,農業院校的法學教育和理論要立足于“三農”、效勞于“三農”,只要這樣才干樹立有農業特征的法律理論教學體系。首先,作為農業院校所設置的法學專業既要表現學科背景,又要表現辦學特征――即培育出有農業院校法學特征、效勞于社會主義新鄉村的創新法律人才,為了要完成這一目的,應當重構創新理論教學體系。法學屬于應用性很強的學科,創新理論教學是法學人才培育的根本途徑和有機組成局部,更有利于鍛煉法律專業應用才能,因此也是法律特地人才培育的最有效手腕所以應該徹底改動傳統教育形式下理論教學處于附屬位置的情況。
二、對現行法學人才培育形式的深思
現行的法學人才培育形式,根本上是“專才教育”、“書本教育”形式,加上專業設置口徑過窄等問題,注重對學生停止書本學問的傳,而無視綜合素質、理論才能和創新認識的培育。這種培育形式難以順應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現行法學人才培育形式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人才培育目的單一:長期以來,我國法學教育的培育目的根本定位在“高級特地人才”上,培育目的較為單一,這種培育形式招致專業設置沒有特征,培養的是“唯書”、“唯上”的“學習尖子”,難以順應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學生在擇業上將遭到極大的限制。
2.教學手腕和辦法陳舊:我國是實行成文法的國度,法學教育以解說法理論和注釋法律條文為主。教員普遍運用著填鴨式的講授辦法,學生缺乏本人的獨立考慮和見解,而法學理論又過于籠統,學生不易了解消化。這種灌輸式教學辦法和純課堂教學使學生嚴重地脫離理論,招致學生在學問構造、思想才能和詳細理論操作才能上的缺陷,難以順應社會開展的需求。
3.課程體系不合理:課程設計過火強調理論內容,而以培育和鍛煉學生實踐操作才能為目的的課程很少,特別是與民商法課程內容相關的經濟、管理、商貿及財務類的課程簡直是零。開設的法學課程以部門法學科的劃分和國度公布的主要法律為規范,即便有理論課學習,也流于方式。這樣,使現代化教學與法律職業相脫離,不能構成有利于學生安康生長的教學競爭機制,學生走出學校后很難順應社會的需求。
4.考試形式板滯單調:現行考試形式的主要目的是考察學生關于教科書或教員上課所講內容的控制水平。這種考試使得學生的視野狹窄單一,無法停止全面的察看和有深度的剖析,既壓制著學生的創新才能和綜合素質的發揮,又不能考察出學生的真實學問才能程度。
現行人才培育形式曾經成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的壁壘和障礙,曾經不能順應依法治國和科教興國戰略及市場經濟開展的需求。因而,構建新型法學人才培育形式勢在必行。
三、創新人才培育是法學教育變革開展的必然趨向
法律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學科。高等院校在培育高層次法學人才的同時,還要注重培育具有處理實踐問題才能、純熟控制訴訟技巧、有較強職業道德的法律從業人員。由于法律職業是開放性的職業,僵化、呆板的教育形式不利于培育學生的開放性、發明性思想,要采取多元的教學形式,拓寬學生的視野,培育學生多角度察看問題的才能,運用理論學問剖析和處理問題的才能。所謂法學創新人才不只要有扎實的法學專業學問功,還要有多元的學問構造、較強的開辟創新肉體。長期以來,傳統法學教育把法學教育作為地道的學問傳授型教育,壓制了學生的創新肉體,無論是在法學教育的指導理念、培育目的,還是教學的形式、內容和辦法上,都還存在很多問題,法學教育離創新教育還存在較大差距,現行法學教育并沒有很好地完成創新人才的培育任務。
我們以為,課程設置和教學辦法的變革必需以法學教育目標的變革為前提,即法學本科教育不只要傳授法律學問,更要培育和鍛煉學生的應用才能和創新才能,才能培育應提到與學問傳授同等重要、以至比它更重要的位置。法學創新人才培育形式將“法律診所課程”、“法庭爭辯課程”、“法律援助課程”等引入法學教學體系,將學問及其了解運用在情形中,從而使學生可以控制如何將法律條文與司法理論分離,學生可以得到更多的技巧鍛煉,設身處地地為當事人思索和著想,使其在剖析案情、搜集證據、起草法律文書等技藝方面的鍛煉得到強化,從而真正地培育和進步學生從事法律職業的才能。
四、法學創新人才培育的教學形式
農業院校法學專業要辦出本人的專業特征,必需跳出傳統的教育形式,樹立一種全新的特征教育觀。其中一個重要環節就是強化法學教學理論的創新,培育出有農業院校法學特征,效勞于社會主義新鄉村的新型法律人才。
1.建構與培育目的相吻合的課程設置體系。法學本科學歷教育的培育目的不只是一種專業素質教育,而是要滿足社會所需求的創新型人才,也為培育法律人才作根底性的學問儲藏。詳細而言,一是在課程設置中要注重法學專業中各課程之間的邏輯關系,契合法學內在規律請求排列各課程。二是開設可供學生選擇的人文社科、農業鄉村以至是自然科學的不同課程。三是可增設法律倫理、法律職業道德方面的課程。四是增加理論性課程在整個教學方案中的比重,目前大局部學校由于沒有相應的課時分配,此方面的教學理論課不可能大范圍的展開。我校學生的理論活動主要經過假期參與鄉村社會理論以及本人聯絡實習作為補充。
2.恰當引進“法律診所”教學辦法。傳統的教學辦法主要是在傳授學問的系統性和完好性方面占有優勢,但它存在許多缺陷:重教重灌輸、啟示創新缺乏。培育法學創新人才,要注重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主體位置。在課堂上,學生能夠自在地說出本人對學問的疑問、對學術觀念的見地、對問題的判別等,以此調動學生的客觀能動性,從而活潑課堂氛圍。教員有針對性地提出問題,引導學生深化考慮。這種教學相長、互動交流的形式,有助于學生辯證地考慮法律問題。案例教學法在啟示學生的思想生機和培育學生的創新才能方面卻比傳統的教學法要強許多,因而應把傳統的教學辦法和案例教學法分離起來。新近引進的法律診所教育卻在培育學生的理論才能和創新才能以及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方面比上述兩種教學辦法更有效果,在多個高校實行的狀況來看,效果確實很好。該種教學辦法對教員的請求更高,但從教學的效果來看,值得推行。
3.增加課外理論活動,進步學生的綜合素質。農業院校法學專業的學生除了要具備法律專業學問外,還應具備人文社科、農業鄉村學問以及很高的綜合才能。這種才能主要包括:剖析和處理問題的才能、社會組織才能、言語和文字才能等,只要具備這些才能素質,學生的發明性才干得到發揮,其專業技藝才干得到進步。而這些才能的培育除依托上述各種教學活動外,還可經過豐厚多彩的課外活動和鄉村社會理論予以補充。學院于能夠經過開設“法律援助課程”、成立“鄉村法律援助效勞中心”,為學生提供了法學理論的平臺,經過該中心的設立,使學生除在親身體驗中學到法律技藝外,還能學會如何準備,成為更成熟的學習者。
4.改良教學的評價辦法,F今大局部高校評價學生才能的手腕單一,依然采用以考試成果評定學生才能的評價形式,閉卷考試成果并不能全面反映學生的學習程度和理論才能,常常有些平常學習積極性高,思想活潑、剖析問題才能較強的學生,閉卷考試成果并不理想。我校采取的是:期末考試成果占80%,平常成果占20%,二者按比例綜合后所得出的分數作為該門課程的成果,這比單純以期末考試成果作為評定規范要優越一些,但實踐上平常成果也不能完好地反映學生的實踐狀況。我們以為應該樹立多種評價體系,可從職業道德、人文社科、專業學問、理論才能、創新才能等多方面評價。建構法學創新人才形式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只需求從教學理念、教學活動、社會理論、教學管理等方面著手使之諧和分歧,更要改動傳統法學教育觀念,樹立一種創新教育理念,使教學活動、社會理論等盤繞培育目的停止,最終構成一個法學創新人才的培育形式。
總之,法學教育有其本身開展規律,新鄉村建立的開展推進了高等農業院校法學教育的開展,法學教育必需與鄉村社會開展相分歧。依據鄉村社會開展和對人才需求的變化,高等農業院校法學本科教育確立創新人才培育形式的總體目的是理性的,也是契合實踐的,并將是在今后相當長時間必需堅持的,加大法學教育變革力度,把創新人才培育形式真正落到實處,為新鄉村建立培育更多的法學應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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