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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經濟全球化背景下金融法規完善思考
在經濟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大大背景下,傳統的單純的基于實體經濟而制定的法律法規已經很難滿足虛擬經濟的需求,加強金融法規的建設刻不容緩。
摘要:
經濟全球化是一個不可逆轉的趨勢,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日益加強,金融全球化的趨勢也愈演愈烈。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中,金融發展既面臨著巨大的機遇,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面對經濟全球化大背景下的龐大而復雜的金融體系,國際金融法規顯得捉襟見肘。本文基于金融全球化這一特定大背景,對金融法規的完善簡單剖析,并提出建議。
關鍵詞:
金融法規;全球化;完善
金融逐漸成為現代經濟的中心,整個世界經濟體系的持續發展驅使著金融市場不斷地擴張。由于金融行業本身特有的屬性,如較高的風險性,很容易引發金融危機,乃至更大的經濟危機(如1929-1933經濟危機)。因此金融監管的重要作用日益凸顯,而金融法規作為金融監管的重要工具就顯得格外重要。
一、金融全球化的特征
一方面,金融全球化的不斷發展與擴張和經濟全球化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因為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各種經濟要素在全球范圍內的自由流動程度越來越高,這也推動了以資金融通為核心的金融行業獲得了最大程度參與全球化的機會。經濟全球化的程度越高,金融的核心的為越凸顯。另一方面,經濟全球化使得金融市場不得不進行進一步的細化,從而使得金融市場被逐漸拆分成資本市場、貨幣市場以及外匯市場等相對獨立又相互聯系的模塊,不同的市場主體之間的相互獨立又共同促進的關系,進一步推動了金融全球化。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主權國家并未放棄本國的金融主權,而是在控制本國金融主權的前提下,加大了金融流通的自由性,降低了門檻,使得全球金融逐漸成為了一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密不可分的整體。在這個相互融合,相互促進的過程中,國與國之間的金融合作得到了進一步的加強,伴隨而來的國與國之間的金融競爭也愈來愈激烈。
二、金融全球化下金融法規面臨的現實問題
(一)金融法規相對滯后2008年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經濟危機,其中很大的一個原因便是金融法規的滯后,金融監管的缺失。在經濟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大大背景下,傳統的單純的基于實體經濟而制定的法律法規已經很難滿足虛擬經濟的需求,加強金融法規的建設刻不容緩。金融法規的滯后,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基于國際金融關系而制定的國際條約等具有全球性質的條約較少,因此在維護國際金融秩序,穩定國際金融市場方面顯得非常疲軟;二是基于金融危機而制定的應對措施較少,因此當面臨金融危機的時候,因為缺乏相應的應對措施,特別是面臨全球性金融危機時,達成共識的處理措施就更少,我們在應對金融危機時,就顯得措手不及,捉襟見肘;三是基于風險防范而制定的預防措施較少,中國有句古話叫“防患與未然”,金融法規在這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二)國際金融法規的效力有待加強目前,具有國際約束性的金融條約較少,已經存在的軌跡金融法規,其實效力的發揮也不容樂觀。一方面,國際金融法規是基于國際金融市場而制定的,而國際社會中的每個主權國家,都有基于本國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本國的金融制度。由于制定法規的基礎不容,這兩種法規在執行過程中難免會發生沖突和矛盾,由于國際法規在各主權國家的約束力遠遠小于本國的法律,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國際金融法規就很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另一方面,雖然已有巴塞爾協議等國際規范,但是其中的很多條款并沒有形成實質性的法律,與其說是法律,還不如說是一種政治口號。金融全球化的發展,必須有強有力的法律法規作為后盾,才能夠有效的保證國際金融秩序的長久穩定和健康發展。
(三)國際金融法規的執行力度較弱目前國際金融法規的執行,都依賴于國際機構與各個國家之間的相互合作,因此國際規則就是基于這種合作關系的產物。各國負責制定本國的金融法規,并參與國際金融法規的制定。國際金融法規的執行要依賴于各個主權國家,各個主權國家本國的金融法規是基于本國的利益制定的,而國際金融法規是基于全球大背景制定的,因此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國際金融法規的執行力度遠遠不如本國的金融法規。
三、完善金融法規的措施
(一)加大立法力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2008年經濟危機之后,國際社會加大力度建設金融法規,這是可喜的變化,金融法規的建設,不僅僅是擴大監管的面,更重要的是要加大監管的力。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國際金融監管的規則。要擴大金融風險的內涵與外延,不僅僅要監管資產負債的風險,更要監管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不僅僅要監管金融市場本身,更要監管金融產品的交易過程;要加強各種制度建設,要把泛泛而談的國際條約逐漸轉變成真正可實施的法律法規。另一方面,要進一步明確國際監管責任的劃分。國際監管責任的劃分,一直是國家金融監管的難點所在,為了使國際金融市場獲得更加全面額監督,擴大金融監管的覆蓋面,針對復雜金融機構制定法律,進一步明確各個監管機構之間的責任,是加強金融監管的一條必由之路。
(二)加強國際合作,提升國際金融法規的強制力為了更好的維護國際金融秩序,穩定國際金融市場,解決國際金融爭端中的問題,就必須要提升國際金融法規的強制力,使得國際金融法規具有更加廣泛的約束力。一方面,對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權威的國際金融組織而言,可以充分利用其掌握的豐富的信息資源,加強世界各國之間的交流,廣泛征求各國的意見,促進金融監管的統一性和法制性。另一方面,要大膽的進行金融監管的創新。加大金融監管的創新力度,能夠完善金融監管的框架,同時又有利于保障在宏觀的監管下,各種金融問題能夠更加有效的解決。
(三)求同存異,倡導國際金融法規價值的多元化各國的經濟水平不同,金融發展程度各異,不能夠一把標尺來衡量全球所有的國家。因此在制定國際金融法規的時候,既要保證其統一性,又要承認其多樣性。既要考慮到全球整體金融的發展水平,又要考慮到各個個體的金融發展水平。求同存異,承認并接受其多樣性。
四、結語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行,金融全球化的表現也進一步凸顯,為維護國際金融秩序和金融市場的穩定,我們要進一步加強國際金融法規的建設,逐漸實現國際金融新秩序。
參考文獻:
[1]譚振波.國際金融危機語境下的相關法律問題探討[J].河北法學,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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