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案例教學在經濟法課程中的實施
傳統的教學模式基本上采用閉卷考試,形式單一,這種評價方法顯然是與開放式案例教學方法不相匹配的。那么,在經濟法課程中如何實施開放式案例教學呢?
一、傳統的管理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一)經濟立法活躍繁多,現行教材很難滿足所有管理業專業的要求
我國經濟立法活動十分活躍,法律法律更新速度快,修改幅度大,涉及范圍廣,配套內容多,這就對經濟法教材的更新提出了高難的要求。
同時,管理業專業的范圍也多,比如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財務管理等等,每個專業對經濟法的知識需求有所差異。
這些因素不僅對教材提出了要求,更對課程的教學提出了新要求。
(二)課堂以教師為主導,學生被動聽課
很多教師還是采用傳統的教育模式,整個課堂以講授法學理論為主,從第一分鐘到下課前最后一分鐘,案例講述較少,忽略學生的主動性,同時也忽略了學生是管理類專業學生非法學專業生這一特點。
這樣,一部分學生難以接受法律學理論知識,能夠接受的學生又不容易將理論運用于實踐,法律思維與素養的培養無從體現。
(三)教學效果不理想
傳統的教學方法包括理論教學法和案例教學法。
理論教學法的課堂以教師為主導地位,教師通過認真整理知識點,將深奧的法學理論系統地能學生進行講解。
這樣的教學模式下,學生容易產生厭倦情緒,尤其是管理類專業的學生,他們對法學理論的接受受到系統知識有限的影響,在理解純粹的法學理論時會有一定難度。
同時,這類學生對經濟法學習的心理需求會直接產生于為管理類專業的服務需求。
所以,理論過于深奧,課堂過于沉悶,與專業相聯性過少,都會影響教學的效果。
案例教學法在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上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因管理類學生對經濟法課程的要求非常具體實用性,在案例的選擇上要求具有與專業相關性、實用性及時效性。
不采用開放性選擇案例,教學效果也會受到影響。
二、開放式案例教學的內涵與特點
案例教學是一種以學生為課堂主體、側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互動式教學方法。
這一教學方法在美國哈佛商學院的工商管理專業最先使用,后來擴展到管理學的其他專業甚至其他學科。
案例教學的特點是以實踐案例為題材,讓學生在掌握一定理論知識的基礎上對實際案例進行分析與解決,使學生在解決了實際問題的同時,對理論有進一步的理解。
這種教學方法,能給較大地刺激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幫助他們培養獨特的思維方式,從而提高其獨立思考與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
實踐表明,案例教學有利于提高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有利于學生綜合能力的提高。
開放式案例教學是指教師充分關注和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尊重學生自主學習的權利,通過對案例的分析與講述而使學生掌握基本理論知識,讓學生自主、主動、有序地參與課堂活動,通過教學形式的開放、教學內容的開放、教學時空的開放、教學評價的開放,提高經管類專業學生對市場經濟法律的學習興趣,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和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
開放式案例教學具備案例教學的所有優點,二者的不同點在于,案例教學采用典型案例,并準備好相關問題,學生根據案例分析并解決問題,其主要目的為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開放式案例教學所采用的案例也具有開放性,要求學生根據所學理論尋找案例并解決當中的問題。
開放式案例教學除了以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外,還以培養學生發現問題的能力為目標。
三、開放式案例教學在管理類專業經濟法課程中的實施
(一)教學的設計
1、案例的采集
開放式案案例教學中選取案例的途徑包括教師選取典型案例,學生提供疑難案例,這樣能保證發揮老師的指導性和學生的積極性。
首先,教師選擇具有典型性和難易程度適中的案例。
沒有典型的案例就無法進行開放式案例教學,教師應該根據教學目標的需要,選擇與教學內容相符,同時具有時事性的案例。
具體的渠道有各種媒體,如案例集、雜志、電視和網絡。
為了更有時事性,可以更多地關注新聞動態,適時更新案例庫,不要選那些已經過時的,與現實生活脫節的案例。
教師也可以深入實踐收集案例,也可以是自己親身經歷或代辦的案例。
其次,學生提供案例。
上課時對學生提供的個別案例組織討論,能激發學生的興趣,活躍課堂氣氛。
在這個教學模式下,不僅要求教師收集案例,還要求學生在上課前自已尋找感興趣的案例,在課堂上一起討論分析,使課堂的氣氛保持活躍但又能完成教學任務。
2、學生的組織
在開放式案例教學的過程中,運用案例教學的方法,采用開放的形式,目的在于提高學生理解法學理論,分析和處理實踐法律問題的能力,對非法學專業的學生而言,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來參與課堂是非常有必要的。
要求管理類專業的學生更多地把握機會,把開放式案例教學課堂當做提升法律素養與法律思維能力的一個良好平臺。
課前尋找案例,熟悉將要運用到的法律法規。
課堂上積極參與,通過同學間相互討論或上網查詢,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
這樣的一個課堂,應該是人人參與,教材、課外書籍和網絡并用的一個課堂,以學生自主學習為主,教師起到組織者與引導者的輔助作用。
讓學生通過自己的努力去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遠比教師的滿堂灌更好,更容易讓他們對知識掌握得牢固,運用得正確。
3、案例的討論
案例的討論是開放式案例教學法課堂的關鍵環節,討論開展得好,學生將對理論產生深刻的理解,同時,法律思維能力會得到大大提高;開展得不好,講堂將一團散沙,學生也沒法在教師的引導下去思考和解決問題。
為此,可以設定以下討論形式:首先,進行分組討論。
分組討論可以使學生們的問題更集中體現出來,更能發揮其積極性,確保每一組都能得出一個相對集中的觀點。
然后,教師了解每組討論結果的正確性。
如果正確率不高,教師應做出引導,幫助學生們尋找案例的難點與突破點,繼續組織討論。
在案例討論的過程中,一部分學生可能并不習慣這種開放的模式,老師應多鼓勵,比如將參與情況計評到平時成績當中。
對于較難的部分,可以讓學生上網查資料,網絡上給出的答案或理由,學生能知道分辯與取舍也是不錯的。
在案例討論的過程中應以學生為主體,教師只進行引導和維持課堂秩序,起到一個輔助作用。
開放式案例教學強調以學生為主導地位,教師盡可能少地占有時空,而把更多的時空留給學生,讓學生有更多自主學習的機會;同時教師要留給學生足夠的思維時空,努力開發學生的思維視野,培養學生的問題意識,以使學生獨立探索、自主發現,自我教育。
此外,開放式案例教學方法要求教師除了在課堂上組織學生討論案例外,還要求教師在課外通過多種方式與學生交流,比如通過電話或網絡回答學生的提問。
4、課堂的總結
在案例討論結束之后,教師需要進行總結點評,總結不能僅應讓學生知道案例分析的結論,更應向學生說明這一結論得出的邏輯與思路,以此傳授案例分析的方法。
如果教師的總結不到位,教學的效果將受到影響。
因為,教師提供或學生提供的案例,其答案不是唯一的。
通過對案例的討論,我們的目的不是要得到唯一的答案,討論的過程在培養學生分析問題的能力,在于培養學生的法學思維與提高其法律素養。
因此,在點評時,教師應對每一小組的討論情況進行全面的評析,分析每一組所運用的理論、方法及思路。
指出存在的問題和錯誤,比如,方法是否正確,思路是否合理,所運用的理論依據是否科學。
對于討論情況較好的組及學生及時提出表揚,并計入平時成績的考核之中。
此外,教師還應在歸納總結的基礎上,闡述自己對案例的理解,引導學生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案件進行全方位和多角度的分析。
使學生能夠通過對案例的分析來掌握法學的基本理論。
(二)教學形式的安排
不管采用什么樣的教學方法,都是為完成教學內容服務的,開放式案例教學方法在形式上有開放性的特點,但每堂課都保持“形散而神不散”。
其基本形式為“演示法條——演示案例——討論案例——匯報結論——評析案例”,以“討論案例”環節為上課的重點。
上課前十分鐘時間內,用多媒體演示本次課的學習內容,即相關法條,進行簡潔講解。
接下來的時間用多媒體演示與法條相關的案例(每次課約十個),交由學生分組討論,每組成員不超過5人,這個人數有利于調動每位學生的積極性,在討論的環節,學生可以離開座位聚到一起,可以查閱相關的書面資料,甚至可以上網查資料,每個案例平均約4分鐘的時間。
匯報結論的環節要求快速陳述結論,并說明理由。
在這個環節里,要求匯報的學生模擬“法官”或“律師”的角色,嚴肅、中肯地分析問題,不拖泥帶水。
評析案例環節的主角當然是教師,但教師只會給出正確答案及理由,不會對每組的結論進行評價,法律的案例往往都有一個較客觀的答案,教師在這個環節的作用是引導學生培養法律思維,教會學生正確的援引法條,這個模式也是為鼓勵學生對教師的答案存有異議,異議放在課后解決。
在這樣的課堂里,學生成為了“主角”,教師變成“配角”,學生享有受到尊重的權利、自主學習的權利、自主發展的權利,這對完善他們的人格和培養成熟的氣質也是非常有益的。
(三)教學效果的評價
考試是對教學效果進行評價的重要機制。
一種教學方法對應一種評價方法。
傳統的教學模式基本上采用閉卷考試,形式單一,這種評價方法顯然是與開放式案例教學方法不相匹配的。
新的教學方法應該引入新的評價形式,以開卷考試為主要形式,提高平時成績的比重,擴大平時成績的評價范圍。
不同教學評價系統對學生的學習和發展將產生不同的導向。
傳統的教學模式下,采用以閉卷考試為主要的評價指標,平時成績占一小部分比例,且平時成績的給出一般以到課率為主要衡量標準,這樣的評價體系要求學生注重課本知識的學習,學生對知識運用的掌握情況不容易反饋出來。
同時,這一評價體系也會出現只重到課率而無法考評學生的課堂參與情況,因而出現上課不積極參與進來,甚至出現代課現象。
相反,對于那些課堂參與積極性高,能很好地把理論知識運用于實踐的學生,這種評價方式又不能真正反映出他們的真實水平。
所以,傳統的卷面成績和平時成績的考評方式不能適應開放式案例教學方法,本課題組設想建立開放式的評價系統,以開卷考試為主要形式,提高平時成績所占比重,平時成績包括提出問題的數量,解決問題的質量,以及期未考試以“面談”的方式進行。
對于開卷考試,我們不能認為就是讓學生翻教材、抄筆記和資料,如果是這樣,那只能說是試卷的內容有問題,沒有與閉卷考試的內容區分開來。
對于試卷內容的設計,不能再出現名詞解釋、簡單等記憶性的考察。
開卷考試的答案不能是簡單地能從教材或其他資料上找到,應該是對知識的全面與綜合的理解,能運用所學的知識對問題的解決能給出較為正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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