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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信貸違約行為理論
【論文關鍵詞】中小企業 信貸 違約 理論綜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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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中小企業發展的制約因素之一,而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信貸違約率偏高。為找到中小企業信貸違約率居高不下的理論根源,國內外許多學者進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不同的觀點。本文匯總、整理了眾多學者的觀點,以期為進一步探究中小企業違約行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提供理論參考。
中小企業己經成為我國企業技術創新的生力軍,并以靈活的運行機制和市場適應能力,推動了我國經濟體制的變革。目前,我國65%的專利、75%以上的技術創新、80%以上的新產品開發都是由中小企業完成的。中小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依賴于商業銀行,而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支持,有助于擴大自身的收益來源渠道、降低信貸集中度。
據調查,僅12%的中小企業不存在資金問題,而高達80%的中小企業發展受制于資金匾乏,其中達到嚴重匾乏程度的為20% (黃志豪,2006)。而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中小企業信貸市場風險偏高場。一方面,中小企業信貸違約率總體高于大型企業;另一方面,中小企業缺乏有效抵押和擔保,中小企業信貸面臨著更高的違約損失率。對于中小企業信貸違約率偏高的理論基礎,許多學者進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不同的觀點,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有企業失信行為理論、企業信貸違約行為實證研究。
一、企業失信行為理論綜述
企業失信行為的主要理論研究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將企業失信行為歸于信貸雙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所引起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問題(Stiglitz&Weiss, 1981);二是將其歸于因信貸雙方博弈的動態不一致性造成的銀行信貸的預算軟約束 (Dewartripont&Maskin, 1994, 1995;等等);三是從財務角度,將其歸于因受信方經營失敗導致資不抵債而無法履行信貸合約,Merton模型是其代表。也有學者認為,引起信用風險的違約行為,可根據借款人違約原因和動機,區分為被動違約和主動違約(Ray, 1998)。
1、信息不對稱與信貸違約
信息不對稱理論產生于20世紀六七十年代,論述了信息在交易雙方的不對稱分布或者一方信息的不完全性對于市場交易行為和市場運行效率的影響。從80年代起,一些西方經濟學家把信息不對稱理論應用于對金融市場的研究,特別是在信貸市場的分析和應用,使這一理論的作用充分展示出來。較經典的文獻是斯蒂格利茨(J. E. stiglitz)和韋易斯(A. weiss)在1981年發表的《不完全信息市場中的信貸配給》一文,從貸款利率和擔保要求兩個方面分析了非對稱信息信貸市場的特征,說明了非對稱信息對信貸活動的影響,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理論。信息不對稱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交易雙方中任何一方都未獲得完全清楚的信息;二是有關交易的信息在交易雙方間的分布是不對稱的,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較多的有關信息;三是交易雙方對于各自在信息占用方面的地位都是比較清楚的。在企業融資渠道的選擇上,信息不對稱問題產生于企業必須借助外部融資才能獲得發展之時。信息不對稱按發生的時間劃分可分為事前信息不對稱和事后不對稱。事前信息不對稱導致逆向選擇,事后信息不對稱導致道德風險。
信息不對稱對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影響可以從兩方面進行分析,一是中小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加劇了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嚴重程度,二是融資制度的缺損使信息不對稱問題難以獲得相應的解決機制,從而使經濟行為當事人獲得信息的成本增大,小企業融資難度加大(高正平,2004)。St1g11tZ&Weiss (1981)指出在借貸市場上,企業通常在借款人的還貸意愿、還貸能力、項目風險等方面的信息遠比銀行完備、準確,因為這些信息對銀行而言,有許多是不可觀察的,而且高風險的借款人為了獲得貸款會極力模仿低風險的借款人。從銀行與企業雙方的信息結構看,在我國商業銀行與企業之間,既存在事前的非對稱信息,又存在事后的非對稱信息,分別導致了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逆向選擇是隱藏知識的行為,當合約的一方不知道合約另一方某些有關的特征時,就存在隱藏知識的行為。在銀行和企業簽訂合約時,企業比銀行擁有更多有關投資項目、企業經營狀況的信息,企業就有可能隱藏知識,誘使銀行與之簽訂不合理合約,將風險推向銀行甚至直接違約。道德風險是隱藏行動的問題,合約人行動后果可觀察,而行動本身不可觀察。如何克服道德風險是和激勵相容問題聯系起來的,滿足激勵相容條件的合約可以激勵己經獲得貸款的借款者向貸款人報告項目真實的事后狀態,借款人沒有動機選擇報告虛假信息或不按照合約規定使用資金。我國對貸款利率的限制和高額的事后清查成本使得設計激勵相容的合約變得十分困難。信息的不對稱使得處于信息優勢地位的企業有可能產生機會主義的傾向,即為了獲得更有利于自己的條件,實現其利潤最大化目標,可能故意隱瞞某些不利于自己的信息,甚至制造虛假信息,或者不完全按借款合同中規定的去履約,而是見機行事,擅自改變借款用途,力圖獲得超額利潤或不能獲得超額利潤時就逃債,不良債權由此產生。
2、軟預算約束與信貸違約
軟預算約束,最早是由(Kornai, 1979; 1980)提出的。它最先指的是社會主義國家中的國有企業在發生虧損后,政府或其貸款人對其進行救助的現象。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面臨著三種約束:資源約束、需求約束和預算約束。傳統社會主義經濟是資源約束型體制,而古典資本主義經濟為需求約束型體制。如果企業必須最終從銷售收入中彌補其各種支出,那么企業的預算約束就是硬性的。企業發生虧損,沒有償債能力,企業就倒閉。這適用于古典資本主義企業。而對傳統社會主義企業而言,企業的約束是軟的。衡量預算約束是軟的還是硬的,主要有兩個尺度:一是企業的壽命。在硬預算約束體制下,是否盈利關系到企業的生死存亡。因此企業的倒閉率高。而在軟預算約束的體制下,企業長生不老,企業的壽命是有保證的。
現有文獻關于軟預算約束形成的原因可歸結為:事后再融資的收益超過清算的收益(Kornai, 1980; Dewatripont&Maskin, 1995);由于企業間密切的交易債務聯系聯系導致清算成本過高<Peroti, 1993);由于可替代項目質量低下迫使企業被迫選擇提供再融資(Erik Berglof, 1997):債務有限責任所誘發的激勵(Stiglitz, 1994)。Kornai (1998)則進一步把現有文獻對軟預算約束現象的解釋分為內生論和外生論兩種。D-M模型從新的視角,內生化地揭示了軟預算約束產生的一般規律。(Dewatripont和Maskin1995)認為,軟預算約束出現的根源在于沉沒成本的存在破壞了銀行對企業的投資項目進行清算的威脅有效性,不可避免地,最終銀行將選擇對項目再貸款而非進行清算。(Shleifer, 1994)指出政府可能會提供資金(或者強迫銀行提供資金)補貼企業,以換取企業幫助政府實現其諸如創造就業機會等非經濟目標。軟預算約束內生論則把軟預算約束看作是產生于信息不對稱的激勵動態不一致內生現象,政府或債權人之所以愿意為一個無效率、未完成的項目再融資是因為再融資的所得超過再融資的成本。(Dewatripont&Maskin, 1995)相信,代理人之所以可能存在軟預算約束是因為沉淀成本的存在使得委托人事后最優選擇是救助而非清算。Dewatripon七&Maskin還進一步探討了信貸集中度對于委托人(銀行)事前清算承諾置信水平的影響。Berglof&Roland等人沿著D-M的思路作了大量工作,(ErikBerglof, 1998)則把軟預算約束現象歸結為委托人清算威脅不可置信問題。在他看來,Kornai所謂的政府“父愛”主義以及政治目標和Dewatripont and Maskin所謂的動態不一致只是因為使政府或銀行對企業清算威脅不可置信才導致企業預算約束的軟化。我國政府的決策不僅考慮到經濟利益,還要關注社會政治利益(Shleifer A1, Vishny R.,1994),如政府的長期合法執政政府的政績與聲譽、政治家的當選與升遷、社會的穩定、工人的就業、社會公共產品的供應、社會福利水平等。因此,作為全能政府的中國各級政府,既出于政治上的考慮又從經濟利益的角度來對政府(或政府控制下的國有銀行)的投資與再投資的收益與成本進行權衡。盡管對某項投資就經濟上的考慮是不劃算的,但若從政治上考慮,則可能會帶來巨大的社會政治利益。我國政府將社會政治利益納入投資的目標函數后,即使對于在經濟上虧損的投資,政府也可能會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或通過各種方式誘使銀行對項目進行貸款和再融款,這樣,就會出現企業違約和銀行不良貸款的產生。
3、企業價值理論與信貸違約
企業價值是企業遵循價值規律,通過以價值為核心的管理,使所有與企業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管理者、普通員工、政府等)均能獲得滿意回報的能力;顯然,企業的價值越高,企業給予其利益相關者回報的能力就越高。
企業價值模型假定當企業價值低于某一預設值時企業將不會履行信貸合約,并假定企業價值為一連續隨機過程。這樣,企業信貸違約時間就成為可預測的停時,給定企業價值隨機過程的類型以及違約的分布函數,就可以在各個時點測算出未來違約概率。(Merton, 1974)結構方法模型中的信貸違約事件發生的概率是信貸對象(公司)的基礎結構動態變化的函數。在結構型方法中,信貸違約概率被賦予顯著的經濟含義。Merton模型假定受信企業資產市場價值為幾何布朗運動 (GBM),當企業價值低于企業負債的賬面值時,企業將不會履行信貸合約。由此,企業違約概率等于企業價值低于企業負債的賬面值的概率。由于企業價值通常難以觀測,Merton將企業價值與可觀測的企業市值聯系起來,將企業價值波動與企業股權收益聯系起來。Merton模型中,企業違約僅發生在信貸合約到期日,合約存活期間不存在違約行為。BLACK和COX對此假設進行了松弛,假定一旦企業價值低于某一指定值企業,不論合約是否到期,企業將不會履行合約。顯然,BLACK和COX的假設更為貼近現實。Schonbucher以及Zhou則將企業信貸違約行為與企業現金流量狀況聯系起來,假定企業現金流入而非企業價值為隨機過程,視企業價值為企業凈現金流入的貼現值。
二、企業信貸違約行為實證研究
研究銀行信貸違約風險的經驗研究十分豐富,例如,Dermine and Carvalho (2006)指出,在過去的十年里,銀行貸款研究違約風險的計算一般包括以下三個參數:單筆貸款或貸款池的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不同類違約風險之間的關聯度。Dermine and Carvalho研究了銀行貸款的違約損失,關鍵指標是貸款的回收率(loan recovery rate)。他們給出了違約事件和貸款回收率的準確定義,這是因為他們認為任何一片違約風險的經驗研究都包括以下兩個內容:什么是違約時間的標準,用什么方法計量違約貸款的回收率。
現有企業信貸違約預測模型分為結構模型和經驗模型兩大類。企業信貸違約結構模型,如Merton模型是目前商業上應用最廣泛的企業信貸違約結構模型、(Fisher-Heinke-Zechner,1989)模型、(Leland, 1994)模型,均以假設“當資產價值相對于其負債低于某一水平時,企業將選擇違約”為理論基礎,并假定企業資產價值變化為幾何布朗過程(SDM)。在SDMs框架下,企業違約的條件概率決定于其違約距離DD (distantto default),即取決于企業資產市場價值或者預期價值與企業負債賬面價值。
迄今為止,企業違約經驗模型己歷經三代。第一代企業違約經驗模型的代表性工作包括(Beaver. 1966)、(Beaver,1968a)、(Beaver, 1968b)和(Altman, 1968)。第一代經驗模型普遍采用判別分析法建模,所采用的解釋變量既包括企業自身屬性特征變量,也包括外部環境特征變量:既有time-invariant變量,也有time-variant變量。第二代經驗模型為質量反映模型,包括logit和probit模型。其代表是Ohlson提出的year-ahead "0-score”違約預測模型。第三代經驗模型基本為存活模型。存活模型是分析某時間發生前持續時間的分析,其被解釋變量就是時間發生前的持續時間。LEE等首次提出了Weibull分布持續模型,他們比較持續模型與logit模型預測發行人破產的精確度后發現,前者較之后者更有效率。McDonald等則引入time variant變量分析高收益債券和期權違約問題。Shumway采用離散時間涉險模型(discrete-time hazardmodel)引入time-variant變量對企業破產進行了分析,指出計算上存活分析基本等價于多階段logit模型。在模型技術方面,常用的模型方法包括存活分析、判別分析、神經網絡、Logistic回歸和數學規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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