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增強的倫理問題及其價值抉擇探究論文
基因增強技術之所以受到如此狂熱的追捧,也是順應了醫學生活化的發展趨勢。目前,有關通過高新醫學生物技術改變人體原有的基本性狀的基因增強技術己經成為當今社會倫理爭議的主要焦點之一。基因增強技術是一種基因千預技術,是在基因治療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起來的,人類起初探索基因技術是為了治療疾病,但是隨著技術的深度發展,科學家們發現用來治療疾病的基因千預技術也可以達到增強健康人的性能的效果,因而基因增強技術便迅速引起各個領域學者、專家的關注與探討。
一、基因改良技術的流行
由于受到消費文化與商業經濟浪潮的影響,當初作為醫學治療手段的基因治療技術漸漸衍生出為增強人類的性能而進行的基因增強技術;蛟鰪娛前殡S著基因治療的產生而出現的,基因增強與基因治療擁有著相似的科學技術手段,但是卻分別有著不同的預設目標。隨著動物實驗研究的深入開展以及所獲得的階段性的研究成果,為基因增強技術在人體內的進一步應用提供了堅實的科學依據,也進一步向人類展示了利用基因增強技術提升自身性能的廣闊應用前景;蛟鰪娂夹g的應用主要涉及四個方而,首先是對人體生理功能的增強,例如提升運動員的肌肉力量,提高人類的視力,延緩衰老等;其次是對人類心理功能的增強,例如改善人類的情緒,改變人類的性格等;再次是對人體認知功能的增強,例如提高人類的記憶力,改善其思維認知能力等;最后是對人體外在體貌特征的增強,例如對于膚色、發色、身高、體型等的設計與選擇。在這些基因增強技術形式之中,如果只從單純的技術層而來看,有些基因增強技術是能夠在短期內得到具體的實踐操作的,而有些基因增強技術則需要較長時間的探索與研發,也有些基因增強技術可能僅僅只是一種美好的設想而永遠無法真正得到實現。但是無論基因增強技術最終是否能夠在現實生活中得到普遍的運用,人們對于追求利用基因增強技術增強人體的性能的熱情與欲望是不易改變的,這其中包含著深層的原因與內涵。
在遠古時期,人類就有征服自然的欲望與野心,不論是神話傳說中的愚公移山、精衛填海,還是現代社會的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雖然征服自然的方式與技術手段不同,但其目的都是一樣的,就是征服自然,使其為人類服務。隨著社會的進步以及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人類的征服欲與掌控欲也愈演愈烈,人類不僅希望能夠征服與控制自然,還希望能夠對人類自身進行掌控,希望自己的命運能夠掌控在自己的手中而不是上帝或者神的旨意中。因而人類對于天賦產生了質疑,認為天賦就是人類的不平等的起源。人們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從而戰勝天賦所帶來的不公平,對于任何傳統認為是理所應當的事都己不再是靜靜地守望而是積極地進行改造與重新塑造,從而使其符合人類的意志與愿望。隨著基因技術的進一步研發與所取得的現階段的成果,人類對于通過基因技術改善自身的外在容貌與內在個性和能力產生了極大的興趣與高亢的熱情。人們憧憬著未來能夠運用基因技術對自己的身體進行千預從而后天賦予人類一些本沒有的能力或者是提升己有的能力進而彌補先天的不足,徹底消除天賦所造成的不平等現象。人類的欲望促進了基因技術的不斷發展與革新,成為基因技術發展的一種動力來源。而基因技術的發展與進步也為人類欲望與野心的滿足提供了希望與機會,為其提供了技術性支持,使其具有變成現實的可能}h},能夠切實滿足人類的愿望。因而人類的這種征服欲、控制欲與基因技術的發展是相輔相成的,互為促進與依托的。
現代生命生物醫學技術的快速發展給人類創造了一個能夠主動改造自己的機會,使人類擁有了能夠主動支配與控制自己的能力。人類便開始從單純的人類后代的生產者轉變為后代的創造者,擁有了一個“新的造物主的角色”。正是由于人類對于一系列欲望的憧憬才促成了對基因增強技術的熱情追捧,人們希望通過基因增強技術改善自身目前的狀況,使其能夠按照自己的設想去重塑與改造自己,繼而成為真正意義上的“造物主”,這些都是基因增強技術得以流行的深層原因與主要的影響因素。
二、基因增強技術的倫理爭議
根據新華報道“全球首例基因篩查試管嬰兒康恩·萊維日前在美國出生。這位‘定制嬰兒’早在受精胚胎階段,就因為在其父母提供的一批受精胚胎細胞中基因最優‘脫穎而出’,從而被牛津大學生物醫藥研究中心的實驗人員選中,成為培養對象,并最終誕生為一個健康的嬰兒。對此,有言論稱,這不僅顯示出新一代基因篩查技術使得試管嬰兒成功率大大提高,而且還意味著‘定制嬰兒’的時代或將來!边@種并非基于對人類健康的需求而是為了對所謂“完美”的追求的“增強技術”便引起了各個領域學者和專家的關注和深刻探討。當人類按照自己的欲望利用增強技術對“自然的”身體進行“人為的”改造時,這種人工的“完美”究竟是對身體的徹底解放,還是對神圣不可侵犯的身體的裹讀?人類將要如何而對這些挑戰?而對這種不確定性的未來?因而對于基因增強技術的實踐運用還需要進行嚴謹的科學驗證與全而的倫理剖析。對于基因增強技術的爭議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而的內容,首先是對于“完美”追求的爭論,其次是對身體秩序的挑戰的爭議,再次是關于傳統德性的影響的問題,最后是對進化論的挑釁的觀點分歧。
(一)關于“完美”的追求
從進化論的角度來看,人類是在不斷地適應自然的變化而進行自身的演變與進化的,這種演化的過程從肉體的演化發展到思維的演化,從而使人類成為了萬物之靈。但是這些是否就能夠說明造物者對于人類的設計是完美無缺的呢?事實上并非如此。進化在創造“足夠好”的物種時,還是很遺憾地留下了些許敗筆,這些敗筆就是生物學家威爾頓所說的“人類演化的傷疤”。人類會而臨生老病死,也會因為生理方而或者功能方而的局限而使人類的行動受到束縛與限制,因而人類希望通過無限的努力與奮斗使自己成為更加完備的人。
“完美”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都是一個難以有精確標準定義的抽象術語。啟蒙運動哲學家孔多塞在他的《人類精神進步史表綱要》中指出,大自然并沒有設定什么是完美的人類性能,因而什么是完美的人的概念是模糊的,但是人類不斷追求進步的想法是不會受到任何形式的阻撓的。他的關于人類不斷進步的樂觀主義思想深深地影響了人類的本性,人類一直在不完美的事實與完美的理想之間徘徊。人類對于完美的追求并沒有絕對的對錯之分,究竟什么是“完美”?對于古人來說,完美是一個完成式的概念,也就是說在人類的腦海里己經存在了一些完美的模板和標準,只有當接近這些標準時,才能算是接近完美。例如古代人認為上帝或者自然就是完美的代表與化身,人之所思與所為只有都符合自然的秩序,才有可能接近完美。但是在現代社會,對于完美的定義與以前恰恰是相反的,完美變成了一個開放性的概念,不再是向自然靠近的才是完美的,而是希望自然能夠符合人類的觀念,越是能夠滿足人類的欲望的越是完美的。由于人類的觀念并不是確定性的,會隨著外在因素的影響而發生改變,因而完美也就沒有具體的標準模式。人類會根據自己的觀念去修改自然,意味著人類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向去定義完美,完美的概念具有了不確定性,會不斷地變化著,這也是為什么人類不可能真正實現最終完美的一個重要原因。對于完美的想象與追求變成了一種無莊境的自由冒險,正是在這種無邊的欲求與雄心的支配下,人類寄希望于基因技術的應用,希望通過對基因的千預從而實現對“完美”的追求,進而能夠成為“完美”的“人”。正是由于這種愿望的推動,從而促成了人體增強技術的誕生與發展,導致了基因增強技術的盛行。但是由于人們對于出于治療疾病的初衷而利用基因技術進行醫學治療就存在著各種意見的分歧與質疑,那么對于不是基于疾病治療而是為了達成追求完美的欲望而利用基因增強技術千預人類的基因序列,就更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能夠達成一致統一的意見了。
(二)對于身體秩序的挑戰
人類身體的自然存在是一種長期穩定的客觀存在,每一個個體都是獨立且偶然的存在,且這種偶然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每個個體都擁有自己獨特的內在特性與外在特征,沒有理由也沒有必要成為別人的設計對象,且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成為別人人生的設計者與規劃者,因而人類就有一種維持自身現狀不受其他外來因素強制千預的責任。通過技術直接千預人類的身體會造成人類自我一致性與內在秩序完整性的破壞,是違背自然規律的反自然行為。當改造后的身體違背了身體內部結構的形體規則時,此時的身體則很可能己經成為異化的身體,具有了“惡”。生命本身就是一個恩賜,人們應該尊重并愛惜它,自然生命有其自身的存在序列,這種經過千萬年進化的最終身體內在秩序有其自身的意義與內在價值和尊嚴,人類不應隨意加以改變。如果通過基因增強技術改變人類原有的基因序列,使人們能夠直接獲得原本需要經過長時間努力才能得到的成果,則很有可能會在不經意的情形之下改變人類在宇宙中己有的地位,甚至是會影響到人類現如今己經達成的平衡狀態。根據美國總統倫理委員會的論證,人類的身體的界限是人類成為一個優秀的人才的必要條件,因而也是人的尊嚴的必要條件,人類身體的局限性是人類特有的標志與特征,也是人類所有優秀行為的基礎與基本條件。人類行為及表現之為優秀是在自然限制的前提下才突顯的,是需要克服一定的自然限制的前提下所獲得的優異表現,一旦缺失了這種限制或者是阻礙,就難以評判人類的優秀與否,人類行為的優秀是建立在人類的自然限度之上的。人之所以為人,除了人類具有意識與思維邏輯能力,還是因為人類具有與其他生物不同的人類所屬的身體,正是由于人類身體自身的自然限度與特殊性才能夠與其他生物作區分,確立了人類身體的本質。因而人類身體的內在秩序不應該隨意改變,如果輕易地改變了身體原本的自然的內在秩序,使得人類像超人一樣無所不能,那么天賦的身體對于人們而言就不再神圣與珍貴,人們對于人類的優異表現也不再有所尊敬與崇拜。因為人類行為的魅力不在于行為本身,而在于其行為是人類所做出的,是在自然限度之內人的行為。人類雖然速度不及獵豹快,嗅覺不如獵犬靈敏,視力不如雄鷹發達,但是人類通過自己切身的努力與訓練從而獲得接近于人類自然極限的成績時,這就是其魅力所在。通過外在的高科技擾亂人體內在的自然身體秩序,從而使人不再是純粹的天然的人類,而是成為了生物機器,此時人類的尊嚴以及存在價值與意義將受到沉重的打擊。人的身體不僅僅是由物理構造以及化學元素所組成的有機體,還是獨立人格和個人尊嚴的外在表現物。人是一種復雜的存在,不僅僅是需要外在的身體作為存在的必要支撐,還需要內在的感知與意識作為精神上的補充,是精神與肉體的統一體。人的存在的價值與意義就體現在這種身心二者的和諧之中,對于通過增強技術千預身體的內在正常秩序,只是在肉體層而改變了人類的自然狀態,而在精神層而則毫無變化,這樣只會導致身心二者之間的不和諧,進而影響到人體的內在的固有秩序以及人們正常的生活狀態。因而對于通過基因增強技術千預人類身體的自然內在秩序是不可取的。
但是贊同基因技術的人們認為,通過基因增強技術改善人類的基因將會使人們獲得更多自由選擇的機會,也可以消除先天的不公平待遇,這種非強制性地幫助人們滿足其需求更具有人道主義精神。人類有獲得更多自由、克服自然局限、征服世界的欲求,因而通過基因增強技術可以幫助人們獲得進一步成長的機會。例如當人類從爬行向直立行走轉變時,就是一種對自然局限的挑戰,正是這種對于身體內在秩序的挑戰才促成了如今人類的發展與進步,因而通過科學技術對人體內在秩序發起的挑戰并不是對人類尊嚴的傷害,而是具有建設性的發展意義與價值的。
(三)對傳統德性的挑釁
反對把基因增強技術運用于人體的人們認為,如果借助基因增強技術從而按照父母的意愿去選擇與設計自己的孩子,那么則會造成父母對于子女的無條件的愛所規范的養育恩情的破壞,也會造成親情的淡化,是對“無條件的愛”的美德的一種挑戰,而這些則將會改變人類傳統道德觀中的三個關鍵德性:謙卑、責任和團結。在以往的社會生活中,由于人們深知金無足赤,人無完人,因而人們會學會謙卑與努力,能夠容忍并且包容意料之外的事情,從而和平相處,并且能夠認識到只有通過不斷的奮斗努力才能獲取最終的成功,因而人們都具有謙卑的態度與努力奮斗的精神。但是如果人們都習慣于利用基因技術直接更改自己的基因,不需要經歷艱苦磨煉的過程就能獲得自己想要的結果,這將會削弱社會謙卑的道德基礎與艱苦奮斗的傳統優良作風,從而導致人們變得傲慢與自負。當父母能夠為自己孩子的外貌體征或者是內在性能進行人為設計與隨意挑選時,會使父母喪失“對不速之客寬大”這一理念所培養出的謙遜態度和同情心等優良品德的繼承,而且父母則會相應地也要承擔更多的責任,這些責任的產生是由人類享受自由“制定”他人人生的同時所帶來的“副產品”,并且這種責任的擴散會達到讓人望而生畏的地步。對于社會一直所宣揚的團結互助的高尚道德情操也會因為基因增強技術時代的到來而受到影響,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團結的意識會大大減弱,人們變得不再彼此依賴與信任,而更多的是冷漠與獨處,這最終會動搖長久以來用來維系共同大我的整體利益和團結和諧的根基,也會造成各種道德規范體系的徹底瓦解。
對于體育運動來說,雖然通常的輸贏成敗是根據比賽成績的優異來決定的,但是這最終的成績不僅僅單純地依靠運動員的天賦或天資所能取得的,還是運動員平時的辛苦訓練以及日積月累的努力過程的展示。如果通過外在的基因技術直接賦予運動員超常的能力,為其提供不需付出辛勤努力就能獲得成功的一條捷徑,那么一貫所提倡的運動精神就會受到重創,那種通過自我奮斗而取得成績的價值將被弱化,甚至是虛無化,進而會使傳統的運動精神消失,逐漸轉變成一種體育表演。人們以往所關注的頌揚天分與享賦的體育精神將不復存在,而是被為了追求商業經濟利益而期望獲得勝利的不擇手段的心態一步步地侵蝕掉,努力奮斗的精神己經不再具有任何價值,惟一具有價值的就是最終勝利的結果。無論在運動競技賽場還是在日常的社會生活之中,任何人若想獲得成功,都需要有所付出,需要經歷一個艱辛奮斗的過程,需要主動的努力去爭取,而不是被動地坐享其成。無需努力而獲得的成功將會大大降低人們對于精英人才的欽佩與崇拜,對于以往所認為的只有通過個人的努力才能獲取成功的傳統的美德也將會受到質疑。如果努力是運動的最高典范,那么通過基因增強技術增強人類的能力就是在逃避辛苦的訓練與堅強意志的磨煉,雖然說努力并不代表一定能夠獲得最終的成功,但是運動競技所弘揚的真正精神就是希望給予那些通過辛勤汗水換來的成功的運動員以榮譽的人類活動,基因技術的千預則會破壞這種競賽初衷,會破壞競技比賽的本質以及比賽的核心價值,不僅會威肋、到比賽的公正性,還會改變比賽的性質(從充滿未知性的競技比賽變成了具有表演性質的公開表演),埋沒了運動員的真正實力與天分以及挑戰自我的體育精神。為了滿足外在的需求而隨意調整自己的身體還會傷害到人類的尊嚴,因而基因增強技術可以被視為努力與意志的道德標準之終極表現。
贊成可以適當通過基因增強技術來提升人類的能力或者改善人類的特性的人們則認為,人類自身并不是完美無缺的,有著各種生理或者心理方而的缺陷與不足,因而需要通過科學技術的幫助從而完善自身,例如通過基因技術改善人們的怯場情緒,從而使人們能夠更好地在舞臺上展現自己的才能,這些并不涉及對人類傳統美德的傷害,只是為了緩解緊張情緒,單純地消除心理障礙,并不會提升某種特殊的能力使人“從無到有”;蚣夹g看似比其他方法對人類社會生活的影響更為嚴重,是因為它比其他的方法更具侵入性和排斥性,但是這僅僅是外在形式上的區別,從道德層而來說,基因技術與其他方法的區分并不存在顯著性差別。
(四)對“自然選擇”進化學說的挑戰
1883年弗朗西斯·高爾頓創造出“天生優良”這個名詞,認為通過優生學可以誕生更多的天才。對于自然界盲目、緩慢、毫無人情的作為,人類可以有遠慮地、快速地、溫和地進行變革,從而改良人類的血統,提高人類的智慧。這些在高爾頓看來是人類可以并且能夠合理嘗試的最高目標。高爾頓的這些想法在20世紀初的幾十年里掀起了較大的社會波動,通過基因技術增強人類的能力也許對于整個人類種族的進化具有一定的優勢,加速了人類整體的發展進程,但是這種追求則會導致人類基因多樣}h}的降低,造成所謂的優勢基因的單一化與集中化,進而會降低人類的普遍適應能力,造成免疫能力的弱化,后果則可能是毀滅性的沖擊。由于進行人工的基因千預是對自然規律的顛覆與挑戰,因而其必要性是值得商榷的。經過基因增強技術千預的身體則是一個技術性的身體,這樣的身體不再是自然進化的身體而是人為策劃的身體。斯賓諾莎認為人應該成為他所應該成為的人。也就是說,宇宙萬物的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存在模式,具有其特有的潛能與表現方式,當硬要強制性的去改變其固有的特性,則會導致最終的毀滅。就像是明明是一個普通的人,非要讓其變為擁有超能力的神,這就像是把一個人變為一種低級的動物是一樣的,都是對人本質的毀滅。通過基因增強技術的人為千預,很有可能會破壞人類社會原有的平衡,從而人為造成“弱勢群體”的產生。長期以來,生物界的優勝劣汰從來都不是因為擁有某些特質的強者而得以勝出,反而總是適者生存。也許通過外在技術手段可以使人類獲得人們所謂的某種優勢基因,但是這種優勢基因也只是在特定的范圍內占有優勢。雖然擁有經過挑選基因的人會比那些未獲得挑選基因機會的人在當下占有更多的好處,但萬事萬物都是在運動變化著的,從古至今,沒有任何一種特質會長期且穩定地保持著獨特的優勢,也許在某一時空中是優勢而在另一時空中則轉變成了劣勢。通過人為進化的人類將會剝奪人們接近純然的人類才能與天賦的權利,破壞自然的內在價值。
而超人類主義者認為“當前的人類只是進化過程中的暫時階段,是為‘后人類在作積極的準備’,未來是‘屬于后人類’的,后人類才是己經完成了進化的人類。因而未來需要加快從人類到后人類的轉變,提倡通過運用科學技術,使自然的進化讓位于對遺傳物質改造的人為的進化。人類目前的存在方式并不是人類發展的最終存在形式,只是其漫長發展過程中的一個發展階段而己,通過技術去加速自然的進化是社會發展的最終必然的趨勢。我們很難想象將來的后人類社會會變成怎樣,人類是發展中的存在,因而人類的存在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通過增強技術對人類自身進行重塑與改造只是加快人類進化的速度,是一種縮短進化時間的表現。著名的法律哲學家羅納德·德沃金也贊成自由地進行優生學選擇,認為通過一些人為的技術或者方法使人類未來一代的生命更加長久、能力更加完善并因此獲得更多的成就并沒有什么過錯或者不對。通過教育或者是基因技術來改變人類的認知與技能,只是在時間維度上具有差異,一個是緩慢漸進式地改變,另一個則是迅速立竿見影式的改變,但在道德維度上并沒有不同,只要是所提升的能力或技能是普遍通用的,并不是引導人類走向某些特定的領域從而限制人生的選擇與發展的機會,那么在道德范圍內就是可允許的。
三、基因增強技術的應對策略
對于基因增強技術的開發與實踐應用,是否具有現實可行性?這需要展開廣泛的討論以及進行深入的研究,需要尋找一種最低限度的共識,從而既不會影響到醫學事業的進一步深入發展,也不會傷害到人類的需求與阻礙社會的進步。
(一)對基因增強技術的倫理態度
基因增強技術倫理問題的特殊性使得我們不得不需要對其進行周全的、綜合性的考量與評估,對于基因技術的發展與應用,我們不應該片而地對其進行全盤的否定或者是全盤的接受,基因技術對于人類社會生活各方而的影響還是在不斷地變化著的,對于是否采用基因增強技術去千預人類的活動,需要根據具體的情境進行具體的分析與考量,并不存在能夠一勞永逸地解決所有倫理難題且具有最高權威性的倫理原則,也沒有任何一條倫理原則能夠亙古不變地一直有效地解決著不同時期的倫理難題。例如對于通過基因增強技術提升運動員的能力與體力是否能夠得到普遍承認與認可,這需要根據具體運動項目的自身本質來進行評估,還需要考慮到技術的參與是凸顯了競賽選手的天分和技能,還是扭曲了運動的最終意義與目的。如果是降低了與比賽無關的意外事故的風險性,并且能夠有助于選手更好地表現自己真正的實力,那么這種技術可以考慮運用到人類的活動中。但如果技術的參與影響了運動其本身的實質意義,造成了對傳統美德的傷害,那么這種技術就需要認真斟酌其適用性,對其進行適當地控制與監督管理。對于基因增強技術的應用前景,我們應該持謹慎的積極樂觀態度,不要片而地夸大其負而效應,也不要盲目地憧憬其萬能的效果。技術始終是為人類社會所服務的,并且是人為操縱與控制的,技術的發展方向與具體操作途徑都是由人類自主建構與選擇的,因而只要人們能夠著眼于長遠考慮,實時調控技術的操作行為和道德倫理規范,合理地限制技術的應用范圍與動機,基因增強技術還是可以在社會實踐中得到部分應用的。
(二)技術應用的合理限制
人類基因的特質對于人類的發展是否具有決定性的作用一直是人們爭論不休的問題,至今為莊沒有達成最終一致的結論。雖然不能確定基因對于人們的最終的成就是否具有決定性的作用,但是基因的特質對于人類先天的享賦還是具有重要影響作用的,并且這種先天享賦的差異對于后天的行為活動確實有著深刻的影響。從這個意義上來看,對于基因增強技術的應用就需要根據具體的情境進行具體分析,酌J隋處理。對于基因增強需要嚴格區分體細胞基因增強和生殖細胞基因增強兩種不同的增強方式,由于生殖細胞基因增強會對未來幾代人產生延續性的影響,甚至會涉及剝奪未來人類的自決權的問題,而且無論是技術本身的安全性問題還是技術應用的倫理性問題都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因而對于生殖細胞基因增強技術需要嚴格禁n。而對于體細胞基因增強技術而言,由于人們擁有自由選擇自己生活方式以及獲得幸福的權利,所以不能強制剝奪人們希望通過外在手段去謀取幸福的機會,國家可以根據具體的社會情況對體細胞基因增強技術進行有效且合理地監管,進而做到趨利避害,積極發揮技術的正而效應且有效避免其負而不良影響。對基因技術進行有限制的研發是符合道德的,人們對于基因技術的研究與實踐應用應該予以一定的寬容,應該在適度范圍內允許其發展與進步,但在研究與應用過程中也需要有所節制。風險總是會伴隨著新技術的出現而出現,成為了技術發展的不可避免的“副產品”,因而對于技術風險的認識與重視,也是為了加強風險管理,從而盡可能地消除或者降低其負而影響。對于增強技術的應用需要進行合理的限制與約束,從而達到趨利避害的目的。
(三)健全弱者生存保障系統
雖然通過對基因進行千預從而改善人類的外在特征與內在能力能夠幫助人們解決很多的社會現實問題,但是這種結果并不是絕對的,基因技術的應用未必一定能夠增加人類的幸福感。如果社會結構或者是社會制度并沒有進行重大調整或者是發生根本性的改變,那么想通過基因技術來解決社會問題只能是暫時性的,并不會起到實質性的作用。社會的矛盾與不和諧依然會存在于技術更發達的社會之中,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對于那些因為各種原因而不能享用人體增強技術的弱勢群體而言,國家更應該予以一定的保護,需要為其建立完善的生存保障體系,維護其權利與利益。對于一些未成年人群、患有嚴重智障的人群以及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他們并沒有足夠的能力去保護自己的權益,所以就需要國家為其提供保護政策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保障他們的利益。對于基因增強技術而言,保護未成年人以及心智不健全人群的權益顯得格外重要與刻不容緩,特別是對于一些純粹地是根據他們的父母或者是代理人的主觀感受來進行選擇或者做出對于他們具有長期甚至是終身影響性決定的問題,由于沒有客觀的標準與依據對其進行衡量,所以更需要國家對他們進行政策性保護。國家在對弱勢群體進行保護時,需要考察父母或者是代理人當時作出選擇與決定的動機與目的,需要了解他們是否只是以自己的立場去考慮問題,而沒有切身考慮當事者的權益,或者是僅憑自己的主觀想象而沖動做出的決定還是在經過周全的、慎重的考慮之后才做出的最終決定等一系列的問題,對于這些會影響到弱勢群體權益的問題都需要進行全而的考察。國家需要加J決保障體制的建設,完善考察的具體程序與執行規范并且豐富考察的內容,從而能夠做到全而綜合的考量,真正切實地維護弱勢群體的切身利益與人格尊嚴。
(四)國家法律的嚴格保障
國家需要建立嚴格的法律制度和規章制度,盡量彌補法律上所存在的漏洞甚至是空白點,切實保證對于基因增強技術的監管能夠做到有法可依。對于違反法律的行為應該進行嚴厲的懲罰與制裁,從而保證社會基本的道德準則與道德規范能夠得到最低限度的遵守。通過運用法律的制裁,規范技術行為,扼制違法犯罪,從而確保倫理的底線。在國家法律的保證之下,只要監管到位,就能盡可能地避免技術的濫用與亂用。法律法規對于公民來說是一種強制的硬性規定,它對于預防人們的不軌行為以及懲治不合法的過激行為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法律以其特有的強制性顯示出了一種絕對且沒有商量余地的必須服從的威嚴,使得人們不敢輕易地嘗試去挑戰它。法律規范是道德的外部懲罰機制,也是一種顯性的、強制性的、嚴厲的保障措施。對于利用基因增強技術來獲取暴利的實踐行為需要加以嚴格的禁n,國家需要加強執法的力度,提高犯罪的受懲率,從而起到強大的威J攝作用。但是法律制裁只是一種形而下的他律的手段,雖然能夠起到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的作用,但也只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措施,因而只能起到防范與懲治的作用,而不能從本質上解決問題。對于基因增強技術的監管還是需要人們從形而上的道德與意識層而進行自律,加強自身素質的建設,培養高尚的道德情操與自律意識,使其將外在的規范轉化為內在的要求,從他律轉化為自律,只有這樣才能達到一種自覺的、主動的、高層次的境界,從而真正地解決問題。
四、結語
隨著基因增強技術的廣泛應用,也許將來的人類不再是當下我們所能夠理解與認識的人類,而是一種具有特殊特質的“人類”。人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重新調整和改造自己,但并不代表最終能夠完全自主地管理和控制自己;蚣夹g的應用可能會導致一系列意想不到的后果的出現,基因增強技術的實踐應用所涉及的倫理沖突不僅僅包括當代人們之間的利益沖突還涉及當代的人們與下一代甚至是未來的人們之間的利益沖突,因而需要進行多方而的考量與審思。基因增強技術是伴隨著人們的需求而應運而生的,因而也是具有一定的價值與意義,所以對于基因增強技術不應該采用極端的態度對其進行片而的評判與否定,需要權衡利弊,進行全而的評估與考量,進而達到趨利避害的目的,使得基因技術能夠真正的造福于人類,為人類與社會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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