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計劃大幅度降低省屬國企負責人薪酬
香港文匯報訊2015年起,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將開始正式實施。廣東省屬國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已率先獲國務院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并於1月1日起實行。有專家表示,此次廣東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參照中央標準比央企卡得更緊,省屬國企負責人年薪酬或為員工年平均工資的5到6倍。據透露,今年國資委管轄的省屬國企負責人薪酬水平將由之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9倍降為8倍以下。而公積金繳存上限則由廣州社平工資標準5倍的`20%降為3倍的12%。廣東省國資委副主任王奇表示,按照新辦法,今后高管的薪酬漲不漲得看在崗職工平均收入。
薪酬為員工平均工資5-6倍
根據《南方日報》披露,在相關方案中,廣東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結構,將由以往的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調整為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年薪將按上年度省屬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績效年薪不超過基本年薪的2倍,而任期激勵收入則不超過年薪總水平的30%。
有專家表示,以此計算,粵省屬國企負責人的薪酬大致為員工平均工資的5到6倍,跟央企相比甚至更低。在改革之前,央企主要負責人的薪酬是職工薪酬的12倍左右。其中,國資委監管央企高管平均年薪在60-70萬元(人民幣,下同)之間,而非國資委監管金融類央企高管薪酬則普遍在百萬元以上。根據去年公布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央企負責人薪酬水平將不超過央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7到8倍。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多數廣東省屬國企高管的平均收入為70萬元左右,按照5-6倍的標準降薪後,大部分粵省屬國企高管的收入為50多萬元,最高不超過75萬。 相關方案還規定,任期內出現重大失誤、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根據所承擔的責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發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這一辦法亦適用已離職或退休的企業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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