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辦學行為承諾書10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使用承諾書的事情愈發增多,承諾書具有完全自愿的特點。那要怎么寫好承諾書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規范辦學行為承諾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規范辦學行為承諾書1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區關于規范辦學行為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相關文件要求,進一步規范自身工作行為,做到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辦人民滿意學校,做人民滿意教師,現作出以下承諾:
一、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嚴格控制課外作業量、嚴格作息時間。
二、規范教學行為。不隨意增減課程、調整難度和趕超進度。不舉辦或參與社會舉辦的各類收費培訓和補習班,不私自在校外有償兼課、兼職,不對學生實行有償家教、有償補課。
三、深化考試評價改革。嚴格控制考試次數,改革考試評價方法。不按成績給學生排名次、座位,未經上級批準不擅自組織學生參加任何學科競賽和考級活動。
四、嚴格遵守學校規范辦學行為的相關要求。
承諾人(教師簽字):
20xx年9月
規范辦學行為承諾書2
一、規范安全管理。加強放假前安全教育活動 ,召開《注意寒假安全》主題班會,發放《致家長的一封信》。全面落實學校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學校值班保衛工作,對學校重點要害部位實行 24 小時無間斷值班制度,確保校園假期安全。
二、規范辦學行為。嚴格執行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的通知》及省教育廳《關于開展中小學違規辦學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寒假期間不以任何名義組織學生進行集體補課或以各種名目舉辦文化課補習班、提高班等,不組織、要求、暗示或以租借校舍、合作辦學等形式與校外機構合作。
三、規范收費行為。嚴格按照教育、物價、財政等部門下發的學校收費標準收費,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所有收費開具正式收據。不擅立項目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收費,不強行、強制學生參加服務性項目收費,不違規補課收費。
四、規范教輔征訂。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發的有關教輔用書征訂要求和征訂范圍,嚴格遵守 “一科一輔”和“自愿征訂”原則,發放《征訂教輔材料告家長書》,小學一、二年級不得征訂教輔用書。
五、規范教師行為。加強師德師風教育,采取有力措施,堅決糾正在職教師中有償補課、有償家教、亂訂教輔資料等違反師德師風的行為。
以上承諾歡迎廣大師生、家長、社會各界監督,隨時接受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檢查。如存在違反以上承諾的行為,自愿接受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的處理。xx區中小學規范辦學行為專項監督舉報電話:xx,xx區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監督舉報電話:xx
xx初中有償補課監督舉報電話:xx
承諾學校(蓋章): 校長(簽字):
教育主管部門(蓋章):
20xx年 月 日
規范辦學行為承諾書3
為進一步規范教育教學行為,端正師德師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辦人民滿意的教育,配合學校做好教育行風整頓治理工作,全面落實工作責任,我鄭重承諾:
一、認真備課、上課、輔導、批改作業。堅持不備課,不上課,不備好課,不上課。嚴肅課堂紀律,上課前做好充分的準備;不遲到,不早退;不隨意走出教室;不接打手機;不坐著講課。
二、不組織學生購買各類學習資料,不暗示或誘導學生到指定地點購買教輔資料。不舉辦或與其他人員合作舉辦各類重點班、補習班、特長班,不進行有償家教等。
三、嚴格執行學校的作息時間,不加班加點、隨意延長學生在校時間。
四、不接受學生家長宴請、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錢物,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侮辱學生,不損害學生的心理健康。
五、在自己分管負責的職責范圍內,服從學校安排,嚴格要求,盡職盡責,做好學生的教育、引導、管理工作。
教職工(簽字):
20xx年x月xx日
規范辦學行為承諾書4
為切實加強我校行風建設,依照上級統一部署,我校積極參與了教育局開展的民主評議行風工作。我校遵循“突出重點,自查自糾,嚴肅紀律,注重實效”的工作思路,以規范教育收費為重點,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為核心,以社會的廣泛參與為基礎,以民主評議為手段,緊緊圍繞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緊密聯系自身實際,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使學校的辦學、招生和收費行為進一步規范,師德師風建設進一步加強,從而進一步促進和推動我校校風行風建設,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教育,不斷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服務。
我們鄭重的向社會公開承諾:
1、規范教育收費行為,除代收作業本費等明確規定的費用外,決不亂收費。
2、實施素質教育,規范辦學行為,堅持開全課程、開足課時。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3、切實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強化職業道德意識,樹立愛崗敬業、為人師表的良好形象。
4、落實民主管理和校務公開制度,尋求學生家長對學校工作的監督,家長委員會參與學校的管理,共同促進健康發展。
5、及時落實家長反映的對學校提出的合理化的意見和建議。
規范辦學行為承諾書5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提高育人質量和學生綜合素質,根據河南省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提升素質教育質量目標責任書要求,學校與教師簽定本責任書。我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責任目標
1、控制上課時間與學生在校時間。嚴格執行統一的作息時間,周上課時間不超過5天。學生在校集中學習時間不超過6小時。嚴禁利用休息日、節假日上課、補課。
2、控制作業量。一、二年級不留家庭作業,三到六年級每天的家庭作業總量控制在1小時以內。各學科要統籌調控,提高作業布置的科學性、有效性。
3、嚴格課程安排。學校嚴格執行新課程計劃,開展好教育教學工作。不得隨意增減課程和課時,不隨意提高或降低教學要求,不搞突擊教學和提前結束新課程;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
4、控制教輔資料和收費。按規定訂購教科書。教師不得組織學生統一或變相統一購買。
5、認真落實《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關愛學生、保護學生安全;禁止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行為,嚴禁諷刺、挖苦、歧視學習困難學生;嚴禁教師酒后上課.;嚴禁教師收受學生、家長禮品和攤派學習用品;嚴格落實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有關規定。
6、不公布不排名。每學期的考試安排和次數要執行上級規定,強化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的意識,嚴禁以考試分數為學生排名次,嚴禁單純以學生的分數評價學生。今后在考試時一律使用等級制。
二、督查辦法
1、學校將定期對教師及班主任檢查,接受學生、家長、社會的監督,做到有報必查,查實必究。.
2、每次檢查情況均由有關教師簽字,并責令限期整改。學校存檔,作為考核的依據。
三、處罰措施
1、對違反責任目標的教師,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2、對違反責任目標,造成不良影響,引發學生或家長上訪的,根據承擔的責任,相應進行通報批評等處分;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教師(班主任):
校長:
xx小學
規范辦學行為承諾書6
為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切實做到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依法從教,樹立人民教師的良好社會形象,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做一名道德高尚、行為規范的人民教師,我承諾如下:
一、廉潔從教,不亂收費、亂辦班、亂補課;不參與各種類型的有償家教活動;不在社會力量等辦學機構兼課、兼職;不強制、暗示、不組織、動員或變相動員學生接受有償家教或參加各種補習班。
二、不向學生推銷或變相推銷教輔資料。
三、不以任何理由強迫學生訂購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以外的學習用品和其他物品。
四、不接受學生、家長饋贈的錢物,不以任何理由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錢物。
五、關愛學生、尊重學生人格,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不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六、如有任何違反以上承諾的行為,自愿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及學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的處理。
規范辦學行為承諾書7
為認真貫徹落實湖北省教育廳、孝感市教育局關于規范辦學行為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相關文件要求,針對當前突出問題,現就我校進一步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向社會作出承諾。
一、規范評價行為。嚴禁層層下達升學指標,不只以考試成績和升學率為標準排名排位并對師生進行獎懲。
二、規范教學行為。嚴格控制課外作業量、嚴格作息時間。嚴禁隨意增減課程、調整難度和趕超進度。嚴禁占用節假日組織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
三、規范招生行為。學校不舉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和測試,在校不設置重點班,不違規招生。
四、規范考試行為。嚴格控制考試次數,不按成績給學生排名次、座位,未經上級批準不擅自組織學生參加任何學科競賽和考級活動。
五、規范教師行為。嚴禁教師對學生實行有償家教、有償補課、舉辦或參加各種社會舉辦的補習班、培訓班等。
六、規范宣傳行為。嚴禁對高(中)考成績、上線率、升學率及高(中)考狀元進行宣傳炒作。
承諾學校:(蓋章)
校長簽字:
20xx年9月
規范辦學行為承諾書8
為切實加強我校行風建設,依照上級統一部署,我校積極參與了教育局開展的民主評議行風工作。我校遵循“突出重點,自查自糾,嚴肅紀律,注重實效”的工作思路,以規范教育收費為重點,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為核心,以社會的`廣泛參與為基礎,以民主評議為手段,緊緊圍繞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緊密聯系自身實際,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使學校的辦學、招生和收費行為進一步規范,師德師風建設進一步加強,從而進一步促進和推動我校校風行風建設,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教育,不斷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服務。
我們鄭重的向社會公開承諾:
1、及時落實家長反映的對學校提出的合理化的意見和建議。
2、規范教育收費行為,除代收作業本費等明確規定的費用外,決不亂收費。
3、切實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強化職業道德意識,樹立愛崗敬業、為人師表的良好形象。
4、落實民主管理和校務公開制度,尋求學生家長對學校工作的監督,家長委員會參與學校的管理,共同促進健康發展。
5、實施素質教育,規范辦學行為,堅持開全課程、開足課時。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規范辦學行為承諾書9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自身的職業道德素質,依據盛市、縣及學校關于規范辦學行為、提高教學質量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自身情況,現做出如下承諾: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盛市、縣關于加強學校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規定,嚴格按照上級“一次性收費、兩公開”的收費辦法進行收費,不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和擴大收費范圍。
二、嚴格貫徹、執行學校要求,與盛市、縣及學校保持高度一致,班、科任相互配合做好各項教育教學工作。力求實現班級風氣正,學風濃,有凝聚力和戰斗力。
三、增加人際交往能力和解決問題能力,融洽教師與學生及家長的關系,經常通過家訪等形式與家長溝通,不激化矛盾,形成以班主任為核心的管理班級的群體。
四、不以任何借口為自己的教育對象進行有償補習或課外輔導。不強迫學生參加課外學習。
五、關心、熱愛每一位學生,特別是關注弱勢群體。不對學生實施體罰或變相體罰,不諷刺、挖苦、辱罵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不把學生攆出課堂,不讓學生寫機械重復性的作業。
六、不以任何理由強迫學生訂購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以外的學習用品、書籍、保健品、生活用品以及其它物品、商品。
七、不接受學生、家長饋贈的錢物,更不以任何理由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錢物和其它商品。
八、不讓學生為自己服務,不讓家長為自己辦事。
九、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課時計劃,不擅自增、減教學內容,不隨意占課、讓課或加快、延緩教學進度,不擠占課時、擾亂正常教學秩序。
十、嚴格執行學校的作息時間,不提前上課或延后放學,保證學生在校時間不超過6小時。
十一、科學布置課外作業,執行上級部門關于小學生作業的相關規定,力求學生的課外作業科學合理,不加重學生的負擔。
十二、嚴格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對待教學質量和教學檢測問題,不對學生考試成績進行排序,不按考試成績給學生排座位排名。
十三、經常向學生進行公民道德、法制、心理健康及安全教育,提高學生道德意識、法制觀念、自我保護和自我防范意識。
十四、組織學生活動前,要有明確的活動要求和具體活動措施,不得中途讓學生離校,保證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
以上承諾從20xx年2月起生效
xxx小學
承諾人:
規范辦學行為承諾書10
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的規定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當前加強中小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指導意見》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建設教育強省的精神,進一步端正辦學思想,大力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特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 嚴格落實課程計劃。學校要按照國家和省頒布的課程計劃編排學期課程表,開齊開足所有課程。除農村教學點可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在保證主要課程開設的前提下,適當調整課程設置外,其它任何學校不得調整、增減課程和課時,不得趕超教學進度和提前結束新課。普通高中必須確保學生完成所有必修課程和共同選修課程的學習,不得文、理分科;學校在教學行政班基礎上,開設選修課教學班,由學生自主選擇。
第二條 嚴格規范教學時間。義務教育階段每學年總教學時間39周,其中上課時間35周,學校機動時間2周,復習考試時間2周(九年級下學期畢業復習時間可增加2周)。高中階段每學年總教學時間41周,其中上課時間40周,社會實踐時間1周。任何學校不得增加或減少教學時間。
第三條 嚴格控制學生作息時間。走讀生每天在校學習時間(包括自習和文體活動)小學不超過6小時、初中不超過7小時、高中不超過8小時;早上到校時間冬季不早于7:50,夏季不早于7:30;放學時間冬季不晚于17:30(小學不晚于17:00),夏季不晚于18:00(小學不晚于17:30);晚上不上晚自習。寄宿生每天在校學習時間(包括自習)小學不超過6小時,初中不超過9小時,高中不超過10小時;小學不上晚自習,晚自習時間初中不超過2課時,高中不超過3課時;晚自習結束時間初中不晚于21點,高中不晚于22點。上課不提前,下課不拖堂。國家法定節假日,學校必須放假;寄宿制學?梢暻闆r實行月假制度,但必須補足法定節假日時間。
第四條 嚴格控制學生課外作業時量。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課外作業,其它年級課外作業時量每天不超過1小時。初中、高一、高二課外作業時量每天不超過2小時。高三課外作業時量每天不超過3小時。
第五條 嚴格規范考試次數和科目。學校每學期統一組織的考試不得超過兩次(期中和期末);嚴禁年級組織統一考試;科任教師可根據學科單元(模塊)學習完成情況進行必要的單元測試。
第六條 嚴格控制各類競賽。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學校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參加各類競賽,不得“以賽促銷”、“以賽代銷”任何資料和其它商品;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組織學生參加任何商業性質的慶典、開業儀式等活動。
第七條 嚴格保證學生體育鍛煉時間。除保證日常的課間操、眼保健操正常開展和開足、開好體育課外,學生每天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少于1小時。
第八條 嚴格規范學生用書。按照省教育廳每年頒布的中小學教科書用書目錄,由市級基礎教育管理部門參照縣級基礎教育管理部門的意見統籌決定征訂使用教科書;教科書一經使用,在一個周期之內未經省級基礎教育管理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更換版本,不得在用書目錄外編寫、組織學生統一購買教學用書。嚴禁任何部門、學校和教師組織學生統一征訂教輔資料;教師不得向學生推薦或變相推薦教輔資料,不得用教輔資料布置作業;嚴禁教師通過征訂教輔資料謀取利益。
第九條 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控制招生規模,不得擅自增減招生計劃、提前招生、跨區域招生。示范性高中的招生計劃應按規定有一定比例分配到本區域內的初中學校。
第十條 嚴格規范招生方式。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和受當地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且不得與入幼兒園、入學前班掛鉤,不得招收擇校生;跨區域招生的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堅持免試入學原則;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組織任何升學考試,不得以學生獲獎、競賽、各類考級成績作為錄取依據;凡報名入學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按照“超員搖號,錄滿為止”的辦法進行錄取。普通高中采用初中畢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綜合素質評定相結合的方式招收新生,嚴禁另行組織其它任何招生考試。任何學校不得通過承諾減免或獎勵有關費用等非正當手段爭搶生源,不得向生源單位或個人支付有關費用招攬生源,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班和培訓機構,不得利用其它中介機構、培訓機構變相違規招生。
第十一條 嚴格規范招生區域。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劃定招生區域。公辦普通高中由教育行政部門在所轄范圍內劃定招生區域?鐓^域招生的民辦學校要制定招生計劃,明確跨區域招生范圍,經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準入,按照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安排進行招生;跨縣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跨市的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準入準出;錄取學生名單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后,由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辦理錄取手續。
第十二條 嚴格規范編班行為。學校一律實行均衡編班教學,按規定控制班額,小學不得超過45人,初中不得超過50人,高中不得超過55人。學校不得以尖子班、特長班、實驗班等名義舉辦重點班,不得以學生獲獎、競賽、各類考級成績作為編班依據。教師必須均衡配置。
第十三條 嚴禁舉辦重復教育。所有全日制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復讀學校、復讀班,不得招收往屆插班復讀生,不得為社會力量舉辦的重復教育辦學機構提供教學場所和師資。
第十四條 嚴格規范“名校辦民!薄0凑帐∪嗣裾k公廳《關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和省教育廳《關于共享公辦普通高中資源的民辦學校停止初中招生的通知》,示范性高中不得舉辦初中,已經停辦的不得再恢復或變相恢復舉辦或參與舉辦初中。公辦普通高中舉辦或參與舉辦民辦高中的,按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公辦普通高中舉辦或參與舉辦的民辦高中辦學的通知》,嚴格做到“四獨立”,凡不能實現“四獨立”的,必須停止民辦高中招生。
第十五條 嚴格規范補課、辦班行為。高三年級為適應高考時間提前要求,可以在寒暑假共增加不超過一個月的時間用于完成教學任務,但須征得學生及其家長的同意;其它年級一律不得在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進行成建制補課;確因設置高考、自考、成考、學業水平考試等考點耽誤的課時,學?稍趯W期內節假日按實補足,但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學校不得利用節假日舉辦學科培訓班和學科培訓學校,不得將校園、校舍出租給其它方辦校、辦班;鼓勵學校免費開放教育教學資源,組織學生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發展的各項課外活動。
第十六條 嚴格規范教師教學行為。嚴禁在職教師有償補課,有償家教家養。在職教師不得接受學生在家有償補課、輔導、做作業和在家搭餐、寄宿。在職教師不得接受學生及其家長任何饋贈的現金、有價證券、有價禮品等,不得暗示家長或利用家長委員會等形式的家長機構,組織補課,收取禮金、禮品等;不得到校外兼職兼課和替培訓機構進行招生宣傳及組織生源,收取介紹費。
第十七條 嚴格規范教育收費。學校必須嚴格執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制定的教育收費政策,嚴禁超標準收費和擅立項目收費。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要嚴格執行“三限”政策。
第十八條 嚴格規范學籍管理。不得為學生空掛學籍和招收無學籍學生。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由市(州)或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義務教育法》和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嚴格規范評價標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向學校下達升學指標,不得按學生成績給學校、教師、學生排隊,不得以升學率作為評價、獎懲學校和教師的標準。
第二十條 嚴格規范學生在校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如需佩帶手機的,原則上應由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到學校備案。禁止中小學生學習時間在教學樓、教室、閱覽室、圖書室等場所使用手機、小靈通等移動通訊工具。
第二十一條 制定規范辦學行為獎勵辦法。學校和縣(市、區)、市(州)、省教育行政部門制定規范辦學行為獎勵辦法,對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獎項可分為綜合獎和單項獎;每年在區域內依據規范辦學行為專項檢查和日常管理情況進行一次評選表彰;上級表彰對象應從下級表彰對象中產生。
第二十二條 制定規范辦學行為處罰辦法。學校和縣(市、區)、市(州)、省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和省各項法律法規制定規范辦學行為處罰辦法,依據規范辦學行為專項檢查、日常管理、典型違規案件查處等情況,對違反國家、省教育法規政策及本規定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屬單位違規行為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下級相應責任單位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分;屬民辦學校嚴重違規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限期整改、責令停止招生、取消辦學資格等處分;對于違規行為主要負責人,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并與職稱評定、晉職晉級掛鉤,直至追究其他行政責任。
【規范辦學行為承諾書】相關文章:
規范辦學行為承諾書04-08
初中規范辦學行為承諾書12-02
規范辦學行為教師承諾書12-01
規范辦學承諾書11-24
中學規范辦學行為的責任書10-10
規范辦學行為目標責任書01-05
規范辦學的行為自查報告范文09-08
規范辦學行為的自查報告12-11
規范辦學行為自查報告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