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承諾書大全
承諾書一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質量安全責任重于泰山。身為中國白酒第一品牌的供應商,食品質量安全問題是我們一切安全生產加工的安全前提,為了全面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嚴格依法組織生產,承擔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持續保證食品生產質量安全,承擔企業食品安全的社會責任,遵守企業用良心生產食品的道德觀,共筑食品安全防線,為此我公司向社會以及五糧液集團公司鄭重承諾:
(一)牢固樹立“做食品就是做良心”的觀念,以對社會和大眾負責的態度,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二)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誠信經營,垂范自律,保證食品質量安全,靠質量占領市場,不生產假冒偽劣產品。
(三)嚴把進廠關,嚴格對原輔料的驗證,杜絕不合格的原輔料進入生產加工過程和違法使用食品添加劑及非食用物質生產食品。 (四)嚴把生產關,按照國家標準和相關要求組織生產,保證工藝流程科學合理,生產過程及關鍵控制點管理規范。
(五)嚴把出廠關,強化檢驗制度。確實做到對產品進行批批檢驗,保證出廠檢驗結果準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決不出廠。 (六)實現產品質量的追根溯源。建立健全索證索票和添加劑采購使用制度以及原輔料驗證、過程控制、出廠檢驗及產品銷售等全過程記錄,發現缺陷產品及時召回。
(七)我將信守以上承諾。本《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一式兩份,本
人和物資采購中心各一份。
承諾單位負責人: (簽名蓋章)
承諾時間: 年 月 日
承諾書二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確保食品生產和流通安全,本經營者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所生產經營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不采購使用非定點屠宰單位供應、未經檢疫合格的豬肉,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不采購使用無合法來源的米、面、食用油和醬油等調味品。不采購使用非食用鹽或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不采購使用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添加劑,不超范圍、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不采購使用腐爛、變質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河豚魚、野磨菇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動植物。不采購使用無合法證照的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及食品用產品。不采購使用無食品名稱、生產單位、生產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以及包裝不完整或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不雇用無健康合格證明人員從事接觸食品的工作,不使用未經有效消毒的餐用具。不經營《食品衛生法》禁止生產經營的其它食品。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備及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設計符合規定,合理布局;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志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生產加工過程控制要求
(一) 使用的原輔料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相關標準的要求;不得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污穢不潔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輔料生產食品;應采取措施確保采購的原輔料符合要求。列入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應使用獲證產品。
(二) 原輔料貯存時,應根據貯存要求采取措施確保原輔料的質量安全。盛裝容器應保持清潔。應采用先進先出原則對庫存合理周轉。
(三)原輔料在使用前,應經過檢查,確保原料干凈衛生,適合加工要求。
(四)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2760及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五) 食品生產用水應符合GB5749的要求;與食品接觸的冰或水蒸氣等應采用生活飲用水制成。
(六) 應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輔料、半成品與成品有效分離,并確保與食品接觸的設備、工具等表面清潔,防止交叉污染。
(七)食品添加劑的稱量應使用天平或稱等稱量工具。
(八) 應按照確定的生產工藝程序進行食品生產,應采取有效控制食品熱處理時間和溫度的措施。
五、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凈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一)應取得健康體檢證明后方可上崗,并每年體檢一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 應保持個人整潔,不留長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飾物,在加工場所內應禁止吸煙和吐痰。
(三) 在食品加工操作時應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頭發應置于帽內,進入生產區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熟食品及其他原輔料間的交叉污染。
(四) 負責人和主要生產人員應學習和熟悉食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知識,應通過食品質量安全相關培訓,提高其對產品和質量安全的認識,明確其責任。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檢記錄制度。采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創造條件盡快使用電子臺帳。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于自檢或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作好相關的記錄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簽和中文說明,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
十一、經營散裝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址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十二、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和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二)小包裝食品要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容器;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標準;
(五)使用對人體安全、無害的洗滌劑。
十三、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可追溯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二)努力創造條件設立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和專職的檢測人員,適時開展食品檢測工作,并將檢測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四、如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承諾賠償消費者和商場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五、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商場給予的處罰。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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