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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不是商場生財道
自今年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一律停止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筆者最近留意逛了住處周邊的北京朝陽區萬惠商場、京客隆超市,看到大約七成顧客都自備了購物袋,但是,也有不少顧客依然購買商家的塑料袋。
目前來看,這一旨在減少人們使用塑料袋頻率的規定得到了大多數人理解,“價格”杠桿在此發揮了作用,塑料袋的使用已經有了明顯減少。當前,應重視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相關機制,使限塑令發揮更大作用。
在制度設計中,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就是要實現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的“對等”,換言之,一個主體享有什么樣的權利,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否則,無論是有激勵無約束,還是有約束無激勵,都將使得制度低效乃至失效。
保護環境,消費者和商家都有責任?晒P者發現,實行“限塑令”之后,消費者購買塑料袋必須照單付費,商家反而能從塑料袋的銷售中獲利,其保護環境的舉措卻無跡可尋。眼下超市的塑料袋一般零售價為0.2元或0.3元,以一家中型超市每天接待1萬人次、20%的人購買塑料袋計算,所增加收入就達四五百元,粗算下來,一年至少能獲利十幾萬元。這一“有激勵無約束”的機制不僅弱化了商家在保護環境上的動力,也讓消費者感覺很不公平。
另一方面,“限塑令”規定消費者必須為使用塑料袋埋單,體現了其約束功能。但是,顧客不使用塑料袋卻并不能給自己帶來切實好處,激勵機制在此缺位。
據了解,在美國加州一些超市里,顧客每自帶一個購物袋,到收款臺結賬時,收銀員就會給顧客5美分的優惠,并明確地列在購物小票上,顧客保存好這些購物單據,把一年所捐出的錢積攢起來,等年底上稅時可作為捐贈抵稅。這一舉措很好地激發了人們自備購物袋的積極性。
顯然,只有將“經濟人”的理性算計與“社會人”的道德自覺有效結合起來,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證“限塑令”的實施效果,增強“環保”在民間的認同度與支持度。除了收費約束,更應該對人們主動減少使用塑料袋的行為進行鼓勵,比如給予價格、稅收等方面的優惠,促使政策推動與民意所向更好地“共振”。
針對商家的收益,政府部門應該部分征收環保稅,或直接將消費者購買塑料袋的錢納入到保護環境的專項基金,這樣既合情合理,完善了法規對商家的約束作用,也能消除消費者的疑慮,更好地推動“限塑令”長效執行。
而要想從根本上解決白色污染問題,還必須完善環保鏈條,增強對塑料袋回收和利用的力度;同時研發塑料袋的替代品,向市場供應更環保、更廉價的購物袋,比如紙袋、布袋等,滿足人們的消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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