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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 你需要知道這3點
企業必須向處罰當局開一個不屬于重大違法違規的證明。受到行政處罰,“不屬于重大違法違規”證明也許能幫到你。
行政處罰一直都是監管審核的重點,所以這樣的處罰盡量不要有。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18條,發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二)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那么,什么樣的處罰算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分7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最近36個月內受過行政處罰的公司其實仍然可以上市,只要不構成“重大違法違規”就行。如果構成了“重大違法違規”,那就只能等36個月的期限過去了。
規定是指不能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且情節嚴重,如果是刑事處罰就真的沒有辦法了。只要不是特別嚴重的行政處罰,都有辦法解決。
解決辦法就是,企業必須向處罰當局開一個不屬于重大違法違規的證明。
這就是考驗企業的時候了,因為這個證明不是你想開,想開就能開。很多地方對屬不屬于“重大”,是沒有一個量化標準的。
環保的證明難開,是因為現在不讓開;而工商部門的證明不好開,因為工商處罰涉及的金額大。稅務、土地、海關等部門如果涉及金額較大的話,主管機關也不會給你開。雖然困難重重,但企業如果想IPO,必須開具證明。
成功上市的新三板掛牌公司江蘇中旗(831223.OC),也就是現在A股的上市公司中旗股份(300575.SZ),就曾受到過行政處罰。中旗股份的招股說明書顯示,公司在報告期內存在兩次環保行政處罰的情形,兩次處罰合計罰款11.2萬元。但此后,公司拿到了南京市環保局的《證明》文件,公司兩次行政處罰不屬于重大行政處罰,對IPO不存在實質性障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業沒拿到守法證明,券商因為保薦風險是不敢遞交申報材料的。所以,企業最好防患于未然,在事前解決。因為任何處罰都是有征兆的,看到馬上就要受處罰了,先去做工作,給兩倍的價格也無所謂。
曾受到行政處罰的新三板擬IPO公司:
1、峻嶺能源:2015年9月8日,峻嶺能源(831417.OC)發布公告稱,公司因濫收費的問題于2015年9月2日受到了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處罰: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2、沒收違法所得55.39萬元;罰款55.39萬元。
2、怡達化學:2015年10月28日,怡達化學(831103.OC)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珠海珠海怡達化學有限公司因為違規排污的問題受到了珠海市環保局的行政處罰,被處以罰款8萬元。
3、三力制藥:2016年4月25日,三力制藥(832708.OC)發布公告稱,公司水污染物在線監控系統未安裝,同時污水處理工藝未按照環評相關要求進行建設,并出現外排生產廢水超標的情況。于2016年4月15日受到了安順市環保局的行政處罰:1、停產整改;2、罰款5萬元。
4、好買財富:2016年2月29日,好買財富(834418.OC)發布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新方程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公司高管SUOJIJUN因非法聘用、非法就業問題,于2016年2月26日受到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的行政處罰。
2016年1月19日,好買財富補發公告稱,公司因通過互聯網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私募基金產品,于2015年6月3日受到了上海證監局的責令整改的行政監管措施。2016年6月,好買財富全資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在銷售基金贈送份額的事項,受到了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公司總經理楊文斌及業務負責人陶怡受到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受到行政監管措施,需整改、如實披露并做好解釋,甚至換董監高
行政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是兩回事。受到監管措施的企業,需要整改、如實披露并做好解釋。
目前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監管措施包括:責令整改、監管談話、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不再受理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申請、責令公開作出解釋并道歉、不接受相關機構或人員簽署的證券發行文件、不接收承銷機構參與證券承銷、不得作為特定對象認購證券等。
受到行政監管措施的企業可以申報,但是在申報時必須要想好應對措施,因為證監會可能會要求撤換相關人員。如果換人的話要考慮找誰來接替,換人之后,會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管理產生影響。如果這個人是管行政的,那比較好說,如果是管業務的,要考慮誰來接他的工作。還會涉及到“報告期內董事高不得發生重大變化”的問題。
如果董監高最近36個月內受過行政處罰,也要面臨換人的問題。因為不換的話就不具備發行條件了。
曾受到行政監管措施的新三板擬IPO公司:
1、浙江國祥:2016年11月18日,浙江國祥及其董事長陳根偉因占用公司資金于2016年11月18日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浙江國祥自2015年8月11日(掛牌日)至2016年5月4日期間,關聯方合計占用公司資金8995萬元(已歸還),公司直至2016年8月27日才公告披露。
2016年9月20日,浙江國祥(833249.OC)發布公告稱,浙江國祥控股股東國祥控股于2016年9月14日收到了股轉系統對其出具的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
2016年4月22日,國祥控股減持公司股份214萬股,占總股本的2.28%,轉讓后持股比例由65.73%減至63.45%,在2016年4月25日披露了權益變動報告書后,于2016年4月26日繼續減持266萬股,交易金額2926萬元,占公司總股本的3.02%,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13條“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公眾公司的股票”的規定。股轉系統對公司給予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
2、艾錄股份:2014年8月27日至2015年7月23日期間,艾錄股份(830970.OC)實際控制人陳安康,董事會秘書陳雪騏、副總經理張勤和董事陳曙累計占用艾錄股份資金3796萬元(已歸還),且公司未及時披露該事項,上海證監局對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3、凱雪冷鏈:2016年7月8日,凱雪冷鏈(831463.OC)因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杜榮花在2014年12月8日掛牌至2016年3月31日期間累計占用公司資金2260.19萬元(已收回),而受到了河南證監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4、瑞豐股份:2016年4月1日,瑞豐股份(833123.OC)受到了重慶證監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主要是因為:1、公司實際控制人肖明凱在2015年累計占用公司資金1566.49萬元(已歸還),該事項未履行信披義務;2、關聯交易為履行決策程序;3、公司財務管理不夠規范。
5、佰惠生:2016年11月10日,佰惠生(835409.OC)因關聯方借貸、關聯方擔保、信披的問題而受到了內蒙古證監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6、指南針:2017年1月20日,指南針(430011.OC)公告稱,公司因存在通過個人賬戶收取客戶證券投資顧問服務費用,以及發布的部分投資咨詢文稿缺少合規審核,受到了證監會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7、奇致激光:2016年9月19日,奇致激光(832861.OC)因關聯交易披露不完整而被湖北證監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即便是受到自律監管措施,也可能導致證監會連申報材料都不受理
雖然相比行政處罰和行政監管措施,自律監管措施相對來說比較輕微,但是也不能掉以輕心。如果企業因為嚴重問題受自律監管,別說IPO了,可能證監會連申報材料都不會受理。
目前受到股轉自律監管比較多的違規行為,包括信息披露違規、大股東資金占用、關聯方違規擔保等等。
先說信息披露問題。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文件規定,新三板企業掛牌期間披露的信息與實際情況有出入,并不影響IPO。只要申報到證監會的材料(如招股說明書與保薦書、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等)不出現前后矛盾就好了。
但是在實際執行中,證監會還是很在意企業掛牌期間行為的。2017年2月20日,在對擬IPO公司凱倫建材(831517.OC)的反饋意見中,證監會就問了掛牌期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重大差異的問題。
如果掛牌企業在新三板披露的財務數據與真實情況有較大的出入,肯定會引起證監會對公司整個財務體系的不信任。如果企業出現過這個問題,那么就要將整個財務報告和底稿做得很扎實,因為這一塊日后很可能成為抽查重點。券商也只能是走一步看一步。
再說資金占用問題。如果大股東占用公司資金金額巨大,證明公司內控比較差,肯定會對IPO造成實質性影響。有可能證監會連申報材料都不會受理,甚至不能通過證監局的輔導驗收。
如果企業是一次性疏忽,涉及金額只有幾十萬,還可以跟審核員溝通,因為審核員有自由裁量的空間。如果資金占用頻繁發生,金額又比較大,這種項目在反饋的時候可能會被終止。
而且麻煩的是,資金占用問題一般不能通過裁撤人員來解決,因為占用資金的人基本上就是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人變更會對上市造成障礙。這種項目就只能跨期了。
公司申報掛牌時存在的問題,如果不涉及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并且已經糾正,對申報IPO沒有實質性障礙。
無論公司是否在新三板掛牌,大都有占用資金的情況,在申報之前全部進行整改后也沒問題。
但資深保代告訴讀懂君,特殊點在于,新三板公司在掛牌之后做出了公開承諾說以后不這樣干了,這一點是上過三板和沒上過三板的一點區別。
“但是這里面也有一個問題,非公眾公司整改過了也是可以上市的。如果公眾公司出現同樣的情形不放行,有點矛盾,但也是可以解釋,畢竟你是承諾過以后不再這么做了,但是你現在的承諾是空承諾,反映出公司的內控是比較差的。金額確實比較大不排除會采取從嚴的措施,不一定會放行。
券商幾乎從來沒有按照兩年一千萬的標準來,基本上都是按照創業板3000萬,主板中小板5000萬的標準立項,而且還是扣非后的凈利潤。如果按照IPO規定的條件到一千萬就行了,如果企業其他地方有什么問題,你可能就過不了了。
你敢說哪個企業是百分之百規范的?市場上也有一千多萬過會的項目,但你有沒有想過這種企業背后做了多少工作?它的規范性強到了什么程度?這都是除了項目組以外其他人不知道的事情。但這只是個案,如果你不具備個案的條件就不要去參考個案。”
曾受到自律監管措施的新三板擬IPO公司:
1、宏源藥業:2016年9月13日,宏源藥業(831265.OC)發布公告稱,公司2015年開具7900萬元無真實交易背景的票據,違反了做出的公開的承諾,同時也違反信披規則。股轉系統于2016年8月31日對宏源藥業采取了約見談話和責令改正的自律監管措施,董事長尹國平、董秘劉展良、財務總監肖擁華采取了約見談話的自律監管措施。
2、芯能科技:芯能科技(833677.OC)申報財務報表中對已達到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在建工程未及時結轉固定資產。公司在2015年年報中對該事項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對2014年度營業成本溯調增451.64萬元,調整后2014年度凈利潤較申報報表減少383.89萬元,占2014年凈利潤的21.72%。2016年7月14日,芯能科技受到了股轉系統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董事長張利忠、財務總監張子祥受到了約見談話并提交書面承諾的監管措施。
3、藍天園林:2016年7月4日,藍天園林(832136.OC)發布公告稱,藍天園林2015年6月10日與監事申力簽訂為其提供不超過450萬元無息借款的協議,用于申力個人資金周轉,其后將100萬資金借予申力。該事項發生時未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程序,也未披露。股轉系統于2016年6月29日對藍天園林、申力采取約見談話、要求提交書面承諾、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對董秘何鋒財采取約見談話的自律監管措施。
4、中科股份:2015年8月11日,中科股份(430499.OC)2014年年報披露過程中未披露財務報表附注,出現重大遺漏。公司及公司董秘程明被股轉系統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5、捷佳偉創:2016年11月29日,捷佳偉創(833708.OC)發布公告,公司因股權代持問題,捷佳偉創、蔣柳健、汪愈康、李時俊、余仲、左國軍、伍波、張勇于2016年10月27日受到了股轉系統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
6、七維航測:2015年9月25日,七維航測(430088)因在2015年7月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審計報告造成了信息披露違規。被股轉系統采取了約見談話的自律監管措施。
7、仁新科技:2016年1月18日,仁新科技(833310.OC)因為公開轉讓說明書與審計報告附注多處信息披露不一致,而被股轉系統采取了約見談話的自律監管措施。
8、天運股份:2016年3月22日,天運股份(832684.OC)在變更轉讓方式過程中,信息披露不準確。公司及公司董事長潘建新、董秘張陸賢受到了股轉系統約見談話、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
9、國林環保:2016年4月28日,國林環保(832938.OC)原董事朱若英離職后半年內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構成違規減持。被股轉系統采取了約見談話的自律監管措施。
10、確成硅化:2016年8月30日,確成硅化(833656.OC)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因違規減持于2016年8月29日收到股轉系統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2016年1月12日,確成硅化控股股東華威國際以協議轉讓方式減持201.6萬股,持股比例由76.21%下降至74.86%,并于2016年1月14日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2016年1月18日,華威國際在賣出300.4萬股,違反了《非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13條關于權益變動報告書披露后2個轉讓日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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