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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大中專畢業生初始創業者可申請補貼
由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辦的“2011年鄭州市創業示范店、優秀創業項目評選暨全民創業成果展示會”于今日上午在鄭州綠城廣場拉開帷幕。此次項目展示會為時兩天(11.25——11.26),共有188戶創業示范店(企業)和200個創業項目參加現場展示。項目涉及網絡、餐飲、花卉園藝、商貿服務、農產品等多個行業和領域.項目展示會現場參展的人員也是絡繹不絕。
記者從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凡鄭州市大中專畢業生初始創業和就業困難人員創業可申請1000元補貼資金。詳情如下:
一、申報范圍條件
(一)城鎮“零就業”的成員;
(二)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4050登記失業人員;
(三)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登記失業人員;
(四)享受低保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人員;
(五)困難家庭中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
(六)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
(七)處于失業狀態的殘疾人;
(八)登記失業的城鎮復員轉業軍人;
(九)登記失業的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
(十)登記失業的縣級以上勞動模范;
(十一)登記失業的軍烈屬;
(十二)持《再就業優惠證》的符合條件的4050登記失業人員;
(十三)大中專畢業生(含技校畢業生)畢業之日起兩年內創業的。
以上各類人員具有鄭州市戶口(不含所轄市、縣、上街區)、2009年6月1日后領取《營業執照》初始創業從事個體經營或合伙經營的,且持續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申請大中專畢業生初始創業補貼或就業困難人員創業幫扶補貼。
二、補貼標準: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三、申報程序
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可到戶籍所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社區領取并填寫相關資料,經審核符合領取補貼的人員,待補貼資金到位后由市創業指導中心組織發放。
四、申報時所提供資料
(一)大中專畢業生:本人身份證、營業執照、畢業證書、就業和失業登記證、有關持續經營6個月以上的穩定創業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二)就業困難人員:本人身份證、營業執照、就業失業登記證、退伍證、轉業證、殘疾證等相關證件,有關持續經營6個月以上的穩定創業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創業指導中心電話:67174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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