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創業政策
一、創業培訓政策
1、對已進行城鎮登記失業且有創業意愿的人員,可免費參加一次勞動就業部門組織的創業培訓。
2、對已進行城鎮登記失業且有創業意愿的人員,可免費參加一次由勞動就業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
二、創業場地政策
1、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以及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允許大學生在創業時將家庭住所、租賃房和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
2、縣建立的創業一條街、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返鄉農民工創業園,為創業人員提供創業場地。
三、創業貸款政策
1、創業的支持政策
創業人員可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個體經營的額度一般為5-8萬元,合伙經營實體或小企業吸納創業人員達到一定比例后,可按人均5萬元計算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總額在100萬元以內。一年期還本付息后,政府給予全額貼息。
2、貸款提供的要件
創業貸款申請人到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咨詢、領取《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表》。
3、貸款的審批程序
(1)借款人將《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表》,工商、稅務核發的工商登記證、稅務登記證,抵押物清單或擔保合同以及有效證件等相關材料交到所在地社區居委會;
(2)社區居委會審查符合規定的,在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街道(鄉鎮)社保中心推薦;
(3)街道(鄉鎮)社保中心初審同意后在3個工作日內報縣就業局;
(4)縣就業局會同財政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結審查匯總,并將相關資料送到承貸金融機構;
(5)承貸金融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不同意貸款的,注明原因并將資料返還縣就業局;同意貸款的,即可通知借款人辦理相關手續,完善貸款抵押擔保等手續后,在5個工作日內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合伙經營實體或小企業可由法定代表人在其戶口所在地或企業經營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請創業貸款。
四、創業稅費減免政策
1、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伍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大學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2、對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人員,按每人每年4800元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大學生創業政策
(一)高校畢業生三年內自主創業享受稅收減免政策
為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財政部、國家稅務局發出《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畢業生從畢業年度起三年內自主創業可享受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其中,自2011年1月1日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領《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離校后創業的,可憑畢業證書直接向創業地縣以上人社部門申請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作為享受政策的憑證。
同時大學畢業生新辦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準,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新辦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準,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新辦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流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收部門批準,免征企業所得稅一年。
(二)為大學生創業提供貸款以及注冊資金分期到位的政策
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有條件的城市信用社要為自主創業的畢業生提供小額貸款,并簡單化程序,提供開戶和結算便利,貸款額度在2萬元左右。貸款期限最長為兩年,到期確定需要延長的,或申請延期一次。貸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確定,擔保最高額為擔;鸬5倍,期限與貸款期限相同。不僅如此,大學畢業生在畢業后兩年內自主創業,到創業實體所在地的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注冊資金(本)在50萬元以下的, 允許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資金不低于注冊資本的10%(出資額不低于3 萬元),1年內實繳注冊資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內分期到位。
(三)提供創業培訓與指導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免費為自主創業創業的畢業生人事檔案,包括 代辦社保、職稱、檔案、工資等有關手續)2年;提供免費查詢人才、勞動力供求信息,免費發布招聘廣告等服務;適當減免參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勞務交流活動收費;優惠為創辦企業的員工提供一次培訓、測評服務。
以上優惠政策是國家針對所有自主創業的大學生所制定的,各地方政府為了扶持當地大學生創業,也出臺了相關的政策法規,而且更加細化,更貼近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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