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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湖北省創業優惠政策解讀

        時間:2024-08-30 06:48:41 創業政策 我要投稿

        湖北省創業優惠政策解讀

          為做好農民工、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開創新型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同發展新局面,下面是小編搜索整理的湖北省出臺的創業優惠政策意見,歡迎閱讀。具體內容摘錄如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就業創業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普惠性與扶持性政策相結合、盤活存量與創造增量并舉、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協同、輸入地與輸出地發展聯動的原則,加強統籌謀劃,健全體制機制,整合創業資源,完善扶持政策,優化創業環境,以人力資本與社會資本的提升、擴散、共享為紐帶,加快建立多層次多樣化的返鄉創業格局,全面激發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熱情,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機會,加快新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全面匯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加快培育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

          二、重點任務

          (一)依托精準扶貧戰略帶動返鄉創業。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力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決定》(鄂發〔2015〕19號)精神,扶持生產和就業創業發展,到2019年,實現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全部脫貧,貧困戶自我發展能力全面提升,每戶都有一項以上增收致富的主業,掌握一門以上就業創業技能。加快貧困地區服務平臺建設,健全現代服務體系。加大金融組織對貧困村的支持力度,擴大貧困地區小微企業發展、返鄉農民工創業、大學生創業、婦女創業、殘疾人創業等金融服務新產品的覆蓋面。充分利用各種優惠政策,引導返鄉人員與精準扶貧項目有效對接,圍繞特色種養業及其加工業、現代服務業、休閑農業、農村電子商務、特色生態旅游業、“互聯網+扶貧”等產業開展創業。利用互聯網、電商公司的信息平臺,出臺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銷售的支持政策。

          (二)依托產業轉移升級帶動返鄉創業。支持各地充分利用現有的開發區、創業園和孵化基地等,在承接產業轉移、推進產業升級過程中,大力發展相關配套產業,帶動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鼓勵積累了一定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的農民工等人員,順應產業轉移趨勢和市場需求,充分挖掘、利用家鄉資源和要素等比較優勢,把適合的產業轉移到家鄉再創業、再發展,把小門面、小作坊升級為特色店、連鎖店、品牌店。大力實施楚商回鄉創業工程,宣傳家鄉創業政策,推介投資項目,積極引導外出務工人員返鄉投資創業,積極引導鄂籍農民企業家抱團回歸、返鄉創業。

          (三)依托產業融合發展帶動返鄉創業。統籌發展縣域經濟,引導返鄉農民工等人員融入區域專業市場、示范帶和塊狀經濟,打造具有區域特色的優勢產業集群。鼓勵創業基礎好、創業能力強的返鄉人員,充分開發鄉村、鄉土、鄉韻潛在價值,發展農林產品加工、休閑農業、林下經濟、鄉村旅游、農村服務業等產業項目,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以少數民族特色村鎮保護與發展試點工作為平臺,對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綠色農產品和地方特色農產品進行挖掘、升級、品牌化,大力發展民族風情旅游業,帶動民族地區創業。

          (四)依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帶動返鄉創業。鼓勵返鄉人員共創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林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圍繞規模種養、農產品加工、農村服務業以及農技推廣、林下經濟、貿易營銷、農資配送、信息咨詢等合作建立營銷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場風險。積極發揮能人效應,引導當地種植、養殖、物流、加工等致富帶頭人、經紀人與返鄉人員開展合作,幫助返鄉人員與當地能人強強聯合、興業創業。

          (五)依托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帶動返鄉創業。鼓勵和扶持返鄉創業的農民工等人員利用互聯網技術,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游、農產品銷售等農村服務業,促進地方傳統產業實現電子商務化,帶動本地電子商務生態發展,推動線上線下融合發展。鼓勵返鄉人員發揮熟悉輸入地市場、輸出地資源的雙重優勢,借力“互聯網+”,拓寬省內特色農產品網上銷售渠道,實現特色產品與外地市場有效對接。

          三、工作措施

          (六)加強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切實加大人力財力投入,進一步推進縣鄉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農村基層綜合公共服務平臺、農村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創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建立信息資源庫,大力推行“湖北公共招聘網”和“十五分鐘就業服務圈”,優化農村基層公共服務基礎設施。支持電信企業加大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建設投入,加快提速降費,建設完善寬帶網絡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培育工作,推動信息入戶、服務下沉,帶動返鄉人員依托其平臺和經營網絡創業。支持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社會資本合作共建智能電商物流倉儲基地,健全農村物流基礎設施網絡,鼓勵物流企業完善物流下鄉體系,提升冷鏈物流配送能力,暢通農產品進城與工業品下鄉的雙向流通渠道。

          (七)強化返鄉創業培訓。緊密結合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業特點、需求和地域經濟特色,整合現有培訓資源,開發有針對性的培訓項目,創新培訓模式,采取培訓機構面授、遠程網絡互動等方式有效開展創業培訓,提高培訓的可獲得性。對符合相關政策人員參加創業培訓的,可按規定享受創業培訓補貼。支持返鄉創業培訓實習基地建設,依托涉農院校、“領頭雁”等培訓示范基地,組織實施湖北創業培育計劃、農村青年電商培育計劃、扶貧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等創業培訓工程,動員知名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休閑農業企業和專業市場等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創業見習、實習和實訓服務。將返鄉創業企業納入大學生就業見習基地,為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見習機會。大學生到返鄉創業企業見習、實習或工作的,按相關規定予以補貼。加強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組織創業導師團隊定期對返鄉企業進行創業輔導。發揮好駐貧困村“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作用,幫助開展返鄉農民工教育培訓,做好貧困鄉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

          (八)完善返鄉創業公共服務。各地要依托基層公共平臺集聚政府公共資源和社會各方資源,組織開展專項活動,為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提供公共信息發布、“種子、苗圃、孵化、加速、產業”一條龍扶持等各項服務。依托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及時將創業農民工等人員納入社保、住房、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范圍,做好返鄉人員創業服務、社保關系轉移接續等工作,確保其各項社保關系順暢轉移接入。及時將電子商務等新興業態創業人員納入社保覆蓋范圍。建立在外人才數據庫,有針對性地引導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建立創業項目庫,指導和幫助返鄉創業者選準創業項目。成立專家技術服務團隊,為返鄉創業企業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問題。在基層就業平臺設置返鄉創業服務窗口,舉辦專場招聘會,為返鄉創業者提供公共就業創業服務。

          (九)強化返鄉創業中介服務。運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機制,調動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電子商務平臺、行業協會、群團組織等社會各方參與積極性,幫助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解決企業開辦、經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能力不足、經驗不足、資源不足等難題。培育和壯大專業化市場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市場分析、管理輔導等深度服務,幫助返鄉創業人員改善管理、開拓市場。鼓勵大型市場中介服務機構跨區域拓展,推動形成專業化、社會化、網絡化的市場中介服務體系。推進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建設,加大對企業用工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提高中介服務質量。

          (十)推進返鄉創業與萬眾創新對接。積極推進地區產業專業技術開發平臺建設,促進龍頭企業面向返鄉創業企業開放共享各類創新創業資源,加速資金、技術和服務擴散,帶動和支持返鄉創業人員依托其相關產業鏈創業發展。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等搭建基礎、公用專業技術條件平臺,為返鄉創業企業提供低成本服務,吸引返鄉創業農民工等各類創業者圍繞其創新成果創業。鼓勵和支持網絡創業、大學生在鄂創新創業、科研人員創新創業,項目化推進大學生、民間技能傳承人、婦女、殘疾人等各類群體創新創業。健全完善科技特派員制度,鼓勵政府、企業及社會力量組織開展農村科技創業公益活動,建設一批“星創天地”,為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提供科技服務,實現返鄉創業與萬眾創新有序對接、聯動發展。

          四、政策措施

          (十一)降低創業門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優化返鄉創業登記方式,簡化創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允許“一址多照”、集群注冊,允許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將住宅用作“安全、環保、不擾民”行業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放寬經營范圍,鼓勵返鄉農民工等人員投資農村基礎設施和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對政府主導、財政支持的農村公益性工程和項目,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農民工等人員創設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建設、管護和運營。對能夠商業化運營的農村服務業,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制定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建設目錄,鼓勵返鄉創業人員參與建設或承擔公共服務項目,支持返鄉人員創設的企業參加政府采購。取消和下放涉及返鄉創業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面清理并切實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減少返鄉創業投資項目前置審批。

          (十二)稅費優惠扶持。實施就業創業稅收優惠和普遍性降費政策,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對返鄉創業企業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按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對農民工等返鄉創業人員開辦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規定自行享受優惠,無需稅務機關審批。對持《就業創業證》的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辦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十三)加大財政支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引導作用,加大對返鄉創業的財政支持力度。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財政資金分配管理辦法,加大基金統籌使用力度,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支持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寬帶鄉村”示范工作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農業補貼政策支持條件的,可按規定同等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支持返鄉農民工等人員積極參與“綠滿荊楚”行動。在承包荒山、荒地、荒灘,營造原料林、特色經濟林、林下種養等方面,提供技術服務和貸款貼息等方面的支持,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資金補助。支持返鄉農民工等人員興辦的林業專業合作社參加省級林產品加工財政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對返鄉初次創業農民工等人員從事種養殖、家庭農場、農產品加工、農業產業化、農村服務業、林下經濟等經營實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帶動一定就業人數的,給予一次性扶持創業補助。

          (十四)拓寬金融服務。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實施金融服務網格化戰略。進一步推廣縣域金融工程試點,加快發展村鎮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完善返鄉創業信用評價機制,積極穩妥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林權和動產權益抵(質)押貸等新興抵(質)押擔保業務,擴大抵押物范圍,鼓勵金融機構將法律法規不禁止、產權歸屬清晰的農村集體房屋、土地等不動產,機器設備、產成品等農村資產納入擔保品范圍。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優化貸款審批流程,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貸款額度不超過10萬元,合伙經營、創辦小微企業或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照每人不超過10萬元、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式”貸款,在貸款期限給予全額的財政貼息。研究擴大創業擔保貸款反擔保人范圍。進一步增強創業擔保貸款的普惠性和公平性,提高返鄉創業的金融可獲得性。

          (十五)支持創業園建設。以市、縣為主體,依托現有工業園區、農業產業園區、物流園區等各類園區以及閑置土地、廠房、校舍、批發市場、樓宇、商業街和科研培訓設施,整合發展一批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園,完善返鄉創業園支持政策。以土地租賃方式進行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建設的,形成的固定資產歸建設方所有。在不增加財政預算支出總規模、不改變專項資金用途前提下,合理安排相應的財政引導資金,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恰當方式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建設。發展改革、財政、水利、交通、電力、電信等部門可安排相應項目,幫助返鄉創業園完善水、電、交通、物流、通信、寬帶網絡等基礎設施。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適度調整,保障合理用地空間。適度放寬返鄉創業園用電用水標準,執行優惠價格,降低園區生產成本,按條件認定一批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對入駐企業給予場租、水電費等補貼,吸引更多返鄉人員入園創業。

          五、組織實施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健全政府主要負責人牽頭的工作協調機制,明確任務分工,細化配套措施,跟蹤工作進展,及時總結推廣經驗,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地要結合產業轉移、精準扶貧和推進新型城鎮化的實際需要,制定更加優惠的政策措施,加大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支持力度。省有關部門要按照《湖北省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的要求,明確時間進度,制定實施細則,確保工作實效。

          (十七)加強宣傳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站、微博、微信、移動終端等媒體加強宣傳解讀,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社交平臺搭建返鄉創業交流平臺,使之發揮凝聚返鄉創業人員和交流創業信息、分享創業經驗、展示創業項目、傳播創業商機的作用。大力宣傳優秀返鄉創業典型事跡,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支持、促進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大力營造創業、興業、樂業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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