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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盤錦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相關政策
導讀:高校畢業生想來(回)盤就業創業,那就趕快行動起來吧。從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獲悉,我市近日打包出臺了推進人才集聚、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等一系列新政,統籌推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的就業創業,鼓勵高校畢業生回(來)盤干事創業。以下是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關于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業方面的政策:
1. 場地補貼。對未進入孵化基地(創業孵化園)、租賃場地進行首次自主創業(指首次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高校畢業生(畢業5年內)、退役士兵及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給予5000元/年的創業場地補貼,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按1萬元給予補助,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盤政辦發[2015]127號)
2. 創業項目推介補貼。創業項目推薦單位(或個人)推薦的創業項目,被創業者采納并付諸實施的,每吸納一名失業人員或高校畢業生,給予項目推薦單位(或個人)500元的一次性創業推薦補貼。(盤政辦發[2015]127號)
3. 創業貸款扶持。凡在我市以個體、合伙經營組織起來的創業(含網絡創業),且已辦理《就業創業證》(原《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城鄉勞動者(不受戶籍限制),以及當年吸納就業人數達到原有職工總數15%以上(含15%)的小微企業(國家限制的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除外,下同),均可享受10萬元全額貼息創業貸款扶持;對大學生在高新技術領域實現自主創業的,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對當年吸納就業人數達到企業職工總數的15%以上(含15%),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大學生創辦的小微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50%貼息。貸款貼息期限為2年。(盤政辦發[2015]127號)
網商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在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上的網絡商戶畢業生,可認定為靈活就業畢業生,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盤政辦發{2015}127號)
5.創業失敗寬容與援助政策。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畢業生自主創業的,經市人社部門核準認定后,可將剩余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交付給本人:創業滿2年以上但失敗的,比照就業困難人員給予社保補貼。(盤政辦發{2015}127號)
6.鼓勵企業做大做強政策。對年稅收額達50萬元以上,帶動就業50人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創辦的企業,經評審認定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創業獎勵。對于初創期小巨人企業,可給予10—50萬元免息借款支持,使用期限2—3年。對于成長期和壯大期小巨人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給予100—500萬元低息借款支持,使用期限2
—3年。對創業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海外人才(留學生)創業項目,在創業初始階段給予最高1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盤政辦發{2015}127號)(盤政發{2015}48號)(盤政發{2015}50號)
7.創業入孵支持政策。對入駐政府設立的小微企業創業園的大學生創業企業租賃辦公場地的,創業園在3年內免收租金及物業服務費,第4年、第5年減半收取。(盤政發{2015}50號)
關于鼓勵高校畢業生就業方面的政策:
1. 就業崗位援助。市、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要通過購買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來吸納“兩難”高校畢業生。(盤政辦發[2015]127號)
2. 求職創業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發放范圍為困難家庭畢業生和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補貼金額500元。(盤政辦發[2015]127號)
3. 就業見習補貼。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就業實習基地給予就業見習期的就業見習補貼,具體標準由見習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見習期滿留用率低于50%的企業,見習補貼500元/月。(盤政辦發[2015]127號)
4. 社會保險補貼。對各類用人單位(含自主創業企業)吸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或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按實際吸納人數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按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所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統籌部分之和的50%計算,最長不超過2年。(盤政辦發[2015]127號)
5. 靈活就業畢業生社保補貼。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畢業3年內)實現靈活就業且已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統籌部分之和的50%計算,最長不超過2年。(盤政辦發[2015]127號)
6. 薪酬補貼。首次在盤創業且具有博士學位的高校畢業生,給予3年期2000元/月的薪酬補貼。(盤政發[2015]48號)
7. 購(租)房補貼。首次引進的非盤錦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在盤就業且在本市無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給予3年期的租房補貼。補貼標準為: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碩士研究生600元/月;本科生400元/月。(盤政發[2015]48號)
8. 個人所得稅獎勵。首次引進的創業創新型人才和急需緊缺型人才,來盤領辦或創辦企業,研發中心或研究院的,經審核認定后,碩士以上學歷或相當層次的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地方實得部分,由受益財政全額獎勵給納稅人。(盤政發[2015]48號)
關于鼓勵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載體建設政策:
1.鼓勵和支持創業載體建設。創新實施盤錦市大學生創業“眾創空間”建設工程,對經認定為市級建設標準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給予60萬元補貼。對基礎設施建設達到市級標準的“眾創空間”,給予每個建設單位50萬元的獎勵。對于各縣區(經濟區)設立的創業孵化基地,經市人社部門審核認定后,每年補貼60萬元。對評為省級以上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和“眾創空間”的,給予相應的配套獎勵。對在盤落戶的專業創業運營管理團隊,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貼。(盤政辦發{2015}127號)(盤政發{2015}48號)
2.鼓勵和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設。對經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可一次性獲得總投資10%,最高不超過200萬的補助;經認定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可以一次性獲得總投資5%,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孵化器運營期間,被評為優秀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給予10—50萬元獎勵。鼓勵和支持科技服務業發展,對入駐各園區及開發區科技綜合服務中心的科技服務機構,3年內免征租金。對促進科技型企業發展成績突出的科技服務機構,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勵。(盤政辦{2015}50號)
3.鼓勵高校在盤建設就業見習實習實訓基地。支持企業與高校開展優勢智力資源整合,對與高校聯辦的具有一定規模且引才作用顯著的大學生實習(實訓)基地,經評審給予以習性5萬元的獎勵。(盤政辦{2015}48號)
4.鼓勵各類民辦職業中介機構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對為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服務并符合規定條件的,按每人每年一次給予職業介紹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介紹一人就業補貼100元。(盤政辦發{2013}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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