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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張掖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若干扶持辦法
為全面推進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在創新體制機制上先行先試,激發全社會創業創新活力,努力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氛圍,根據《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5〕63號)和《張掖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5-2017)》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分別制定初創型、成長型小微企業扶持辦法。
一、初創型小微企業支持辦法
對新注冊成立的小微企業,通過“五免一補”的政策,扶持其無門檻、零成本、低風險創業創新。
1.免規費。對入駐市內認定的眾創空間和孵化器等創業創新孵化基地的孵化期和初創型小微企業,發放5000-10000元的創業券,用于支付企業證照代辦、財務代理、技術研發、儀器設備租賃使用、檢驗檢測等創業支出費用。
2.免房租。對新注冊的初創期小微企業,入駐創業創新孵化基地享受租金“三免兩減半”,即:前三年免收租金,第四年、第五年減半收取。
3.免稅。對新注冊成立的初創型小微企業,超出國家免稅政策范圍的,前三年按其當年上繳稅收額度給予同等數額獎勵。
4.免息。未就業大學生、就業困難人員創業和初創期小微企業可獲得10萬元以下的貼息貸款,第一年全額貼息,第二年貼息50%,第三年貼息30%。
5.免擔保費。小微企業可優先獲得市級天使投資基金投入,或通過市級政策性擔保、信用擔保體系獲得貸款,并根據企業性質減免擔保保證金、手續費和擔保費。
6.補貼培訓費。對新注冊成立的生產型小微企業當年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培訓補助。
二、成長型小微企業扶持辦法
成立1年以上,吸納就業20人以上,且已有納稅記錄的成長型小微企業,采取“五獎兩補”的扶持政策。
1.創新獎勵。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技術發明和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在我市落地轉化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的轉化資金補助,對獲得省級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在我市落地轉化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轉化資金補助;對當年企業獲得國家正式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分別給予4000元、3000元和2000元的獎勵;對參加市級及以上創業創新大賽的獲獎項目和市級及以上創業創新先鋒給予獎勵。
2.入規獎勵。工業小微企業進入全市規模以上企業行列,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其它各類小微企業納入“限上”(限額以上貿易企業)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3.融資獎勵。鼓勵和培育企業通過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及區域股權交易中心開展股權融資,實現上市或成功融資的按照市級直接融資獎勵辦法落實獎勵資金。
4.質量獎勵。對獲得全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馳名商標、省級著名商標認證及甘肅名牌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成功注冊原產地證明商標,每件一次性獎勵申報企業5萬元;獲得全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企業或機構一次性獎勵3萬元。
5.創匯獎勵。對出口創匯小微企業,當年創匯2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20萬元的獎勵,創匯5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50萬元的獎勵。
6.改造升級補助:小微企業為擴大生產購置廠房或機器設備,投資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100萬元;對經過改造擴建晉升為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檢驗檢測中心的機構或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
7.貸款利息補助。成長型小微企業可通過政府性擔保、“助保貸”等獲得低成本銀行貸款,并根據其小微企業信用等級,按照銀行貸款同期基準利率的30%-50%予以貼息,最高補貼50萬元。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8年3月。由市小微企業“兩創示范”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牽頭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以往政策規定與本辦法有不符之處,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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