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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人力資源局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辦法》全文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辦法》已經出臺了,具體內容有哪些呢?下面一起來看看!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辦法
第一條 為拓寬就業渠道,鼓勵本市人員實現靈活就業,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4〕188號)、《關于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東府〔2015〕88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已落戶本市的以下八類人員(以下簡稱補助對象)于本市實現靈活就業,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按照國家和省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險種和應繳額度給予50%的補貼。
補助對象類別包括:1、享受城市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且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零就業家庭”成員;3、經殘疾等級評定機構評定為殘疾的人員;4、退役士兵;5、刑釋解教人員;6、戒毒康復人員;7、精神病康復人員;8、需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人員。
第三條 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到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第四條 申領補貼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初次申領需提交的材料:
1.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申請表(附件1);
2.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 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 申領相應月份的社保繳費明細賬(單);
5. 社?ó惓5娜藛T需提供個人的銀行儲蓄卡或存折復印件;
6. 相關認定佐證材料:
(1)屬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的,需提交民政部門當年出具的或有申請當年年審記錄的《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就業創業證原件;
(2)屬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且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零就業家庭”成員的,需提交戶籍所在村(社區)出具的證明(附件2);
(3)屬經殘疾等級評定機構評定為殘疾人員的,需提交經殘疾等級評定機構出具的殘疾證明;
(4)屬退役士兵的,需提交《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
(5)屬刑釋解教人員的,需提交戶籍所在村(社區)出具的證明;
(6)屬戒毒康復人員的,需提交公安部門或村(社區)出具的戒毒治療的材料;
(7)屬精神病康復人員的,需提交精神病醫院出具的精神病治療診斷材料;
(8)屬需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人員的,需提交二級或以上醫院開具的患重大疾病證明(重大疾病參照我國保險行業適用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疾病名稱具體見附件3)、戶籍所在村(社區)出具的證明。
(二)再次申領需提交的材料:
1. 身份證原件;
2、申領相應月份的`社保繳費明細賬(單);
3.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申請表。
第五條 補貼申領及發放程序如下:
(一)補助對象就業后,需到人力資源部門辦理就業登記。并將上述所規定的材料提交到戶籍或企業所在地鎮(街道)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二)鎮(街道)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對補助對象的社保繳費情況進行核實,核實無誤后通過系統提交市就業管理辦公室審核;
(三)市就業管理辦公室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經核準的,由鎮街(園區)財政分局將補貼撥到申請人東莞市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或其他賬戶。
第六條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的申領時限為4個月內,即符合申領補貼條件的申請人從繳納當月社保的次月起計算的4個月內必須提交補貼申請,逾期不受理。
第七條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實行公示制度,每月開始的10個工作日內公示上月的補貼情況,公示內容包括:申領人員的個人身份資料、工作單位、補貼時段、補貼金額,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第八條 申領人不能申領同一時段的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和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第九條 單位和個人要嚴格按規定申領補貼。對弄虛作假、欺騙冒領的單位或個人,將列入失信懲戒“黑名單”,除追回補貼款外,并按《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等相關規定給予處罰,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由東莞市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關于印發<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社會保險補貼申領辦法>的通知》(東人發〔2011〕2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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