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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廣東省創業就業優惠政策內容
為支持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廣東省出臺了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廣東省創業優惠政策內容
(1)創業培訓補貼
具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非畢業學年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參加由定點創業培訓(實訓)機構組織的創業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可給予創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1000元/人。每位符合條件的人員只能享受一次補貼,不得重復申請。
創業培訓機構申請創業培訓補貼,應提交以下材料:學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學員的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學員簽名的花名冊;創業培訓機構的銀行基本賬戶。
申請和核發程序。創業培訓機構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開班申請,經批準同意組織學員免費創業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后,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并提交規定的申請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創業培訓機構的銀行基本賬戶。
(2)創業孵化補貼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為各類創業人員提供1年以上創業孵化服務(含創業項目、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以及相關后續跟蹤服務等)的,可按實際孵化成功(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戶數每戶3000元標準給予創業孵化補貼。
創業孵化基地申請創業孵化補貼,應提交以下材料:入駐創業單位花名冊、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與入駐創業人員簽訂的1年以上期限書面服務協議及提供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創業孵化基地的銀行基本賬戶。
申請和核發程序。符合申領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規定的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創業孵化基地的銀行基本賬戶。
(3)社保補貼
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本人及其招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包括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及按發證時間計算,獲得畢業證書起12個月以內的高校畢業生,下同)可同等享受用人單位招收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用人單位申請企業吸納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交以下材料: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的花名冊;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復印件;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只需首次申報提供);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單位為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用人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申請和核發程序。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為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后,持規定的材料,按季度(或半年)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用人單位銀行基本賬戶。
(4)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
本省城鄉勞動者自主創業(包括登記注冊3年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可在創業地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其中:個人貸款額度不超過10萬元。
在規定的貸款額度內,借款人從事微利項目的,按照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給予貼息。
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可持下列資料到工商登記所在地縣(市、區)人社部門或經辦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信貸部門辦理,并提供如下資料: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種植戶和養殖戶提供村委會證明、合同租借證明、結婚證復印件;借款人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原件以及復印件(戶口簿復印戶主及本人頁面,已婚人士還需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擔保人戶口簿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單位證明原件并加蓋單位公章等。
(5)創業資助
在校及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和就業困難人員,在本省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給予5000元的創業資助,符合條件人員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申請創業資助,應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及相關身份證明(屬就業困難人員的應提供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證明復印件,屬在校生或畢業生的需提供學生證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在校生提供學校出具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最近6個月的有效納稅證明或減免稅證明;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申請和核發程序。符合條件的人員向創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規定的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6)租金補貼
在校及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租用經營場地創業(在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的除外),給予最長2年、每年最高3000元的租金補貼。
申領租金補貼,應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畢業證書(在校生需提供學生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在校生提供學生證)復印件;場地租用合同、繳納租金的憑證復印件(發票、收據或銀行流水);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申請和核發程序。符合條件人員按半年向創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規定的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7)省級優秀創業項目資助
省每年通過專家評審、集體研究的方式遴選一批省級優秀創業項目,每個項目給予5-20萬元資助。
廣東省就業優惠政策內容
(1)社保補貼
、倨髽I吸納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下同),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用人單位申請企業吸納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交以下材料: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的花名冊;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只需首次申報提供);
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單位為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用人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申請和核發程序。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為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后,持規定的材料,按季度(或半年)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用人單位銀行基本賬戶。
、陟`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其實際參加社會保險險種之和的最低應繳費額度的50%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靈活就業人員申領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交以下材料:由靈活就業人員簽名、雇主簽名確認或靈活就業人員所在社區蓋章確認的靈活就業崗位和地址等證明材料;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應提供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復印件;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靈活就業人員個人銀行賬戶。
申請和核發程序。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就業并以個人身份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按季度(或半年)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申請人銀行賬戶。
勞務派遣單位招用的勞務派遣員工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2)崗位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招用人數給予崗位補貼。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街道、社區等基層崗位就業(含“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等大學生服務基層項目),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可同等享受用人單位招收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政策。崗位補貼每人每月400元,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用人單位申請崗位補貼,應提交以下材料:符合享受崗位補貼條件人員的花名冊;用人單位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符合享受崗位補貼條件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符合享受崗位補貼條件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街道、社區等基層崗位就業的,需提供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復印件和就業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用人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申請和核發申領程序。用人單位招用符合享受崗位補貼條件人員,持規定的材料,按季度(或半年)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崗位補貼,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用人單位銀行基本賬戶。
勞務派遣單位招用的勞務派遣員工不享受崗位補貼政策。
(3)職業介紹補貼
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注冊的職業中介機構、未納入財政補助范圍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及街道(鄉鎮)、社區(村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平臺為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鄉新成長勞動力(全日制在校生除外)提供免費就業服務的,可按其服務后實際就業的人數給予職業介紹補貼,標準為400元/人,每人每年限補貼一次。
申請單位申請職業介紹補貼,應提交以下材料:成功推薦就業人員的花名冊和求職者親筆簽名的職業介紹推薦信;成功推薦就業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屬城鄉新成長勞動力的需同時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成功推薦就業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成功推薦就業人員3個月以上(含3個月)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憑證(或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就業證明材料)復印件;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注冊的職業中介機構需提供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只需首次申報提供);申請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申請和核發程序。申請單位持以上材料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申請單位銀行基本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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