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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指引
根據市政府《印發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2008]22號)有關規定,市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下稱居民醫保費)。為方便繳費人及時繳費,市地方稅務局委托建設銀行代征居民醫保費,繳費人須在參保登記次月1-23日前,利用代征銀行提供的繳費方式進行繳費。繳費方式有:銀行劃賬、銀行柜臺繳費、自助繳費。
一、銀行劃賬
。ㄒ唬├U費人在辦理參保登記的同時,提供代征銀行儲蓄卡或活期存折及復印件,簽訂《委托銀行自動劃賬繳納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授權書》(下稱授權書),繳費人如使用他人繳費賬戶繳納居民醫保費的,須由該賬戶戶主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簽訂授權書。
(二)代征銀行將按照以下日期以自動劃賬方式劃繳居民醫保費:新繳費人員,參保登記次月4日;連續繳費人員:每年6月4日。請在銀行劃賬日前在繳費賬戶內備足款項。
。ㄈ├U費人可在劃賬次日至當月15日前到代征銀行各營業點打印存折或儲蓄卡明細清單,以確認劃賬情況。成功劃賬后,相應的儲蓄卡明細清單或存折在摘要欄顯示“居民醫保”或“居醫”字樣。
如劃扣不成功的,繳費人應在當月23日前持《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個人征繳核定單》到代征銀行柜臺繳費,過時繳費的視同次月繳費,待遇也相應推遲一個月享受。
二、銀行柜臺繳費
繳費人須在參保登記次月3-23日前持社保部門核定的《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個人征繳核定單》(下稱《核定單》)可到廣州地區代征銀行任一營業點繳納居民醫保費,繳費成功后打印代收款憑證給繳費人。
三、自助繳費
代征銀行將陸續向繳費人提供包括自助繳費設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繳費等服務,具體流程以代征銀行的指引為準。
四、其他問題
。ㄒ唬├U費人如發現多征、錯征等情形的,可到廣州地區代征銀行任一營業點辦理確認繳費手續,銀行確認后開具廣州市居民醫保費繳費證明,繳費人持證明到醫保中心辦理退費。
。ǘ┮院竽甓鹊睦U費事項。已辦理銀行劃賬繳費的,如繳費人不向銀行提出改變繳費方式或終止委托授權銀行自動劃賬繳費的,銀行將在以后年度自動劃賬繳費;未辦理委托銀行劃賬繳費的,需在每年6月23日前,持當年度《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個人征繳核定單》到代征銀行繳納居民醫保費。
五、咨詢電話
。ㄒ唬╇娫12333(社保),可提供辦理居民醫保費的登記、核定、待遇發放、社保基金個人帳戶的查詢等服務;
。ǘ╇娫12366-2(地稅),可提供有關居民醫保費的繳費指引服務;
。ㄈ╇娫 95533(建行),可提供繳納居民醫保費的具體指引。
(四)工商銀行服務熱線:95588
。ㄎ澹┺r業銀行服務熱線:95599
(六)廣州市商業銀行服務熱線:8396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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