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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稅與物業費
物業稅又稱財產稅或地產稅,主要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繳納一定稅款,而應繳納的稅值會隨著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有了物業稅這個稅種,政府就有權征稅,企業和居民有義務照章納稅,征稅和納稅是一種權力與義務的關系。目前,我國實行的是“批租”土地使用制度,即在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的前提下,規定用地者可以向政府購買一定期限內的土地使用權,而其中大部分稅費,用地者須一次性支付。對于政府而言,實行“物業稅”制度后,土地的使用要定期進行評估。從理論上說,征收物業稅,會使土地初始價格比較低,但是每年都要承擔一定的物業稅,物業稅成了未來的預期收入。而業主所擁有的房產會由于基本設施的變化而升值,從而物業稅也會跟著提高。
物業費是一種經濟活動,它與業主是一種服務與補償的關系,物業公司為業主服務,業主向物業公司交納一定的服務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這種費用既不是無償的,也不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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