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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的合并分立報告
稅務登記是整個稅收征收管理的起點。
稅務登記范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①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②非從事生產經營但依照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③ 扣繳義務人: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應當辦理扣繳稅款登記。享受減免稅待遇的納稅人需要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證件及使用:
(1)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①開立銀行賬戶;②領購發票。
(2)納稅人辦理其他稅務事項時,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
、偕暾垳p稅、免稅、退稅; ②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③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④辦理停業、歇業; ⑤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一、概述
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二、 受理資料
(一)《納稅人合并(分立)情況報告書》 (一式兩份)
(二)合并、分立的批準文件或企業決議原件和復印件
三、辦理程序:受理—>即辦
四、辦理時限:即辦
五、收費標準: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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