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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認定管理辦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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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定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51號);
2.《關于印發佛山市電子退稅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佛銀發〔2008〕98號);
3.《國家稅務局關于清理簡并納稅人報送涉稅資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第1077號);
4.《佛山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清理簡并納稅人報送涉稅資料有關問題的通知》(佛國稅函〔2008〕373號);
5.《佛山市國家稅務局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佛國稅發〔2008〕127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
7.《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文)
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12號公告)
9.《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范稅收風險若干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12號)
1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稅務機關出口退(免)稅管理工作規范(1.0版)>的通知》(稅總發〔2014〕155號)
◆ 申請條件
轄區內需要認定為可按收購視同自產貨物申報免抵退稅的集團公司的納稅人,按規定提供相應資料可申請辦理集團公司認定。
◆ 提供資料
符合文件規定可認定為按收購視同自產貨物申報免抵退稅的集團公司的,由集團公司總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集團公司總部在申請認定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a)《集團公司成員企業認定申請表》及電子申報數據;
集團公司成員企業認定申請表.xls
b)集團公司總部及其控股的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c)集團公司總部及其控股的生產企業的《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表》復印 件;
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表.doc
d)集團公司總部及其控股生產企業的章程復印件;
e)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 辦理地點
http://www。gd-n-tax。gov.cn/pub/001028/bsfw/bsdt/
◆ 納稅人辦理期限
無。
◆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無。
◆ 聯系電話
12366-1
◆ 注意事項
無
◆ 辦理流程
受理——審核——審批——核準——資料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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