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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淺析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時間:2024-10-01 18:26:52 辦稅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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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析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不僅標志著中外企業競爭更趨公平,也勢必對我國整個稅收體系的架構和改革產生新的影響。新企業所得稅法實現了五個方面的統一:統一稅法并適用于所有內外資企業,統一并適當降低稅率,統一并規范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統一并規范稅收優惠政策,統一并規范稅收征管要求。

          稅收優惠政策是政府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之一,適當的優惠政策有利于實現國家的社會經濟目標,企業所得稅法對優惠政策進行了重新調整,將過去的以區域優惠為主格局調整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格局!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隨后發布的部門規章文件,對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等重要主體的具體條件、具體范圍都作了細化和明確,對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具體方式、具體辦法、具體標準等內容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使得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更具有可操作性。

          一、2008年1月1日之前實施的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一律廢止

          我國原稅收優惠政策目標過多且存在相互交叉,影響了政策效力的發揮,存在較大漏洞,扭曲了企業經營行為,造成了國家稅款的流失。新稅法實施以后,原有的優惠政策停止執行,一律按照新稅法的規定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及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實施的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一律廢止。各地區、各部門一律不得越權制定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2008年5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停止執行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二、關于新稅法規定企業享受過度期優惠政策應注意的問題

          按照積極改革、平穩過渡的要求,新《企業所得稅法》有針對性地規定了兩類過渡優惠政策。一是對新稅法公布前已經批準設立、享受企業所得稅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給予過渡性照顧。二是對法律設置的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特定地區內,以及國務院已規定執行上述地區特殊政策的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過渡性稅收優惠。

          享受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企業,應按照新稅法和實施條例中有關收入和扣除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并按通知第一部分規定計算享受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新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

          三、新稅法統一規范了稅收優惠的標準和管理辦法

          為有效地解決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目標不明確、優惠方式單一、區域優惠過多等問題,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原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進行適當調整,綜合運用優惠稅率、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抵扣抵免等方法,統一規范稅收優惠的標準和管理辦法,將原來以區域優惠為主的所得稅優惠格局,調整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所得稅優惠新格局。

         。ㄒ唬┚C合運用優惠稅率

          新稅法中的法定稅率為25%,實施細則中規定的兩檔優惠稅率分別為15%和20%,(高新技術企業或微利企業)。其中能夠適用15%優惠稅率的企業只限于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適用20%優惠稅率的企業分有兩種:一是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二是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原外資企業所得稅法中預提所得稅的稅率為10%,而在新稅法中調整為: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減免稅

          1、新稅法保留了對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農、林、牧、漁業項目給予稅收優惠,有利于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增值能力,促進農業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區域布局的優化,對引導社會向農業的投資、加強農業基礎建設、增加農民收入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將起到積極作用。

          《企業所得稅法》中的第二十七條規定:(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2、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

          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

          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這里應當注意: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3、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

          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

          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在減免稅期限內轉讓的,受讓方自受讓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內享受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減免稅期限屆滿后轉讓的,受讓方不得就該項目重復享受減免稅優惠。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5、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關于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借鑒國際稅收政策和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繼續實行優惠政策是非常必要的。“新稅法”規定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不再作地域限制,在全國范圍都適用。

          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有所提高,認定手續更加嚴格,不再是一次認定終身享受,一旦不再符合標準的,取消稅收優惠待遇。

          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應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

          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同時,主管稅務機關在執行稅收優惠政策過程中,發現企業不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期間,可暫停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

          6、小型微利企業的稅率

          在我國的企業總量中,小企業占比重很大。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有特殊的地位。為更好地發揮小企業在自主創新、吸納就業等方面的優勢,利用稅收政策鼓勵、支持和引導小企業的發展,參照國際通行做法,新稅法規定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

          7、對汶川地震災區的減免稅

          為支持和幫助受災地區積極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對受災嚴重地區損失嚴重的企業,免征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對受災地區企業取得的救災款項以及與抗震救災有關的減免稅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執行至2008年年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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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對企業研發費用實行150%加計扣除

          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鼓勵企業技術創新是新稅法規定稅收優惠的一項重要內容。為貫徹落實國家科技發展綱要精神,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實施條例中將具體規定企業的研發費用實行150%的加計扣除政策。這個扣除比例在全世界范圍內是比較高的,有利于引導企業增加研發資金投入,提高我國企業核心競爭力。

          2、福利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變化較大。

          關于對安置特殊就業人員的稅收優惠,就業是民生之本、安國之策,是社會和諧的基礎。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城鎮新成長勞動力、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壓力非常大,就業問題仍然較為突出。殘疾人員更是社會弱勢群體,安置殘疾人員就業任務尤為艱巨。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福利企業實行殘疾職工工資加計扣除政策,原來對福利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占生產人員的35%以上則可免征企業所得稅的直接減免稅政策將不再執行! ≡谛露惙ㄖ校瑢υ擁椪咦隽诉m當調整:一是將優惠范圍擴大到所有安置特殊就業人員的企業,有利于鼓勵社會各類企業吸納特殊人員就業,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更好地保障弱勢群體的利益。二是實行工資加計扣除政策并取消安置人員的比例限制。這樣調整,既有利于使所有安置人員就業的企業都能享受到稅收優惠,也有利于把稅收優惠真正落實到需要照顧的人群頭上,避免出現作假帶來的稅收漏洞。

          3、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辦法

          稅收優惠政策是鼓勵企業安置特殊就業人員、擴大就業的重要、有效措施,國家近年來已出臺了許多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6號)規定,政策審批時間截止到2008年底。

          企業安置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4、汶川地震災區企業招用當地因地震災害失去工作的城鎮職工

          受災嚴重地區的企業在新增加的就業崗位中,招用當地因地震災害失去工作的城鎮職工,經縣級勞動保障部門認定,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由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具體確定。執行至2008年年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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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一)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二)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ㄎ澹p計收入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所稱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上述產品的原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標準。

          (六)抵扣抵免

          1、支持安全生產,新稅法規定: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

          將現行環保、節水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擴大到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主要目的是鼓勵企業加大對以上方面的資金投入力度,更加突出產業政策導向,貫徹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有利于我國節約型社會的建設。

          2、新稅法規定,對創業投資企業實行按企業投資額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從而引導社會資金更多投資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有利于風險投資盡快回收,減少投資風險,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成長和發展。

          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3、為支持和幫助受災地區積極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自2008年7月1日起,對受災嚴重地區實行增值稅擴大抵扣范圍政策,允許企業新購進機器設備所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予以抵扣。國家限制發展的特定行業除外。

          (七)民族自治地方的稅收優惠政策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

          四、繼續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國務院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文件精神,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聯合下發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中規定的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

          企業要抓緊時機,享受現行優惠,重點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要弄清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覆蓋地域。 “西部地區”包括“六省五區一市一兵團”。六省為: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五區為:西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一市為重慶市;一兵團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區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二是要選好鼓勵類產業項目。按照財稅〔2001〕202號文件規定,西部企業要享受低稅率優惠,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必須具備前提條件,即以國家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

          三是注意避免限制類和淘汰類產業項目。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規定,對民族自治地方內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不得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

          四是要注意優惠期限。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的15%低稅率優惠期間為2001年~2010年,如果沒有新政策出臺,西部企業將在2011年和2012年過渡到25%的稅率。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優惠期限從本法施行年度起計算?梢,獲利年度不再是享受優惠的期限起點,通過推遲獲利年度籌劃納稅的辦法行不通了。因此,西部企業應據此有個利潤實現時間的長遠規劃。

          五、繼續執行到期的政策

          為保證部分行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的連續性,對原有關就業再就業,奧運會和世博會,社會公益,債轉股、清產核資、重組、改制、轉制等企業改革,涉農和國家儲備,其他單項優惠政策共6類定期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繼續按原優惠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時間執行到期。

          隨著時間的推移,國家還會不斷制定和完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我們要不斷關注新政策的發布。

          稅收優惠是稅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政府加強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手段。通過實施統一規范的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推進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推動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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