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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融資陷阱!創(chuàng)業(yè)者請注意!
中間人牽線“融資”1000萬港元
高先生的妹妹高女士介紹,2002年,高先生與人合伙盤下了浠水南天醫(yī)藥化工有限公司,因安置員工等原因急需一大筆資金。
2008年3月,高先生在一個飯局上認識了劉某。劉某向高先生承諾,可以在深圳找一家香港的投行,為其貸款融資1000萬港元。在劉某的穿針引線下,高先生在深圳見到了自稱是香港東盟工商聯(lián)合會國泰投行代理人的余某和龍某。他們稱可以給高先生投資,但需要其出資5萬元,在深圳公證處對投資事宜予以公證。于是,高先生將錢給了中間人劉某。
不到一天時間,劉某告訴高先生公證已辦好,雙方可簽融資合同。在合同中,甲方為南天醫(yī)藥化工有限公司,乙方為香港東盟工商聯(lián)合會國泰投行,雙方約定甲方以精細化工項目、土地使用權等作抵押,向乙方融資1000萬港元。雙方還簽訂了一個補充協(xié)議,即乙方在銀行辦理好手續(xù)后,甲方需立即支付 60萬元利息作為酬勞。
誤以為匯票到賬
60萬“利息”打水漂
2008年4月11日,合同簽訂后不久,劉某告訴高先生融資款項已到,是一張外匯匯票,需委托一家能接受外匯的公司代收。4月19日,高先生在找到一家代收公司后,和劉某來到銀行。銀行告訴高先生,銀行賬戶上確實多了一筆業(yè)務,但7天后才能操作;此外,需要驗證匯票的真實性。“劉某和余某向我保證,錢已經(jīng)到賬,讓我先行支付利息款”,高先生稱,在他們的游說下,他向一家投資擔保公司拆借高息貸款60萬元,并將錢打到了劉某指定的賬戶上。半個月后,高新生終于收到銀行的通知單,但是等來的不是融資巨款,而是一紙對方賬戶已經(jīng)關閉的告知單。
對此,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一名高姓主管解釋,匯票托收有一個流程,看到對方提供的匯票單,不代表已入賬。從當事人描述的情況來看,對方提供的票據(jù)有一個7天的凍結期,這期間內可以退票及追索,將錢撤回,可能有人利用匯票的時間差“虛晃一槍”。
高先生說,事后自己多次去咸寧找劉某,并討要之前支付款項,但劉某以諸多借口推遲;最后,干脆消失不見。高先生提供的證據(jù),經(jīng)劉某手從他們那拿走的錢,除了5萬公證費和60萬利息,還有相關費用5萬元,共計70萬元。為此,高先生只得賣了自己的房子、車子還債。
2011年,咸寧市公安局溫泉公安局以詐騙罪立案。
近日,記者從咸寧市公安局了解到:雖然該案件公安部門早立案,但因涉及境外作案,牽涉人員眾多,而且當事人時隔三年才報警,導致證據(jù)搜集困難,案件進展緩慢。
●提醒 企業(yè)融資還需謹慎
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源波認為,高先生的案件有一般詐融資被騙案的典型特征,即騙子通常會以收取公證費、考察費、保證金等騙取錢財。高先生稱,當初與劉某朋友飯局上認識,后來他每次收錢時也都立下收據(jù),這才輕信。因為對劉某還錢還抱有幻想,拖了三年才報警。
業(yè)內人士提醒,正規(guī)的投資公司,通常會自己承擔費用,不會沒成功就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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