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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融資陷阱!創業者請注意!
中間人牽線“融資”1000萬港元
高先生的妹妹高女士介紹,2002年,高先生與人合伙盤下了浠水南天醫藥化工有限公司,因安置員工等原因急需一大筆資金。
2008年3月,高先生在一個飯局上認識了劉某。劉某向高先生承諾,可以在深圳找一家香港的投行,為其貸款融資1000萬港元。在劉某的穿針引線下,高先生在深圳見到了自稱是香港東盟工商聯合會國泰投行代理人的余某和龍某。他們稱可以給高先生投資,但需要其出資5萬元,在深圳公證處對投資事宜予以公證。于是,高先生將錢給了中間人劉某。
不到一天時間,劉某告訴高先生公證已辦好,雙方可簽融資合同。在合同中,甲方為南天醫藥化工有限公司,乙方為香港東盟工商聯合會國泰投行,雙方約定甲方以精細化工項目、土地使用權等作抵押,向乙方融資1000萬港元。雙方還簽訂了一個補充協議,即乙方在銀行辦理好手續后,甲方需立即支付 60萬元利息作為酬勞。
誤以為匯票到賬
60萬“利息”打水漂
2008年4月11日,合同簽訂后不久,劉某告訴高先生融資款項已到,是一張外匯匯票,需委托一家能接受外匯的公司代收。4月19日,高先生在找到一家代收公司后,和劉某來到銀行。銀行告訴高先生,銀行賬戶上確實多了一筆業務,但7天后才能操作;此外,需要驗證匯票的真實性。“劉某和余某向我保證,錢已經到賬,讓我先行支付利息款”,高先生稱,在他們的游說下,他向一家投資擔保公司拆借高息貸款60萬元,并將錢打到了劉某指定的賬戶上。半個月后,高新生終于收到銀行的通知單,但是等來的不是融資巨款,而是一紙對方賬戶已經關閉的告知單。
對此,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一名高姓主管解釋,匯票托收有一個流程,看到對方提供的匯票單,不代表已入賬。從當事人描述的情況來看,對方提供的票據有一個7天的凍結期,這期間內可以退票及追索,將錢撤回,可能有人利用匯票的時間差“虛晃一槍”。
高先生說,事后自己多次去咸寧找劉某,并討要之前支付款項,但劉某以諸多借口推遲;最后,干脆消失不見。高先生提供的證據,經劉某手從他們那拿走的錢,除了5萬公證費和60萬利息,還有相關費用5萬元,共計70萬元。為此,高先生只得賣了自己的房子、車子還債。
2011年,咸寧市公安局溫泉公安局以詐騙罪立案。
近日,記者從咸寧市公安局了解到:雖然該案件公安部門早立案,但因涉及境外作案,牽涉人員眾多,而且當事人時隔三年才報警,導致證據搜集困難,案件進展緩慢。
●提醒 企業融資還需謹慎
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源波認為,高先生的案件有一般詐融資被騙案的典型特征,即騙子通常會以收取公證費、考察費、保證金等騙取錢財。高先生稱,當初與劉某朋友飯局上認識,后來他每次收錢時也都立下收據,這才輕信。因為對劉某還錢還抱有幻想,拖了三年才報警。
業內人士提醒,正規的投資公司,通常會自己承擔費用,不會沒成功就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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