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于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
《公司法》中并沒有“集團”一說,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法。但是在現實中,我們常?吹侥衬臣瘓F公司的名頭,其實這不過是多個公司在業務、流通、生產等等方面聯系緊密,從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業)聯盟罷了。另外有的公司進行多元化經營戰略,在多個領域均成立了相應的子公司,這樣,母子公司之間也會因為這種“血緣”關系組成一個企業集團,頗類似于軍隊當中的集團軍。這些就是我們常說的集團公司的由來。
一、設立條件
一般條件
1、企業利益的一致性
2、適宜的經濟環境和政策法律環境
具體條件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與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國家試點集團還應符合國務院確定的公司集團條件。
二、集團公司的法律關系(我國2004年的'公司法沒有制定)
母子法律關系
1、母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實體
2、母公司實際控制子公司
3、母子公司的控制關系源于股權和契約
法律規制
1、對子公司的利益保護
2、對公司少數股東利益的保護
3、對公司的債券人利益的保護
內容:母公司承擔子公司的債務和責任;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權的劣后清償;
4、子公司取得母公司的股份以及其表決權的行使
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10%以上,禁止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份
我國<<公司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但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本的50%,在投資后,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資本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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