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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額貸款公司章程

        時間:2024-10-17 09:49:07 美云 公司章程 我要投稿

        小額貸款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額貸款公司章程,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小額貸款公司章程

          小額貸款公司章程 1

          本公司由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粵金〔2009〕1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 本公司注冊名稱: 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

          本公司住所: ,郵政編碼: 。

          第四條 本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債務承擔民事責任。本公司在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內開展業務,本公司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范本公司的組織與行為、本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第六條 本公司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依法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經營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是為 縣(市、區)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以及小型企業發展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積極支持“三農”和小型企業的發展。

          第八條 本公司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第九條 本公司業務經營與管理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和政府主管部門頒布的有關行政規章的規定。

          第十條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本公司的經營范圍為:

         。ㄒ唬┺k理各項小額貸款;

         。ǘ┢渌浥鷾蕵I務。

          第十一條 本公司不得開展以下經營活動:

         。ㄒ唬┪栈蜃兿辔展姶婵睿M織或參與任何名義、形式的集資活動;

         。ǘ┫虮竟竟蓶|、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提供貸款;

         。ㄈ殂y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提供擔保;

         。ㄋ模┛缈h域經營業務;

         。ㄎ澹┙洜I未經批準和法律、法規不允許經營的業務。

          第三章 注冊資本和出資額

          第十二條 本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全部為貨幣資本,由股東一次足額繳納。

          第十三條 本公司由 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主發起人(或最大股東)及其關聯方、單個股東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審批機關規定的上限,單個股東及其關聯方持股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

          第十五條 本公司的法人股東出資額和比例如下:

          名稱

          法人類型及注冊號

          出資額

         。ㄈf元人民幣)

          出資比例(%)

          本公司自然人股東出資額和比例如下:

          姓名

          身份證號

          出資額

         。ㄈf元人民幣)

          出資比例(%)

          第十六條 本公司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經股東會作出決議,并報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可以變更注冊資本。

          第十七條 本公司股東不得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

          本公司最大股東持有的股份自本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其他股東持有的股份2年內不得轉讓,審批機關審批同意的除外。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十八條 本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ㄒ唬┮婪ㄏ碛匈Y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ǘ┮蟊竟緸槠浜灠l出資證明書,并將姓名(或名稱)、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于股東名冊上;

         。ㄈ⿲Ρ竟镜慕洜I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ㄋ模┌凑粘鲑Y比例分取紅利;

         。ㄎ澹┕拘略鲑Y本時,原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按照增資前各自的出資比例認繳新增出資;

          (六)按有關規定轉讓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權;

         。ㄆ撸┎殚啽菊鲁、股東名冊、股東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管理制度;

          (八)在本公司辦理清算完畢后,按照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ň牛┓煞ㄒ帯⑿姓幷潞捅菊鲁桃幎ǖ钠渌麢嗬。

          第十九條 股東提出查閱前條所述有關信息或索取資料的,本公司經核實股東身份后按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二十條 本公司股東會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或者本章程;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的訴訟。

          第二十一條 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ㄒ唬┏姓J并遵守本公司章程,保守本公司秘密;

          (二)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本公司承擔責任;

         。ㄈ⿷斪泐~繳納本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四)未足額繳納出資的,應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ㄎ澹┍竟疽婪ǖ怯涀院螅蓶|不得抽逃出資;

          (六)維護本公司的利益和信譽,支持本公司合法開展各項業務;

         。ㄆ撸┓䦶暮吐男泄蓶|會決議;

         。ò耍┍竟痉ㄈ斯蓶|中,如發生法定代表人、名稱、住所、經營(業務)范圍等重大事項變更,以及解散、被撤銷時,法人股東應在30天內書面通知本公司;

          (九)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本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徸h批準本公司的發展規劃,決定本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x舉和更換(執行)董事、監事、經理,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經理的報酬事項;

         。ㄈ⿲徸h批準董事會/執行董事的工作報告;

         。ㄋ模⿲徸h批準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ㄎ澹⿲徸h批準本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徸h批準本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ㄆ撸⿲Ρ竟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本公司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ň牛⿲蓶|股份轉讓作出決議;

         。ㄊ┬薷谋菊鲁;

          (十一)審議法律法規或者本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股東可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

          自然人股東出席會議,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和持股憑證;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代理委托書和持股憑證。

          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和持股憑證;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蓋法人股東印章的書面委托書和持股憑證。

          第二十四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按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規定執行。

          股東會決議必須經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 年召開 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董事、執行董事或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行使職權。

          第二十六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將會議日期、地點及審議事項于會議召開 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章 執行董事、監事、經理(適用于不設置董事會、監事會的公司)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八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撠熀驼偌蓶|會會議,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ㄈ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ㄋ模┲朴喒镜哪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ㄆ撸┲朴喒窘馍⒒蛘咦兏拘问降姆桨;

         。ò耍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ㄊ┲贫ü镜幕竟芾碇贫取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 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ㄈ┊攬绦卸隆⒏呒壒芾砣藛T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ㄋ模┨嶙h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ㄎ澹┫蚬蓶|會會議提出提案;

         。┮勒铡豆痉ā返囊幎,對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ㄆ撸┕菊鲁桃幎ǖ钠渌殭唷

          第三十一條 公司設經理一人,由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ǘ┙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ㄎ澹┲贫ü镜木唧w規章;

         。┨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苯浝怼⒇攧肇撠熑;

         。ㄆ撸Q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會或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ò耍┕蓶|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二條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經理擔任。

          第五章 董事會、監事會、經理(適用于設置董事會、監事會的公司)

          第二十七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 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ㄋ模┲朴喒镜哪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

         。ㄎ澹┲朴喒镜'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朴喒镜脑黾踊驕p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ㄆ撸┲朴喒竞喜、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ㄊ┲贫ü镜幕竟芾碇贫取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ㄒ唬┱匍_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 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公司法》未作規定,屬于公司自治的內容,建議由公司自定)

         。ǘ┒聲䲡h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ㄈ┒聲攲λh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四)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ㄎ澹┒聲鞒鰶Q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三十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三十一條 本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成員 人。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本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其中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財務;

         。ǘ⿲Χ隆⒏呒壒芾砣藛T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長不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ㄎ澹┫蚬蓶|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ㄆ撸┕菊鲁桃幎ǖ钠渌殭。

          第三十三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四條 公司設經理一人,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苯浝、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會或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ò耍┕蓶|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經理擔任。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三十三/三十六條 本公司執行國家統一的金融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并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的財務狀況,遵守國家和地方稅法,依法納稅。

          第三十四/三十七條 本公司會計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公司應當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有資格的中介機構審查驗證。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會的20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第三十五/第三十八條 本公司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定期公布經營業績和審計報告。

          第七章 增資、減資、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六條 本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經審批機關批準后,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解散:

          1、本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

          第三十八條 本公司清算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第三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謇肀竟矩敭a,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ǘ┩ㄖ、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本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ㄋ模┣謇U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ㄎ澹┣謇韨鶛、債務;

         。┨幚肀竟厩鍍攤鶆蘸蟮氖S嘭敭a;

          (七)代表本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第四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算本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本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本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本公司續存,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本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四十二條 本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后,報審批機關備案。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稅務、海關等有關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本公司終止。

          第八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 本公司根據需要可修改本章程。修改后的章程應經縣級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后,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修改章程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其中,變更公司名稱、股權、注冊資本、住所、經營范圍、組織形式的,應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更換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時,應報經縣級政府主管部門初審,經市級政府主管部門核準其任職資格后,方可任命。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公司接受政府主管部門、人行、銀監、海關、工商行政管理、勞動管理、環保、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依法檢查和監督。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股東會通過后報審批機關批準,于本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小額貸款公司章程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 (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營業期限:永久存續(或: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 年月日)。

          第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經營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

         。ㄒ唬┺k理各項小額貸款;

          (二)辦理小企業發展、管理、財務等咨詢業務;

         。ㄈ┢渌浥鷾实臉I務。

         。ㄒ陨辖洜I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條公司由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第十一條股東應當在繳納出資后,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十三條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四條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四章股東

          第十五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ㄒ唬┕蓶|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ǘ┕蓶|的出資額;

         。ㄈ┏鲑Y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十六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ㄒ唬┌凑掌鋵嵗U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優先按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二)參加或委托代理人參加股東會,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ㄈ﹥炏荣徺I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

         。ㄋ模⿲镜慕洜I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ㄎ澹┻x舉和被選舉為公司董事或監事;

          (六)查閱公司會計帳簿,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公司終止后,按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ò耍┓、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ㄒ唬┳袷胤、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二)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ㄈ┰诠境闪⒑,不得抽逃出資;

         。ㄋ模﹪曳、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其他股東不得對抗或妨礙其行使股東權利。

          第五章 股權轉讓

          第十九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毋須征得其他股東同意;

          第二十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二十一條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二條依本章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決議。

          第六章股東會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ㄗⅲ憾麻L由股東會指定的,此處應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長”)

         。ㄈ⿲徸h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ㄋ模⿲徸h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ㄎ澹⿲徸h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徸h批準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ㄆ撸⿲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ò耍⿲镜暮喜、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決定聘用或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ㄊ唬﹪曳、行政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股東可以自行出席股東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股東的書面委托書。

          第二十五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并于上一會計年度完結之后三個月之內舉行。經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監事會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七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以調整通知時間。

          股東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參加會議的,視為已接到了會議通知。該股東不得僅以此主張股東會程序違法。

          第二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條股東會會議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須經代表過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是對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七章董事會、經理、監事會

          第三十一條公司設董事會,由人組成。股東代表出任的,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任期每屆三年(注: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三十二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名,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注:也可由股東會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偌蓶|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ǘ﹫绦泄蓶|會的決議;

         。ㄈ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

         。ㄋ模┲朴喒镜哪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

         。ㄎ澹┲朴喒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朴喒驹黾踊驕p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ㄆ撸┲朴喒痉至ⅰ⒑喜、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ㄊ┲朴喒镜幕竟芾碇贫;

          (十一)本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經理提議,應當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七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三十八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ㄒ唬┲鞒止镜慕洜I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ǘ┙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

         。ㄈ⿺M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ㄎ澹┲贫ü镜木唧w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ㄆ撸Q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會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九條公司設監事會,由人組成。股東代表出任的,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每屆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的比例由股東會決定,但不得低于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條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四十一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ㄈ┊敹、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ㄋ模┨嶙h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依職權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時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ㄎ澹┫蚬蓶|會提出議案;

          (六)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二條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監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四十三條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監事出席方可舉行。監事會按其職權作出的決議,須經半數以上的監事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四條 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紀錄,由出席會議的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八章 經營管理規定

          第四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和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其中從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的余額,不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50%。小額貸款公司不向內部或者外部集資、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第四十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5%。貸款發放和回收主要通過轉賬或者銀行卡等渠道結算,減少現金交易。

          第四十七條不向股東發放貸款。

          第四十八條 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超過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民間借款利率的上限,下限為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0.9 倍。

          第四十九條 公司建立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準確進行資產分類,充分計提呆賬準備金,確保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

          第九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五十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送交各股東。

          第五十一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紅利。

          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二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ㄒ唬┕菊鲁桃幎ǖ臓I業期限屆滿;

         。ǘ┕蓶|會決議解散;

         。ㄈ┮蚬竞喜⒒蛘叻至⑿枰馍ⅲ

         。ㄋ模┮婪ū坏蹁N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消;

         。ㄎ澹┤嗣穹ㄔ阂罁豆痉ā返南嚓P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五十三條公司因前條第(一)、(二)、(四)、(五)項的規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并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四條清算組由股東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所稱“以上”含本數;“過半數”不含本數。

          第五十七條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五十九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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