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應聘到村任職,中組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8項激勵和保障政策:
一:比照本地鄉鎮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按規定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補貼、津貼按月發放;參加養老社會保險。
二:在村任職期間,辦理醫療、人身意外傷害商業保險。
三:符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規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國家代為償還。
四:在村任職2年以上,具備“選調生”條件和資格的,經組織推薦,可參加選調生統一招考。
五:在村任職2年后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的,享受放寬報名條件、增加分數等優惠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h鄉機關公務員應重點從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中招錄。
六:聘期工作表現良好、考核合格的,報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數等優惠政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七:被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后,在村任職工作時間可計算工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八:到西部和艱苦地區農村任職的,戶口可留在現戶籍所在地。此外,對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中央財政還將按人均20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安置費。各地也將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精神和上述政策規定,結合本地實際,細化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有關規定。
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中央財政按照東、中、西部地區人均每年0.5萬元、1萬元、1.5萬元的標準給予補貼,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