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的應屆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服務農村基層的高校畢業生分配到鄉(鎮、街道)工作,博士研究生分配到縣(市、區)工作。新錄用的省選調生,直接執行定級工資標準。
應屆本科省選調生在鄉(鎮、街道)工作滿3年(含試用期)、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的,安排副科級職位;應屆碩士省選調生享受副主任科員待遇,在鄉(鎮、街道)工作滿2年(含試用期)、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的,在職數范圍內安排鄉(鎮、街道)黨政副職,享受正科級待遇;應屆博士省選調生安排主任科員,在縣(市、區)工作滿2年(含試用期)、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的,在本市范圍內統籌考慮,安排副縣級職位。
選調的服務農村基層的全日制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對應選調的應屆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政策分配安置;在基層工作滿2年后(含試用期),仍對應明確職級待遇。省選調生的工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管理,人事檔案由分配地所在的縣(市、區)委組織部統一管理。新錄用的省選調生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時進行期滿考核,考核合格的,辦理轉正手續;不合格的,經省轄市委組織部初審,報省委組織部審核后,取消錄用;被取消錄用的人員,退回畢業院校或由戶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推薦就業,也可自主擇業。每批選調生試用期滿考核后,各省轄市要于年底前將本市選調生考核情況統一匯總,上報省委組織部。錄用為省選調生的人員,在基層工作服務年限至少3年(博士選調生至少2年),期間不得通過考錄、調動、公選或借調等方式離開所分配的基層工作崗位,否則按自動放棄選調生身份處理,不再享受相關待遇。新錄用人員到崗前就以上內容與所報考的省轄市委組織部簽訂《服務基層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