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全國一半以上行政村配備大學生村官
問:大學生村官工作的總體目標規劃是什么?
答:《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大學生村官工作的總體目標規劃,主要有三條:
一是明確選聘規模。強調要穩步推進選聘工作,不斷提高選聘質量。到2015年,全國一半以上行政村配備大學生村官。
二是明確培養使用目標。經過3至5年努力,平均每個鄉鎮有2名左右大學生村官擔任村“兩委”正職尤其是村黨組織書記,逐步實現1/3以上行政村有大學生村官擔任村“兩委”副職及以上干部;每個鄉鎮至少有1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有大學生村官工作經歷,每個縣(市、區)至少有3至5名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有大學生村官工作經歷。
三是拓寬發展渠道。鼓勵和支持大學生村官自主創業或繼續學習深造,積極向國有企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各行各業輸送優秀大學生村官。
中央財政每年補助大學生村官8000元到2萬元
問:在健全保障機制方面有哪些新的政策?
答:《意見》對健全大學生村官保障機制有四條規定:
一是按時足額發放大學生村官工作、生活補貼,建立正常增長機制。新聘任大學生村官補貼標準比照鄉鎮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并隨之同步提高。
二是探索建立大學生村官績效考核獎勵制度。
三是健全和落實大學生村官社會保險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學費補償、助學貸款財政代償等相關配套保障制度。
四是提高財政補助標準。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西部地區大學生村官人均每年2萬元,中部地區人均每年1.5萬元,東部地區人均每年0.8萬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承擔。
大學生村官非公務員,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務員
問:對規范大學生村官崗位管理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一是進一步規范崗位性質。大學生村官崗位性質為“村級組織特設崗位”,是國家開展的選派項目,其工作、生活補助和享受保障待遇應繳納的相關費用等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二是進一步規范管理體制。大學生村官系非公務員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務員的有關規定進行,由縣(市、區)委組織部牽頭負責、鄉鎮黨委直接管理、村黨組織協助實施。三是進一步規范選聘工作的組織實施。由省(區、市)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統一組織實施,或者由省、市兩級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由縣(市、區)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與大學生村官簽訂聘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