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國土資源部印發《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對不動產登記的基本原則、程序、內容、各種登記的審核要點和登記資料的管理等進行全面細化規范,推動不動產登記法治化、規范化和標準化建設。
據了解,《規范》以《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為依據,以細化落實《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為主線,進一步落實落細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四統一”。
《規范》分總則、分則、附錄三大部分?倓t部分從一般規定、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等方面對不動產登記有關內容進行了細化。分則部分著重從不動產權利的角度,對各種權利登記類型的適用情形、提交材料、審核要點等進行了全面細化。附錄部分對不動產登記程序中涉及的重要文書統一設計了示范格式,以滿足各地不動產登記機構業務操作的實際需要。
國土資源部就落實《規范》發出的《通知》指出,要以《規范》為操作依據,切實規范不動產登記工作,確保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基層落地生根。國土資源部強調,機構建設到位、人員劃轉到位、職責履行到位是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先決條件。各地要盡快落實職責機構整合文件的要求,加強不動產登記機構建設,明確組織架構和領導班子,確保原來從事各類登記的業務骨干劃轉到位、落實到崗,確保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職責的完整性,不得違法違規隨意割裂、拆分,不得將不動產登記的審核職責游離于整個登記程序之外,或分割到不同部門辦理。要扎實做好各項技術準備,夯實統一登記工作基礎。要做好不動產登記資料整合、移交等具體工作,確保登記簿、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以及有關登記申請、審核等資料如期移交到位。電子登記資料和紙質登記資料原件必須按計劃完整安全同步移交。要科學合理設立不動產登記窗口,做好人員配備、崗位設置,保證不動產登記工作高效有序。要嚴格登記信息管理,落實有關信息安全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