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關于實施大學生村官和選調生工作并軌的通知
京人社畢發〔2016〕215號
各區委組織部、農村工作委員會,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高等學校:
按照中央組織部工作要求,根據《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學生村官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組通字〔2012〕36號),結合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本市從2017年開始實施大學生村官和選調生工作并軌,每年選調400名左右應屆優秀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開展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和選調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是改善基層干部隊伍結構,增強基層組織活力的重要方式,將兩項工作并軌可以進一步統籌工作力量,拓寬年輕干部培養渠道,實現“培養了解國情、熟悉基層、心貼群眾、實踐經驗豐富的干部、人才”和“強基層組織、促農村發展、讓農民受益”的工作目標。
二、范圍條件
(一)選調范圍
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北京地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應屆優秀畢業生。
(二)選調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
2.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志愿到基層工作,勤奮敬業,樂于奉獻;
3.遵紀守法,服從安排,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紀律觀念,綜合素質較好;
4.專業符合經濟社會長遠發展需要,學習成績優秀,基礎知識扎實,必修課程無重修或補考,能如期畢業并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
5.學歷為本科及以上,本科生一般不超過24周歲,碩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27周歲,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30周歲;
6.中共黨員或獲得過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校級獎學金等榮譽和獎勵;
7.身心健康,能適應基層工作需要,按期報到上崗。
報考原籍所在地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特別優秀或因特殊崗位要求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三、選調程序
(一)宣傳動員
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負責在北京地區普通高校就大學生村官(選調生)招錄工作進行宣傳動員。
(二)組織推薦
市教委負責組織協調北京地區普通高校推薦符合條件的應屆優秀高校畢業生報名。
(三)報名考試
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結合本市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組織全市統一報名考試。
(四)實施選調
各區進行資格審查,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實施招錄,確定大學生村官(選調生)名單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五)培訓上崗
各區負責本區的大學生村官(選調生)報到和組織上崗工作,報到時間為每年7月,崗前培訓一般不少于5天,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安排上崗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大學生村官(選調生)與鄉鎮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3年,黨團關系轉至所在基層組織。北京生源畢業生的檔案轉至所在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非北京生源畢業生的檔案由原畢業學校保存,戶口暫不遷移,畢業當年按有關規定上報市人力社保局辦理進京預審批手續,工作兩年、連續考核合格的,檔案和戶口轉至所在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考核不合格或解除協議和合同的,由原畢業學校為其辦理到京外地區就業的有關手續。
(二)大學生村官(選調生)列入本市“三支一扶”計劃,享受相關政策。納入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參加公務員初任培訓,落實培訓經費,實行全員輪訓。在村任職期間,按照公務員考核標準和大學生村官工作考核要求,實行工作實績和群眾滿意度量化積分考核,考核結果與任職定級、獎懲、選拔使用等掛鉤。
(三)大學生村官(選調生)在村任職期間,執行公務員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障等相關政策,辦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大學生村官和選調生并軌后,屬于各區事權范圍。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一致的原則,自2017年起,大學生村官(選調生)工資待遇補助所需資金下劃到區級,納入市對區一般轉移支付定額補助范圍。
(四)大學生村官(選調生)合同期滿且考核合格,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綜合考慮德才素質、任職表現及個人意愿,主要安排到街道、鄉鎮機關工作,在村工作年限按規定計入工齡,視同鄉鎮公務員工作經歷。合同期滿進入機關工作的,公務員試用期滿按有關規定任職定級,單獨核定職數。鼓勵和引導大學生村官(選調生)參選村“兩委”班子成員,選拔表現優異的進入鄉鎮領導班子。
五、組織領導
實施大學生村官和選調生工作并軌,是強化通過基層實踐鍛煉培養黨政干部隊伍后備人才的有效途徑。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大意義,加強領導,納入培養年輕干部和后備干部工作總體規劃,落實責任,各項工作有專門機構管理和專人負責,穩步推進,有序做好銜接并軌工作。市委組織部作為牽頭單位,會同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政策制定、綜合協調、宏觀管理和監督檢查;市教委負責優秀高校畢業生的組織推薦;各區負責培養使用和考核管理。各級部門要緊密配合,為大學生村官(選調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和輿論環境,確保工作目標圓滿完成。
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 中共北京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