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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辦法內容
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重大建設項目檔案管理工作,確保重大建設項目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組織或委托組織進行竣工驗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本辦法所稱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各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和具有投資管理職能的經濟(貿易)部門。
第三條 項目檔案是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四條 項目檔案驗收是項目竣工驗收的重要組成部分。未經檔案驗收或檔案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進行或通過項目的竣工驗收。
第五條 項目建設單位(法人)應將項目檔案工作納入項目建設管理程序,與項目建設實行同步管理,建立項目檔案工作領導責任制和相關人員崗位責任制。
第二章 驗收組織
第六條 項目檔案驗收的組織:
(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驗收的項目,由國家檔案局組織項目檔案的驗收;
(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托中央主管部門(含中央管理企業,下同)、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的項目,由中央主管部門檔案機構、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項目檔案的驗收,驗收結果報國家檔案局備案;
(三)省以下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的項目,由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項目檔案的驗收;
(四)國家檔案局對中央主管部門檔案機構、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項目檔案驗收進行監督、指導。項目主管部門、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項目檔案驗收前的指導和咨詢,必要時可組織預檢。
第七條 項目檔案驗收組的組成:
(一)國家檔案局組織的項目檔案驗收,驗收組由國家檔案局、中央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地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等單位組成。
(二)中央主管部門檔案機構組織的項目檔案驗收,驗收組由中央主管部門檔案機構及項目所在地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等單位組成。
(三)省級及省以下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項目檔案驗收,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項目主管部門等單位組成。
(四)凡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設的項目,項目檔案驗收組成員應包括項目所在地的城建檔案接收單位。
(五)項目檔案驗收組人數為不少于5人的單數,組長由驗收組織單位人員擔任。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業人員參加驗收組。
第三章 驗收申請
第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法人)應向項目檔案驗收組織單位報送檔案驗收申請報告,并填報《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申請表》(附件1)。項目檔案驗收組織單位應在收到檔案驗收申請報告的1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九條 申請項目檔案驗收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項目主體工程和輔助設施已按照設計建成,能滿足生產或使用的需要;
(二)項目試運行指標考核合格或者達到設計能力;
(三)完成了項目建設全過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與歸檔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項目檔案的分類、組卷、編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條 項目檔案驗收前,項目建設單位(法人)應組織項目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負責人以及有關人員,根據檔案工作的相關要求,依照《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內容及要求》(附件2)進行全面自檢。
第十一條 項目檔案驗收申請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建設及項目檔案管理概況;
(二)保證項目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項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與歸檔情況,竣工圖的編制情況及質量狀況;
(四)檔案在項目建設、管理、試運行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
第四章 驗收要求
第十二條 項目檔案驗收應在項目竣工驗收3個月之前完成。
第十三條 項目檔案驗收以驗收組織單位召集驗收會議的形式進行。
第十四條 項目檔案驗收組全體成員參加項目檔案驗收會議,項目的建設單位(法人)、設計、施工、監理和生產運行管理或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十五條 項目檔案驗收會議的主要議程包括:
(一)項目建設單位(法人)匯報項目建設概況、項目檔案工作情況;
(二)監理單位匯報項目檔案質量的審核情況;
(三)項目檔案驗收組檢查項目檔案及檔案管理情況;
(四)項目檔案驗收組對項目檔案質量進行綜合評價;
(五)項目檔案驗收組形成并宣布項目檔案驗收意見。
第十六條 檢查項目檔案,采用質詢、現場查驗、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檔案的數量應不少于100卷,抽查重點為項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隱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質檢文件、重要合同、協議等。
第十七條 項目檔案驗收應根據DA/T 28-2002《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文件歸檔要求與檔案整理規范》,對項目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系統性進行評價。
第十八條 項目檔案驗收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建設概況;
(二)項目檔案管理情況,包括:項目檔案工作的基礎管理工作,項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與歸檔情況,竣工圖的編制情況及質量,檔案的種類、數量,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系統性及安全性評價,檔案驗收的結論性意見;
(三)存在問題、整改要求與建議。
第十九條 項目檔案驗收結果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項目檔案驗收組半數以上成員同意通過驗收的為合格。
第二十條 項目檔案驗收合格的項目,由項目檔案驗收組出具項目檔案驗收意見。
第二十一條 項目檔案驗收不合格的項目,由項目檔案驗收組提出整改意見,要求項目建設單位(法人)于項目竣工驗收前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并進行復查。復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進行竣工驗收,并由項目檔案驗收組提請有關部門對項目建設單位(法人)通報批評。造成檔案損失的,應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其他建設項目的檔案驗收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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