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鑒定隊伍現狀的調研報告
自己進入司法鑒定管理工作隊伍已經一年了。一年來,親歷了我市司法鑒定工作的一個發展階段,也了解了整個司法鑒定工作的現狀。無論從全國、全省,還是全市,這一現狀都不容樂觀,因而也引申了自己的一些思考,現結合我市情況作如下贅述:
一、我市司法鑒定工作發展簡況
1998年,國務院在機構改革方案中,將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管理職能,賦予司法行政部門。8月14日司法部頒布了《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和《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并頒布了《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明確了以下重要原則:一是“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的需要設立的鑒定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二是“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不得設立鑒定機構”,三是“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至此,司法鑒定體制改革步入了法制化的軌道。
我市司法鑒定改革工作啟動于初。截至底,我市共發展了162名執業司法鑒定人,組建了七個司法鑒定機構,全年共辦理司法鑒定案件3774件,其中,法醫臨床1615件、法醫病理344件、法醫毒物565件、法醫精神病183件,法醫類司法鑒定業務占了鑒定案件總量的72%。同時還接受鑒定法律咨詢1120件/次,辦理法律援助217件。實現業務收費300余萬元。
為探索司法鑒定隊伍管理的新途徑,我市于11月在全省乃至全國率先成立了司法鑒定人協會,開始了“兩結合”管理的探索;為配合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工作的開展,我市又與婦聯合作,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家庭暴力傷情鑒定中心”,為“構建和諧綿陽”發揮了積極作用。
“5.12”大地震發生后,我市各司法鑒定機構按照市司法局的部署,組織司法鑒定人積極投入抗震救災斗爭。由我市各司法鑒定機構鑒定人組成的法醫救援小組,先后深入到北川、平武等極重災區開展尸檢工作。在震后第二天,就在北川中學展開了對遇難學生遺體的認定、處理。法醫救援小組在各震災現場,先后共檢驗遇難者遺體1300余具,給政府日后處理遇難者提供了依據。三益司法鑒定所全體司法鑒定人,還充分發揮自己具有的司法精神病鑒定的專業優勢,多次深入到北川災民安置點、學校等單位進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同時承擔了綿陽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心理援助牽頭工作,對5萬多名群眾開展了心理救助,舒緩了受災群眾的災難心理。
二、近年我市司法鑒定隊伍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整改
去年,我們隨局領導深入到我市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調研。
感到:我市司法鑒定工作通過幾年來的努力,在不斷克服種種困難的情況下,經歷了從初創到發展的艱辛歷程,其業績值得稱道。但與此同時,也發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認為,我市鑒定隊伍呈現出面寬、量大、兼職多、難管理的特點,以致在工作中暴露出很多不足。主要表現在全市鑒定服務市場的秩序不良,相互詆毀等現象較為突出;不少司法鑒定機構內部管理不善,制度不夠健全;有的鑒定人員偏重經濟利益、忽視辦案程序,唯我獨尊、缺乏政治敏銳性,給我市司法鑒定隊伍造成了不良影響。
分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既有缺乏完善的司法鑒定法律體系的問題,也有司法鑒定隊伍自身構成形式的問題;既有部分司法鑒定人自身素質不高的問題,也有司法鑒定機構的內部管理不善的問題;既有行業內部執業秩序較為混亂的問題,也有外部執業環境不和諧的問題,等等。這些問題與矛盾雖然不是我們工作的主流,但它所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卻是不容低估的。司法鑒定業務的不正當競爭,擾亂了正常的司法鑒定服務秩序,損害了司法鑒定行業的整體利益;不正確的利益導向,助長了司法鑒定市場化傾向,削弱了司法鑒定工作的社會效益。為解決這些問題,我市從去年六月起,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教育整頓活動。
在教育整頓活動中,市局和鑒定協會還邀請市級公檢法及仲裁、律師等機構有關負責人召開座談會,廣泛征求他們對司法鑒定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與會代表們在充分肯定教育整頓活動的同時,就我市司法鑒定機構在服務意識、程序意識、質量意識、職業道德意識,以及司法鑒定機構建設等方面提出了意見,并建議市局健全和完善規章制度,加大監管力度和處罰力度,把握好司法鑒定事業的發展方向,使司法鑒定人成為具有社會公信力的行業專家。市局在此基礎上,結合實際認真展開整改工作,通過建章立制來完善全市司法鑒定“法律服務工作規范化”的長效機制。
指導司法鑒定協會擬發了《關于規范綿陽司法鑒定管理工作的意見》,修改完善了《綿陽市司法鑒定機構內部管理制度》,為我市司法鑒定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奠定了基礎。教育整頓活動各階段任務完成后,市局組織進行了集中檢查,認為,此次教育整頓活動基本達到了教育整頓的預期要求。
三、我市司法鑒定隊伍的現狀
1、鑒定機構數量多、規模小、設備匱乏。
鑒定機構的規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鑒定的能力和水平,主要體現在鑒定人員的人數、辦公場所、儀器設備、業務數量等方面。目前,我市七家鑒定機構,多數機構辦公場地狹小、辦公條件簡陋、缺乏必需的儀器設備。有的機構鑒定人多達60余名,也有的機構僅有幾人。
2、專家型司法鑒定人比例偏少。
我市目前共有司法鑒定人162人,從我市鑒定人隊伍的職稱結構上看,具副高級以上職稱者、具有中級職稱者、僅有初級職稱或未評定職稱者三類幾乎各占三分之一。
3、多數鑒定人不履職,徒有虛名。
從我市鑒定業務辦理情況看,占辦案總數四分之三的法醫類案件,均由十余名鑒定人所辦理,幾乎有百分之八、九十的鑒定人都未實際辦理鑒定案件。
4、缺乏專職的司法鑒定人隊伍。
我市除興瑞和梓州司法鑒定所是依托稅務師和原審計師事務所組建,有一批專職鑒定人隊伍外,其他“三大類”的鑒定機構,絕大多數的鑒定人都是外聘,多數機構僅靠極個別退休法醫來維系運作。有的甚至到了一人離開,就會導致機構難以維系的境地。
5、鑒定機構缺少專門的司法鑒定管理人員。
由于機構規模小,目前,我市多數鑒定機構沒有設立專門管理崗位和管理人員,不能有效承擔鑒定業務培訓、鑒定行政許可申請、鑒定信訪投訴處理、鑒定業務數據統計、鑒定文書歸檔等日常管理工作。許多工作職責都集于主任一身,主任無暇顧及、頻于應付,難以提高管理水平。
四、導致我市鑒定隊伍不良現狀的深層次原因
前面,我們已經列舉了我市司法鑒定工作中所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司法鑒定隊伍的現狀。導致這些問題的存在原因,從表象上看,有鑒定人個人素質的問題、有管理體制的問題、有內外部執業環境的問題,但根本的原因我認為則是司法鑒定的法律體制問題,即司法鑒定的市場化問題。
全國人大的《決定》僅僅將司法鑒定機構定義為除政法機關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立的“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社會服務機構,而沒有界定司法鑒定機構的經濟屬性。這事實上將司法鑒定機構與其他法律服務機構一樣,推向了市場,讓其自收自支、自負盈虧、自生自滅。目前,雖然多數公證機構也在實行自負盈虧的運作方式,但至少《公證法》還在形式上規定了公證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
司法鑒定服務雖然是法律服務的有機組成部分,但是它卻與律師服務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服務有著質的區別。律師服務,只要不違反法律,他只對委托人負責,哪怕是為了委托人的利益去鉆法律的空子,都不受追究。他的執業特點決定了無須為對方當事人負責。而我們司法鑒定的執業特點則是尊重事實、尊重科學、維護公正。我們只應該對事實負責,而不能為了委托人的利益不擇手段。這是由司法鑒定機構的性質和職能所決定的。司法鑒定意見對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對當事人的涉訟利益有著決定性作用,人們有理由相信司法鑒定機構絕不是一般普通的社會服務機構。為此,中立性就成為了司法鑒定機構的基本屬性。
在司法鑒定機構設立的問題上,客觀上已將其推向了市場。讓司法鑒定機構實行自收自支,贏利成了他們生存的經濟支柱。這必定嚴重影響到司法鑒定機構的中立性。這種市場化運作必定會導致如下的結果:
一是導致司法鑒定機構在組建時就先天不足。由于不是國家組建,對社會組織則實行了低門檻的組建條件,這就難以保證充分的投入,致使司法鑒定機構普遍形成因陋就簡的格局;
二是由于市場利益的驅使,鑒定機構如雨后春筍般無限制地設立,使司法鑒定業務僧多粥少成為普遍現象;
三是由于鑒定機構的泛濫,在追求訴訟利益最大化的欲望推動下,當事人充分利用自由選擇的權利,象定作加工一樣,不僅要對收費討價還價,更要求鑒定機構承諾出具對自己有利的鑒定意見,否則便另辟蹊徑;
四是面對訴訟當事人嚴酷的淘汰選擇,司法鑒定機構難以抵擋經濟窘迫帶來的生存壓力,極容易屈從當事人的意志,想方設法使鑒定意見滿足其要求,導致鑒定質量問題層出;
五是由于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導致鑒定人和鑒定機構更多地著眼于眼前利益,搞分光吃光,制約了鑒定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六是由于市場化弊端的綜合影響,使司法鑒定的社會公信力下降,司法鑒定的專家形象收到損害,以致失去吸引專家型人才、培育新人、構建支撐司法鑒定事業發展的司法鑒定專職隊伍的條件,致使司法鑒定隊伍長期在低層次徘徊。
五、對我市司法鑒定隊伍發展的思考
司法鑒定以其客觀性、科學性來服務于司法訴訟程序,滿足人們對公平正義的追求。而司法鑒定要堅持其客觀性、科學性,有賴于鑒定機構的獨立性、中立性。現行的司法鑒定經濟運行方式已使它的`獨立性、中立性受到嚴重危害。因此,我們在對未來司法鑒定事業發展的思考上,就應該從減少市場化的消極影響、保證鑒定機構的獨立性和中立性著眼。為此,市局黨委就司法鑒定管理工作提出了機構整合和業務整合的目標,并為此作出了積極的努力。
在當前情況下,我們一是要進一步鞏固去年司法鑒定隊伍教育整頓活動活動的成果,不斷提高司法鑒定人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意思,克服功利行為的影響,倡導司法鑒定的良性競爭;
二是繼續堅持并努力實踐機構整合和業務整合的目標。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司法鑒定業務整合,突出各鑒定機構的專業特點,力爭打造好分別以司法會計、法醫臨床和法醫病理、法醫精神病、知識產權和物證類,以及稅務司法鑒定為主的司法鑒定機構,引導相應專業的司法鑒定人向各特色機構相對集中;同時,盡力實現綿陽城區法醫類司法鑒定機構的強強聯合,培育良性競爭行為的執業環境,努力打造我市司法鑒定隊伍的品牌形象;
三是以鑒定程序和鑒定文書為基礎實現規范化管理。司法鑒定程序是鑒定機構和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驟以及相關的規則和標準,嚴格按照鑒定程序開展鑒定活動,是鑒定科學、客觀的必然要求,也是鑒定文書意見正確的重要保障。司法鑒定文書是司法鑒定過程和鑒定意見的書面載體,是全部鑒定工作的最終成果的集中體現,也是審判機關斷案的重要依據。因此,鑒定程序和鑒定文書是鑒定活動的兩個關鍵環節,要以規范這兩個關鍵環節作為規范化管理的基礎,鑒定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要圍繞著這兩個關鍵環節制定,司法鑒定管理機關也要以這兩個環節為監督、檢查的切人點。
四是積極開展司法鑒定機構認證認可工作。在認證認可工作中,我們要盡力實現兩個結合,即認證認可工作與提高鑒定質量相結合、與司法鑒定監督管理工作相結合。要結合認證認可工作,將司法鑒定的程序要求融入資質認定的質量體系文件之中,要結合認證認可工作督導各司法鑒定機構加大硬件設施的投入,努力改變“一間房子一張桌,一位接待一個戳,人員設備全沒有,什么鑒定都能做”的皮包公司經營現狀。
五是繼續加強司法鑒定隊伍的建設。加強對兼職司法鑒定人的履職監督,督促其開展司法鑒定業務,提高專家型人才在我市司法鑒定活動中的影響力,盡力改變部分兼職司法鑒定人“僅為追求社會知名度,不求在鑒定行業有所建樹”的現狀。發展鑒定人要確定高職稱的原則,努力打造以專職為主,兼職為輔的穩定的高素質的專業鑒定人隊伍;
六是在國家有關鑒定標準尚不統一的情況下,在我市統一鑒定的適用意見。今年要結合換屆工作的進行,在協會建立法醫學專家委員會,充分發揮專家委員會在行業行為規范制定上的主導作用、在鑒定業務活動中的指導作用、在投訴處理中的評判作用。減少應人為因素造成重新鑒定和訴訟爭議的情況發生。
從長遠看,我贊同這樣的觀點:需要從法律、政策上明確司法鑒定機構的性質、模式,確保司法鑒定的獨立性和中立性。
在機構的性質上,應明確界定為“不以營利為目的”。
在機構的模式上,應由政府按事業法人設置,從上到下分為國家級、省級、地市級三級機構,經費上由財政保障,行政上接受司法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每一級鑒定機構按行政區劃只允許設立一家,地市級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批準,在縣市區設立專業性的分支機構。
在鑒定人的配備上,應實行專職為主,兼職為輔的原則。打造一支穩定的高素質的專業鑒定人隊伍。
只有做到這樣,司法鑒定事業才能夠從以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市場化桎梏中解脫出來,才能夠有效的解決司法鑒定現存的根本性問題,才能提高司法鑒定的質量、提高司法鑒定的社會公信力,確保訴訟活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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