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物價局服務新農村建設的調研報告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黨中央根據我國總體發展,面對農村現狀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物價部門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擔負著重要職責,為充分發揮物價部門職能作用,探索運用價格手段促進新農村建設的途徑和方式,近期,市物價局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了以物價部門如何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為主題的調研活動,采取走村入戶實地考察、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審驗收費票據等形式,進行典型調查,取得了有關農村價格工作和農民生產生活情況的第一手材料,同時也研究制定了服務新農村建設的一些具體措施。
一、近年來我市物價部門在支農惠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近年來,物價部門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落實中央出臺的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減負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1、合理調控農產品價格,促進農民增產增收。近年來,我們認真落實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合理引導市場糧價回升,嚴查壓級壓價損害群眾利益的價格違法行為,保護了農民種糧積極性。XX年,全市物價系統開展了“321利農工程”。在30個鄉鎮、100個村,選擇了有代表性的1000個農戶,為其統一印發了“價格(收費)監督員證”,將其聘為物價系統“價格(收費)監督員”,并向價格(收費)監督員發了公開信;同時,印制了《涉農價費明白手冊》10000份,下發到鄉鎮、農村。積極為農民提供優質價格服務、價格政策和市場動態信息等資料,注重解決農民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價格矛盾和問題。兩年來,全市物價系統為農民提供價格政策和市場動態信息800余條次,發放宣傳材料XX0余份,直接為農戶提供信息服務160余次,網上發布地產品信息近萬條次,及時查處了武邑、冀州、阜城等縣市價格(收費)監督員的價格投訴問題,為農民挽回經濟損失10多萬元。 “321利農工程”取得了初步實效,多次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物價局領導的肯定,受到了廣大農民的好評!逗颖比請蟆、《衡水日報》多次報道了我市物價部門為農村發展服務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績。
2、控制農資價格上漲,降低農業生產成本。近年來,由于原材料價格上漲導致化肥、農膜、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迅猛,全市物價系統認真執行政府指導價格,對化肥、農膜、農藥等實行提價審報制度;對化肥批發零售實行進銷差率和批零差率控制,同時,根據價格上漲情況適時采取限價措施,確保了農業生產資料的基本穩定。
3、清理整頓涉農價格和收費,切實減輕農民負擔。近年來,我們清理整頓針對農民的不合理收費項目8項,降低過高的收費標準4項。從XX年始,在全市范圍內建立了涉農價費公示制度,在全市4994個行政村統一懸掛了由河北省物價局制作的涉農價費公示牌,同時,在全市114個鄉鎮政府所在地設立了涉農價費公示欄,做到了“公示廣、看得清、留得住”,并對公示內容有新的項目調整及時更改,提高了價費政策的透明度,對維護群眾利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當前農村價格工作存在的問題
調查發現,雖然價格部門在服務“三農”方面取得了明顯成績,但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1、涉農亂收費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通過我們近兩年來的涉農價格收費檢查,我們發現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搭售紀念品、宣傳資料、收取照相費;一些中小學超標準收取住宿費、自立項目收取桌椅費;個別鄉鎮衛生院超規定價格銷售藥品;土地管理部門收取農村宅基地超占費等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2、一些影響價格形成的體制和機制性因素仍未消除。當前農民反映最為強烈的“看病貴”和“讀書貴”等問題,農村因病致貧、因學返貧的現象還比較嚴重。在醫藥不分、以藥補醫的體制下,藥品價格仍然存在虛高現象,超出了大多數農民的實際承受能力。在目前情況下,大多數農民仍然望醫興嘆,“小病挺,大病挨,不行才往醫院抬“的情況還比較普遍。農民對免除或逐步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政策非常歡迎,但對高中和大學收費意見很大。現在高中生每學年學雜費一般在XX元左右,加上食宿費,三年高中開支超過XX0元;高等院校一年的學雜費大多在5000元左右,加上食宿費用,往往超過一些普通農民家庭的全年純收入。農民反映,孩子考上學時的心情是喜憂參半,喜的是孩子有了上大學的機會,憂的是巨額學費從哪里來。
3、農村發展中出現了一些新的價格矛盾和問題。除以上問題外,當前農村發展中又出現了一些新的價格和收費問題:一是農資價格上漲過快,農民種糧收益下降。近兩年來,我市化肥銷售價格均比上年平均上漲10%左右,同期糧食價格漲幅不大,小麥、玉米每畝凈利潤近幾年基本持平。二是農村公益事業收費偏高。各地普遍反映農村殯葬收費過高,“死不起人”。有的地方火葬費用高達1200元左右,而且強制服務、壟斷經營現象嚴重。一些農民對有線電視收費意見較大,還有部分農民反映工商管理部門亂收費、公安部門亂收費、電話月租費不合理等問題。
三、物價部門為建設新農村服務的幾條措施
按照“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物價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著力解決廣大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爭取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減輕農民負擔、改善農村基礎設施、發展農村社會事業、維護農民價格權益等方面取得新的成績。
1、發揮價格職能,促進農業生產發展。努力保持農產品價格基本穩定。繼續落實好對重點糧食品種的最低收購價格政策。加強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調控監管,確保農資價格穩定,降低農民種糧生產成本,保護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加強農村電價管理。整頓農村電價秩序,進一步降低農村電價水平。加強農業用水價格管理,推行面向農民的終端水價制度,合理制定農業生產用水的水資源費標準,對農民生產、生活用水免收水土流失防治費、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取水許可證工本費等收費,努力減輕農民實際水費負擔。規范農產品檢驗檢疫收費。對綠色食品認證及標志使用,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對無公害農產品認證,除法律、法規規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對農機檢驗,要嚴格執行省、市物價、財政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規范畜禽、畜禽產品檢疫以及農產品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嚴禁重復檢驗、重復收費。
2、完善價格收費政策,改善農民生活條件。完善農村電信資費政策。研究制定電信服務向農村傾斜的資費政策措施,逐步降低電信資費,督促電信企業盡快推出適合農民需要的電信資費套餐。規范有線電視等收費。合理制定農村有線電視收費,對低收入用戶實行收費減免政策。加強農村客運價格管理。進一步清理整頓涉及農村客運的各項收費,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規范農民建房收費。對農民建房除按規定收取證照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加強對農村中介服務收費管理,堅持自愿委托服務,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農民接受建房咨詢、設計等服務并收取費用。建立征地補償標準聽證制度,規范征地程序,增強土地征用補償標準的.透明度。制定和完善有利于農村環保的價格政策。建立和完善促進生態建設、鞏固生態建設成果的生態補償機制。
3、加大治理整頓力度,解決農民最關心的實際問題。深入治理農村教育亂收費。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一費制”的收費辦法,進一步規范“一費制”以外的各項服務性收費、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收費,公辦高中擇校生的收費標準嚴格控制在省政府規定的最高限價標準之內,收取擇校生擇校費后不得再收取學費。對中小學改制學校收費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嚴格規范改制學校收費管理,堅決制止學校通過改制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加重學生負擔,清理整頓期間一律不得審批新的改制學校的收費標準。整頓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秩序。加強對農村市場藥品價格的管理,對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藥品,分期分批公布其最高零售價格。大力整治醫療服務收費。加強對鄉、村醫療機構收費標準的監管,做到明碼實價,接受群眾監督。規范殯葬服務收費。合理確定政府監管殯葬收費的范圍。遺體接運費、火化費、骨灰盒寄存費嚴格執行省物價局確定的收費標準,其他殯葬服務收費嚴格執行市物價局確定的政府指導價格。
4、全面清理涉農收費,防止農民負擔反彈。清理涉農事業性收費。凡不利于農業生產、農民生活、農村發展的收費政策,要及時修改或廢止,收費標準過高的要降低。除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市縣不再制定專門針對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全面清理涉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收費,防止借新農村建設之名加重農民負擔。規范農村經營服務性收費。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制定的涉及農業生產經營,增加農民收入的收費優惠政策。努力規范面向農民的農機作業、農機維修、農業科技推廣等收費。清理對農民工的歧視性收費。繼續清理涉及農民進城務工收費,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實行城鄉平等的價格政策,使農民工的價格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嚴禁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農民工亂收費。整頓農民就業培訓收費。重點整頓涉及農民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收費,提高農民科技水平和轉產轉崗就業能力。凡對農民職業技能培訓安排有專項資金的,不得向農民收取培訓費。嚴禁強制農民參加各種有償培訓和職業資格鑒定并收取費用。
5、加強監督檢查,規范農村市場價格秩序。開展涉農價格檢查。重點加強對化肥、農藥、種子等價格的檢查,有計劃地組織開展農業用水、農村用電、農村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檢查,適時組織開展糧食最低收購價格執行情況的檢查。堅決制止各種亂漲價、壓級壓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努力提高農村市場明碼標價普及率,規范農村市場價格秩序。抓好涉農收費檢查。重點加強對教育、國土、建設、計生、民政、縣鄉鎮政府和村委會等部門和單位的檢查,制止農民反映強烈的中小學教育、農民建房、殯葬服務、農民進城務工等亂收費行為。進一步鞏固和完善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加強對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牌的管理,對已經調整的公示內容要及時更新,保證公示內容的合理有效性,對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方面的投訴應及時受理,對收費單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行為,進行認真查處,有效制止農村“三亂”,保護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發揮價格舉報和輿論監督的作用。繼續加大12358價格舉報電話的宣傳力度,鼓勵農民舉報價格違法行為,主動參與監督,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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